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刑法条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2023-11-01 12:04 作者:岑岑 围观: 次
在日常生活中
你曾经在网上随意填写过个人信息吗?
一旦填写完毕
你的信息很有可能
已经卖给诈骗犯罪团伙。
案例回顾
2021年4月,被告人、刘某春、林、余某、华某波商议共同做贷款中介业务。
为扩大客户来源,刘某春联系第三方公司在网络平台投放网贷广告,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其手机号码、姓名、房产、汽车生产、公民身份号码等。据统计,刘某春等5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0334条。
刘某春等人收集个人信息后,联合组织人员逐一致电客户,核实其身份信息,询问其是否有贷款意向,并整理出需要贷款的公民信息,倒卖给对接的第三方贷款平台。第三方贷款平台会退还公民贷款总额的8%到12%。被告人刘某春等5人共计非法获利215万余元。
2021年8月,被告人林某耀、华某波、发现非法放贷可获取高额利润,遂在未取得任何财务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出资20万元租用场所开展放贷业务。被告人余入股后,四人各占25%的股份。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耀、华某波、刘墨林、余某非法放贷458.915万元,非法获利186.36万元。
法院听证会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春、林、余某、华某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林某耀、华某波、余某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上,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三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四十五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道
任何公民或臣民
不得违法或合法
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交易和使用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转自吉安市吉州区法院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