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羽科技-解读点评影视小说作品

微信
手机版

妻子被上级灌醉丈夫怒举报,官场上女性陪酒潜规则,遇上硬茬

2023-12-06 07:01 作者:岑岑 围观:

清卫青山Xi

身在职场,身不由己。

尤其是女性,面临着两难的境地。两难是什么:自尊和不尊重。难点在于把握的程度。

下图,很多职场女性,都有同感。

领导的嘴大,下属的嘴小,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在服从和有所为、要求进步的表现中,喝功夫所起到的作用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和命运。

能活跃酒桌上气氛,为领导挡酒的人,一般都会有话语权。如果他们为领导用酒“招呼”了餐桌上的人,会立刻给领导一个威信,酒的威信会衬托出官威。酒量浅的人会站在被言语中的气势所压制的一方,一般会对诺诺比较被动。他不敢再拼酒,落后了。

为领导戒酒的人,会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欣赏。

所以,酒是媒介,喝酒是技巧。感情深闷,感情浅,舔舔。下属为了表现好,一旦和领导一起参加酒局,就会主动喝酒,不管自己有没有酒量,身体能不能承受。

颇有荆轲刺秦王的气势:领导看重我,打!忠于主!

所以有些人一出名,就会来会场。有的人醉了满口丑态,有的人一听喝酒就发抖。

这是酒场潜规则,只能理解不能表达。

网络图片不是这个事件。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金某某参加我院副检察长潘某及多名公安人员的宴请。大概是那种不能喝,但是在乎感情,不得不多喝的情况吧。

在画面中,她已经达到了无意识的“碎片”状态。当然,她会被别人拖回去。她一定很丑,东倒西歪,脸色苍白,衣冠不整。也许废话,吐得到处都是,温柔也丢了。

真的,把酒喝到烂摊子是不光彩的;喝烈性酒伤肝。

有人说,不一定,情况不明。也可能是女方愿意喝酒,主动多喝,来者不拒,如果喝得这么醉,只能说她酒量不正,还硬喝,给自己带来耻辱。

我肯定那不是真的。没有一个体面的职业女性会愿意向她的上司和其他同事展示她醉酒后无意识的尴尬。真的有转不过去的“情怀”和强迫感。

简单分析一下事实,不难发现,这个妻子的丈夫余某既然敢怒而退,就实名举报了妻子的上级副检察长潘某某,说明了五点:

第一,他反对妻子酗酒,至少他不欢迎。有应酬可以,但不能危害个人健康,侮辱尊严。

第二,同吃一顿饭的男人没有醉,只有老婆醉了,说明只有老婆喝多了。作为妻子领导,她们没有及时制止妻子过量饮酒,甚至可能会故意劝几个男人喝酒。因为他付了饭钱。

第三,以工作为借口,让身体虚弱的人做身体伤害来戒酒。喝醉后,把东西都送回家,草草道歉。这算不算欺凌行为?我们怎样才能表现出对下属安全的关心?

第四,如果只是喝多了女性,是否有保护自己,让别人看女性笑话的主观恶意?就想看一个女人喝醉。有嘴就不好说了。

第五,余感受到了危机。这样的醉酒不制止,官场八小时外喝酒丢脸的不正之风就会蔓延,他老婆的醉酒也不会停止。我们必须坚决抵制感情、理智和法律。关系到官风建设。

事情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

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及柯桥区公安人员带领余先生的妻子、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室主任金某某参加了一场酒局。这顿晚饭从下午18:00开始,一直持续到20:00多,期间潘等人将余先生的妻子灌醉,使其不省人事。随后,他们在21:30左右将余先生的妻子送回小区大厅,向余先生道歉后离开。

面对躺在沙发上喝醉酒的妻子。余先生很生气,说晚上给柯桥纪委打电话没人接,于是选择在朋友圈发帖求助。

余先生看到妻子这样的状态当然会心疼,那么他举报潘有没有道理呢?

更深层次的解读在于公职人员的作风建设和执行公务的形象。

《关于禁止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的规定》有这样一条红线:

第四条禁止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值班等)饮酒。)和工作日以外的八小时;严禁外出参观学习,严禁在培训学习期间相互宴请、饮酒。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项确需饮酒的,科级干部须提前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活动情况、人员范围和饮酒标准,其他干部向乡镇、单位党组织报告。

第五条禁止公职人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酒后强行劝导、强迫或者寻衅滋事,禁止佩戴工作证在公共场所饮酒,禁止携带涉密文件或者其他保密资料饮酒,禁止接受或者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组织或者参与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网络图片与本次事件无关。

这里并不是说公职人员因为工作问题,下班后不准吃饭。那么,文明聚餐,有话好好说,喝酒,会影响彼此的感情吗?有些工作很难沟通吗?

退一步说,适度饮酒容易,装饰气氛容易,维护文明环境容易。而那些喝多了可以下班后放松一下,比比划划的喝酒,强迫女性喝多了,是不能提倡的,应该反对的,因为当女性被撵出酒店后,已经对其家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伤害。

喝酒看似琐碎,没必要上纲上线。但是,它实际上反映了党员干部生活作风的一个方面。严于律己,不能光听人民的话,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也要破除酒场上不公平的潜规则,让女性的自尊得到尊重。

任何公职人员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酒风关系到政风、生活作风。不要喝多了发脾气!

柯桥区人民政府的通报反映了以下情况:

鉴于潘某某等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其他参加饭局的公职人员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建议潘某某向下属女士郑重道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