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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炒股欠债(老公炒股欠债80万怎么还)

2022-02-13 00:34 作者:河北九度律师事务 围观:

【案情回顾】

甲男、乙女2013年登记结婚,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甲男以炒股为由,私下先后三次向同事张某借款共50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出具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2017年1月,甲男和乙女协议离婚。因甲男未能向张某偿还借款,张某于2018年3月起诉,以40万元借款系甲男在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为由,要求由两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那么,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女是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呢?

丈夫借钱炒股,妻子应否还债?

【律师解答】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后,最高院又出台了几个司法解释,从裁判方法、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平衡、保护债权人以及未举债配偶一方的权益。

根据2018年1月18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精神,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举证责任,根据借款金额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作了合理分配。

上述案例中,甲男私下向张某借款炒股,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没有证据显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2016年5月到2016年8月三个月间共借款50万元,也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张某主张该笔借款是甲男和乙女的夫妻共同债务,乙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举证证明借款系用于甲男乙女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如果张某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款应由甲男个人偿还。

胡秀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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