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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泉技术职业学院,海口龙泉镇景点

2023-11-22 10:48 作者:岑岑 围观:

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海口龙桥镇龙泉镇、邓某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南海网记者王晨摄

4月29日上午,海口市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海口龙桥镇龙泉镇、邓某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为,以邓某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纠集他人实施殴打、伤害行为,应予严惩。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邓某成、杰、冼某良、王等人经常纠集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龙桥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邓某成、杰为首要分子,冼某良、王某生、台(另案处理)的团伙。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被告人吴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被告人冼某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被告人王某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被告人邓某成、杰、冼某良、王某生有限承担附带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218098.24元。

市中院二审还认定,邓某成、杰为首要分子,以冼某良、为成员的涉恶犯罪集团形成于2017年。在此时间节点之前的其他犯罪,不应认定为本犯罪集团的犯罪。故原审判决认定杰等案外人员犯罪时间为2015年2月,邓某成等案外人员犯罪时间为2016年4月,不应认定为该恶势力集团犯罪。这两起犯罪行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外的犯罪行为,吴某杰、邓某成等案外人员应对此负责。发现原审判决错误,予以纠正。

最终,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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