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羽科技-解读点评影视小说作品

微信
手机版

“偷走两个孩子14年只判5年”,孙卓案判轻了吗?|新京报快评

2023-11-01 12:03 作者:岑岑 围观:

资料图:孙海洋和他的儿子在婚礼现场。新京报记者李

孙卓被判绑架罪。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傅案一审宣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吴有期徒刑五年,以窝藏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判令吴分别赔偿两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42万元。

的父亲和傅的母亲彭都对判决结果表示强烈反对。他们正在整理材料,准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偷两个孩子14年,只判了5年”,这样的结果,对于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有些迷茫,觉得量刑过轻。至于民事赔偿,42万元的赔偿金额与孙海洋主张的580万元相差甚远。

目前只是一审判决。案件的最终结果会有变化吗?案件是否会朝着被害人和公众希望重判罪犯的方向发展?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被害人家属不认可赔偿数额,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有可能改判,提高民事赔偿金额。

但对于刑事判决,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即使不服,也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至于最后是否抗诉,决定权在检察机关。

从接受采访的被害人家属的态度来看,他们几乎肯定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检察院最终是否会抗诉尚不清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抗诉的前提是“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事实不清、罪名错误、量刑畸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起诉被告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定罪;或者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较重,法院判决较轻,检察机关抗诉的可能性较大。

但据媒体报道,检察机关对吴的起诉是拐卖儿童罪;量刑建议是五年有期徒刑,这也是拐卖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也就是说,一审法院“接受了所有指控和量刑建议”,检察院似乎没有理由提出抗诉。

此外,除非贩卖儿童罪的指控在二审中被改变,否则五年监禁是拐卖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罚。即使检察院抗诉,被害人和社会公众也很难实现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愿望。

本案中,检方未能取得被告人拐卖儿童的证据,只能以拐卖儿童罪起诉定罪,让被害人和社会公众感到不公平。这就是证据的无奈。除非随后取得相关证据,否则在可能的“浪费”和可能的“垂直”之间选择“垂直”是法律规定。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即使在10天的抗诉期内取得了被告人拐卖人口的证据,也不宜在二审中抗诉和变更罪名。因为,你这么做,一旦被告人被判拐卖儿童罪,就相当于“一审终审”。正确的做法是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的判决。

同样,在判决生效后,甚至罪犯服刑完毕后,只要取得了他贩卖人口的证据,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重对罪犯的处罚。

有人有疑问,“本案社会影响大,被告民愤也大。法律上有没有对他加重处罚的特别程序?”

刑法有一个“特别减轻”程序。“虽然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没有“特别加重”程序。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犯罪分子买卖儿童的证据是加重处罚的唯一条件。

此案之所以引起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不公正感,不在于司法,而在于不同罪名法定刑的差异:拐卖儿童罪最高刑为五年,而拐卖儿童罪最低刑为五年,最高刑为死刑。

“诱拐”与“绑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儿童罪没有特殊目的,实践中多为收养或奴役;另一方面,拐卖儿童罪是以贩卖为目的牟利。

考虑到主观恶性和犯罪手段的差异,在量刑时有必要对两罪进行适度区分,但会导致骨肉分离,给被害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这两种犯罪没有区别。因此,过轻的处罚无法震慑拐卖犯罪。

因此,在未来的司法中,为避免类似“偷二孩14年,只判5年”的情况发生,立法层面不妨关注和考虑本案暴露出的问题和公众的质疑。

执笔人/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迟道华

校对/吴兴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