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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扫黑除恶抓获45人团伙,海口打黑除恶最新消息

2023-11-22 10:49 作者:岑岑 围观:

2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邓某成、杰、冼某良、王等4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4人分别被判处7年2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因被告涉及未成年人,该案不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邓某成、杰、冼某良、王等人经常纠集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龙桥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邓某成、杰为首要分子,冼某良、王、台(另案处理)、王某昭(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田(另案处理)、“王某凡”(另案处理)、“阿牛”(另案处理)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随意殴打他人,逞能莽撞,随意毁坏财物。

龙华区法院认为,以邓某成、杰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冼某良、王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纠集他人实施殴打、伤害,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被指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本案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罚档中处罚。

龙华区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七年两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决四名被告人承担附带民事赔偿共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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