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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和华尔街之狼是一部电影吗,华尔街之狼 类似

2023-11-03 00:58 作者:岑岑 围观:

周日一口气看了两部关于狼的电影,分别是《华尔街之狼》和《与狼共舞》。

两部电影都是公开课上老师讲到相关话题提及的,《华尔街之狼》相关的话题是金融,《与狼共舞》好像是“跨文化传播”,攒了有一段时间,昨天终于一齐刷完了。

动笔写这篇文章我才注意到,这两部电影的片长都不少于3小时,我从上午11点左右开始看,中间吃了顿饭刷了会手机,看完天都黑了。不过,这个时间花得还蛮值,《华尔街之狼》和《与狼共舞》刚好反映了人性的两个面向——贪婪和克制。

《华尔街之狼》电影改编自乔丹·贝尔福特的个人自传《华尔街之狼》。是的,乔丹·贝尔福特是一个真人,《华尔街之狼》是他在服刑期间创作的作品。

乔丹1962年出生,父母都是犹太人,从事会计工作。而乔丹金融背景有限,从牙科学校辍学后,他挨家挨户地兜售冷冻龙虾和牛排,这个经历成为了他最早的销售经验之一。

20世纪90年代,乔丹开始用自己在长岛成立的公司斯特拉顿·奥克芒(Stratton Oakmont)电话推销低价股,用欺诈性的股票销售来欺骗投资者。具体来说,Stratton Oakmont通过低价买入打算上市或者刚刚上市的企业的股份,由自己的经纪人哄抬股价,接着高价出售自己所持的股份,以赚取高额利润,而投资者却在股票崩盘时一无所有。

Stratton Oakmont在巅峰期聘用了1000名股票经纪人,涉及的股票发行总额超过10亿美元,包括鞋业公司史蒂夫·马登(Steve MaddenLtd)的股权融资等。1997年,Stratton Oakmont因诈骗客户遭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除名,乔丹本人被判犯有欺诈罪和操纵证券市场的相关罪行,在监狱待了22个月。

Jordan Belfort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经营网站

电影的刻画比上面的文字描述生动得多。《华尔街之狼》里面有大量声色犬马、纸醉金迷的纵欲镜头,主演大部分情况下都光鲜亮丽、贵气逼人,他们通过打鸡血的推销方式,急速积累财富,戴名表、开超跑、买游艇……通过具有迷幻作用的药、酒、性,保持持续的亢奋状态,并把越来越多的人拉下水,让雪球越滚越大。

看电影的时候一度很煎熬,就是你知道会有雪崩的时候,会在一幕一幕癫狂的画面里等着看“坏人落网”,但实际上“秋后的蚂蚱”一直蹦跶,聪明人最知道怎么钻空子,落网的这一天迟迟不到,而且剧情的发展会让你在人物所表现出来的温情的一面中,逐渐理解这个人物,即便你知道他做的那些混账事简直十恶不赦、无可救药。

乔丹由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饰演,我印象最深的片段是,在FBI已经对乔丹展开调查后,乔丹和公司的一个合伙人,也是他的“死党”,由于吃了过量的“过期药”,都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癫狂”。

在药效发作前,乔丹接到律师的电话,让他使用公用电话接收消息,于是他开车去了最近的乡村俱乐部,用投币电话联络了律师,律师告诉他,家里的电话线路已经被窃听了,别用家里的电话聊任何交易的话题,他们的通话没有顺利结束,因为乔丹药效开始发作了,他变得口齿不清、四肢无力,直接倒地了。

“然后,FBI在乔丹昏迷时获得他走私的证据,将“坏人”一锅端。”这是我设想的剧情,但事情没有这样发展。

乔丹没有陷入昏迷,他极力保持着清醒,艰难地爬了出去,小心地滚下台阶,并爬回了车里,他并不打算坐以待毙。就在他上车的时候,接到了妻子的电话,妻子告诉他合伙人嗑嗨了,在给瑞士那边的人(为他们洗钱的银行客户经理)通电话,乔丹想把电话线路被窃听的信息告诉妻子,但妻子根本听不懂他含混不清的话。他以癫痫的状态发动车子,靠着强大的意念终于回到了家。

家里又是一场闹剧,合伙人抱着电话不肯松手,乔丹依然难以控制自己全身的肌肉,和合伙人扭打在一起,电话线不断延长拉扯,看在眼里的妻子在一旁歇斯底,场面简直不能再滑稽。电话终于还是断了,但合伙人依旧神志不清,走到餐桌边往嘴里塞了一口吃的,然后噎住了。

清醒的妻子呼救,乔丹或许因为合伙人可能“走漏风声”让他们竹篮打水一场空,恨不得扭断他的脖子,但还是努力抢救他,尤其在听到妻子说“快想想办法,他是几个孩子的父亲”后,乔丹更是竭力全力,终于将合伙人从死亡边缘拉回来。

后面还有一个相似的片段,就是事情败露乔丹被FBI通缉后,妻子要跟他离婚,并告诉他离婚后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乔丹受不了妻子不再爱他、孩子也将要离开他的打击,又找出了已经戒断的“药”,并作出了深夜带孩子“出逃”的疯狂举动。

包括后来他不得不跟警方合作,带上窃听设备,以得到合伙人的犯罪证据,他会写小纸条告诉合伙人实情,让他不要说出不利于自己的话。

如果这不是由一部自传改编的故事,而是通过第三人视角去看,结果会完全不一样,和乔丹关系密切的家人朋友看到的是他们眼中的一个乔丹,更远一些的,如乔丹的客户、客户的家人、FBI探员、新闻记者,又会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乔丹,他们连同乔丹自己的眼里的“华尔街之狼”,一起构成了乔丹·贝尔福特。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乔丹锒铛入狱并不是自己败露的,而是瑞士的那位银行经理先被通缉,拔出萝卜带出泥供出了一条利益链上的人,乔丹只是其中之一。通过这样的侧写,导演似乎想告诉我们,正义并不常常是按我们期待的时间和方式到来。

现实中,乔丹·贝尔福特早已经出狱,在电影上线的同期,他的书已经出版至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着他的全球巡回演讲。他还在继续令自己心醉神迷的、操纵人心的事业。

Jordan Belfort本人在片尾出现

无论是电影还是现实,乔丹·贝尔福特这个名字都显得无比迷幻。

相对而言,《与狼共舞》会显得有些无聊,它没有大起大落的戏剧化场面,剧情推进得也比较慢,但它的内涵十分深刻。

《与狼共舞》是凯文·科斯特纳(Kevin Costner)初次执导的影片,他在里面饰演主角邓巴中尉,这部影片一共获得了十二项奥斯卡奖提名并最终获得了七项大奖,应当称得上是凯文·科斯特纳最重要的作品。

故事主线很简单,邓巴中尉在南北战争中由于一个偶然事件立了功,部队为了褒奖他,给了他任意选择驻地的特权,邓巴选择了遥远偏僻的西部哨所塞克威克。

实际上,哨所原来的驻兵已经不堪忍受没有补给看不到希望的生活出走了,迎接邓巴的是一个空无一人的、落魄的哨所,陪伴他的只有他的马和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跟随他的狼。即便是这样,邓巴也没有放弃,他逐渐适应了这里的生活,并终于和生活在附近的土著——印第安苏族人相遇了。

邓巴并不是一个“侵略者”,他对世界充满好奇并且珍视生命。尽管白人和苏族人应当是“宿敌”,语言、文化都有隔膜,但这种人物底色被苏族人灵敏地捕捉到,经过漫长的语言、文化破译过程,邓巴终于走入苏族人的生活,并成为他们中的一员。但这也意味着对“白人”的背叛。

为了应对白人的进攻,苏族人决定搬迁,邓巴被他的同胞视作叛徒关押并流放了,但苏族人没有放弃这个朋友,他们用遗传下来的智慧——木叉、弓箭,和邓巴分享给他们抵御外敌的枪炮,从白人手里救回了邓巴。

邓巴和苏族人经历了短暂重逢的喜悦后,邓巴和妻子(由苏族人抚养长大的白人)决定分开走,因为邓巴不想拖累苏族人。影片在分别的气氛中结束,片尾用文字告诉我们:

Thirteen years later, their homes destroyed, their buffalos gone, the last band of free Sioux submitted to white authority at Fort Robinson, Nebraska. The great horse culture of the plains was gone and the American frontier was soon to pass into history.

其实,影片有很多谜底没有解开。比如,妻子的家人死于印第安土著手里,她后来恢复了这部分的记忆,但她从未对苏族人有任何不信任,也许屠杀她家人的土著和收养她的苏族人分属于不同的部落,但她为何从未想过回归白人的社会呢?

还有,影片开头精神失常以致自杀的那位白人长官,究竟是因为什么对人世不再有眷恋了呢?把野牛射死又残忍扒皮的是哪些人呢?跟随着邓巴的那头狼有没有被白人军官打死,片尾那头狼是它吗?狼,又是一个什么样的隐喻……这些未解释的问题引发无限的遐想。

最核心的一个谜团是,邓巴为什么会“叛变”?他会把自己的行为视作“叛变”吗?他为什么宁愿选择一种被自己文化视作“野蛮的”“落后的”部落社会作为归属?

相信很多人看完都会有自己的答案。对我来说,任何文明都不应该凌驾于生命的尊严之上,而邓巴即是克制欲望、尊重生命的符号。

同样是狼,同样是人性的衍射,《华尔街之狼》与《与狼共舞》赋予了这个形象截然不同的的道德色彩,一个充斥欲望和野心,一个象征友善与包容。

你心目中的狼又是何种形象呢?

图片来自豆瓣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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