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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心炒股不上班(公务员上班炒股的处理)

2022-01-10 09:26 作者:河南商报 围观:

“从挪用第一笔公款开始,我就胆战心惊,随着挪用数额越来越大,我越发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像鸵鸟一样埋头自欺,没有勇气向组织坦白自己的罪行,直到被抓那一刻……”。赵某某,曾被评为全国卫生服务先进个人,曾被纳入重点培养的优秀基层干部,却因“股”迷心窍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2020年12月10日,经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责令其退赔1239万余元。

江苏一公职人员沉迷炒股,屡次挪用抗疫专项资金等公款共1239余万元,获刑13年

沉迷炒股 挪用公款“借鸡生蛋”

2010年,经朋友介绍,赵某某开始接触炒股,起初稍有收益,这令赵某某十分心动,希望投入更多以赚取更多利润。但由于平时花费较大,并没有太多积蓄投资的赵某某将目光投向了公款。

2011年,赵某某所在单位成立财物核算中心。赵某某由于工作表现出色从镇卫生院调任至该核算中心会计,负责银行收支、现金收支等财务业务。2012年6月,赵某某用私自填写现金支票的方式,将核算中心账户中的20万元转入其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

但这笔钱很快亏损了。随后,赵某某加入一个声称“躺赚不赔”的微信群。由于之前的失败,赵某某变得稍微谨慎一些,但在群友大手笔投入的刺激下,赵某某开始加大投入,10万元、30万元……单位账户成为“提款机”。

经查,从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赵某某利用担任核算中心会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私自填写现金支票、网银转账的方式,先后20次将核算中心的资金3292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融资融券交易盈利性活动和日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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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罢不能 挪用抗疫专项资金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赵某某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购买防疫物资的款项。“当时,我认为股市行情还可以,单位账户里的防疫资金暂时用不到,就想拿这笔钱炒股赚点钱”,2020年2月,赵某某再一次将2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物资采购款转入其个人证券账户中。

“随着挪用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我感到非常害怕惊慌,为了掩盖罪行,我就想把账做平,这样就没有人会发现我挪用公款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整日寝食难安的赵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归还”2030万元。

剩下的1262万元亏空如何填补?苦思冥想下,赵某某动起了“歪脑筋”。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他以“化债资金付工程款”的名义编制了一份虚假支出1330万元的财务凭证,插入单位2016年11月的电子账务账目中,以虚列支出形式掩盖了这“1262万元”亏空资金的真实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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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罪恶终将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

2020年5月,丹徒区监察委员会在对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贪污犯罪线索。2020年7月,对赵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面对证据,赵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2020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核涉案单位收支账目及资金情况、记账凭证、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大量证据,认定“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50元、贪污1262元”犯罪事实。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2020年10月,检察机关以赵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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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赵某某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列支出掩盖资金去向,且无归还行为,非法占有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

庭审中,赵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首已是百年身。我的罪行让父母蒙羞无法安享晚年,让妻子独自承受生活重担,让儿女在幼时缺失父亲的陪伴……”赵某某面对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代表及其亲属留下忏悔的眼泪。

“伸手必被捉”,赵某某反面典型案例成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活教材”。“从初始的放松行为约束,到犯罪时的肆意妄为,再到最后的愧悔交加,赵某某一步一步坠入犯罪深渊的心路历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该院组织的“警钟日”活动中,去年新入职的检察干警曹俊英说。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将检察履职充分融入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汲取教训,逐一排查漏洞,全面建立内控机制……”2021年7月,该院撰写的案件分析研判报告受到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张恒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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