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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罪与罚》论人的“罪性”与“善良意志”

2023-11-05 21:59 作者:岑岑 围观:

内容提要:《罪与罚》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之一。小说通过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杀人、忏悔、赎罪的情节,表达了作者的人性观、文化观与宗教观,揭示了人,尤其是现代人的德性与智性之间的相悖性,由此展现出充满思想冲突与价值危机的时代境况。对此困境,小说家通过扣人心弦的人物行动、思辨性十足的人物对话以及寓意深刻的隐喻,肯定了宗教引人向善、直面罪孽、涤净灵魂的重要意义,阐明以“善”与“爱”为旨归、以“自律”为原则的“善良意志”既是人之为人的前提、手段也是伦理实践的终极目的。

作者沈德康,湖南科技学院,研究方向为神话学。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罪与罚》(1866年)是非常深刻的作品。在小说起伏跌宕的情节与血脉贲张的人物之间,充满了哲学的思辨与对人类灵魂的拷问。鲁迅先生也有同感,他说:“(陀思妥耶夫斯基)把小说中的男男女女,放在万难忍受的境遇里,来试炼他们,不但剥去了表面的洁白,拷问出藏在底下的罪恶,而且还要拷问出藏在那罪恶之下的真正的洁白来。”[1]小说中体现的这种思辨以及对罪恶的拷问是独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当我们为小说中人物的命运揪心时,我们其实在思考这时代(现代)的命运,在思考自己(现代人)的命运。

一、大学生

穷困是大学生拉斯科尔尼科夫的基本处境。虽然从古至今,穷困从来就是多数人的普遍命运,但拉斯科尔尼科夫的穷困具有前所未有的典型意义。这是个新时代,这是个崇尚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并以盛产“知识分子”为特征的时代。因此,大学生拉斯科尔尼科夫的困境预示着我们这个时代的知识分子其内在的不可避免的“智性”与“德性”的分裂、冲突。①思想家别尔嘉耶夫(Nikolai Berdiaev)曾说:“他(陀思妥耶夫斯基)塑造了一种经历着分裂的人。他表现了一些具有双重思想的人。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人的世界中暴露了生活的最深刻的对立性、最美的对立性。” [2]的确,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中将现代社会思想的分裂与冲突投射到了知识分子的“精神幕布”上。

因此,或许可以这样说,与现代性(Modernity)伴生的普遍的价值虚无(危机)只有通过现代知识分子的处境来体现才具有典型性。因为,一般意义的穷困并不必然导致特殊的危险,人的长处之一就是具有无与伦比的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其中包含着一种叫做“忍耐”的品质。很大程度上,和平、安宁不过是“忍耐”的结果,“忍耐”是人的天赋。②然而,拉斯科尔尼科夫的危险之处在于:他不仅穷困、走投无路,更要命的是他居然思想(Thinking),他思想他的穷困与走投无路。穷困,没有出路,但又有一套能“暂时”说服自己的思想,这是这个大学生的基本境遇。其实,人的一切行动都根源其境遇。在小说中,杜尼雅为了减轻家人的穷困而宁愿把自己嫁给讼棍彼得,索尼娅为了养活一家数口而不得不卖淫,拉斯科尔尼科夫杀死放高利贷的老太婆,这些行动都源自无可奈何的特殊境遇。

二、超人

这个走投无路而又不甘平庸的大学生有这么一套思想:第一,人有超、凡之分,英雄好汉不同于凡夫俗子,强者不同于弱者,超人不同于奴隶。第二,整个人类历史不过是成王败寇的历史,“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对于弱者而言,“强权即真理”的事实让他们感到沮丧,但历史上“强权”向来都是“真理”,故在小说中拉斯柯尔尼科夫才会说“权力只给予敢于俯身去拾取的人,这只需一个条件,仅仅一个条件:只要胆大妄为!”[3]。第三,既然人有超、凡之分,既然强权从来就是真理,那么,那些自认为是超人的人以强力、暴行或其他任何优势攫夺权力、利益以实现对凡人、弱者的统治则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举目所见,人类社会的历史法则与社会现实就是成王败寇、弱肉强食。

有了这三点认识,大学生拉斯科尔尼科夫为了加入强者、超人的行列就不可避免地用斧子砍死了那个被他称为“虱子”的放高利贷的老太婆。③

三、杀人者

拉斯科尔尼科夫杀人后惶惶不可终日,这主要不是怕被抓,而是他最终没能彻底说服自己,无法用杀人前的那一套超人思想来解释自己杀人的应然性、必要性。罪孽在良心(善良意志)的镜子中暴露无遗,难以隐匿。罪孽是眼中钉、肉中刺,如芒在背、如鲠在喉。杀人者拉斯科尔尼科夫魂不守舍、心乱如麻。这一切意味着超人思想的破产。

笔者现在想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个人是否有权力按照他的意图随意把人类分为三六九等?第二个问题是:个人是否有权力杀死他人或自己?第三个问题是:强权是否真的是真理?如果拉斯科尔尼科夫想通了这三个问题,笔者估计他就不会杀人也不会在杀人后陷入悔恨与痛苦之中。

拉斯科尔尼科夫的痛苦来自他的“良心”。这“良心”即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所谓的“善良意志”④,这“良心”即孔夫子所谓的“仁”⑤。强权不是真理,“良心”才是永恒、绝对的真理。“良心”不可蒙蔽,“良心”需要敬畏。如果我们相信人不同于野兽,那么,使人成为人的就正是“良心”而绝不是“强力”。如果“以力为雄”的丛林法则成为人类社会的绝对真理,那么,人的处境与人的实质就仍然与弱肉强食的野兽没有两样。

当杀人者拉斯科尔尼科夫像梦游一样徘徊在人群之中,他感到无尽的痛苦,但没人理解他的痛苦,也不可能有人分担他的痛苦,更不可能有人宽恕他。所以,他孤独,他被自己抛出了人类这个统一体,因为他违背了“良心”。实际上,正是这个“良心”,把人类联为一体。“良心”是人类的终极共识,人们在对“良心”自觉或不自觉的守护、敬畏中,所有人都领会到了个体之于种属的那种“同一感”。换句话说,对作为“同一者”的“至善”的预设对所有人而言都是非常必要的。痛苦、孤独并被自己抛出人类社会的杀人者在杀死他人的一瞬也杀死了自己。杀人者以为通过掩耳盗铃式的思想就能蒙蔽自己的“良心”,但实际上“良心”不仅没能被蒙蔽,却还像镜子一样时时映照出杀人者的罪孽。拉斯柯尔尼科夫认为凭借自己“独断式的理性”以及由之产生的超人思想就能让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结果他不仅不能由此就获得对他人施暴的理由,实际上他甚至根本就离不开他人。

人是社会的动物,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指出,被世俗鄙弃或鄙弃世俗的人,“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祇”。亚里士多德还说:“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悖德(不义)而又武装起来,势必引致世间莫大的祸害。”[4]亚里士多德所言正好映证了拉斯柯尔尼科夫的所思所为。事实上,人既不是野兽也不是神祇,所以人根本就离不开社会。不仅如此,人们信奉的各种神灵也源自社会。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认为:“宗教生活的根源就是社会……我们说宗教孕育了社会中所有主要的东西,那正是因为社会观念是宗教的灵魂”,“理想社会必须以宗教为前提”,“(宗教)是现实社会的写照,宗教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各个方面”,“一种真正具有活力的宗教崇拜来源于生活本身”[5]。由此可见,各种至上神——不管是西方的上帝(God)还是中国的老天爷,作为“至善”或“公正”的象征,他们都是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理想化。因此,每个人心中都住着一位上帝,悖德(不义)之人或犯罪之人遭受良心与社会的双重判决(惩罚)其实是同一社会事实的不同面向。

四、罪人

对于前面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任何人都不能按一己之私将他人随意分为三六九等。假如个人以自己的原则将人群区分为不同的等级,那么,谁又来区分这个“区分者”呢?他究竟应该划归超人还是奴隶?总之,人是没有这样的权力的。假如人非要这样干,那么,他就把自己放在了神⑥的位置上。人行使神的权力,就是人的僭越⑦,人以有限强行代替了无限,以理智与欲望强行代替了“良心”。“良心”是存在的,但它是超验的,人难以仅用经验的方式就完满地把握“良心”,但这个无限、绝对的东西却无时不刻为人类的伦理实践提供源初的根据,并时时映照、提醒着人的罪性。

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个人没有权力杀死自己或他人。因为,首先,人神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限之人难以领会“无限者”,而又恰恰是这个“无限者”提供了人之存在的根基。人的有限性从属于神的无限性,故而,人源出于神,人归属于神。人活着是神“让”人活着,人由此“不得不”活着。因此,在最根本的意义上,人活着从来不是人“能”活着。人在“能”活着之前是神“让”人活着。正因为是神“让”人活着,人怎么能不征询神的意见而按自己的意图处置生命呢?人要领会神(无限)的意旨又是不可能的,所以人最终只有一个选择:活着。由此可见,人的生活具有某种神秘性,这也是人生意义的一个必要前提。假如人仅仅通过理性就能洞悉人生的真谛,那么,生活就跟缓缓展开的电影胶片差不多了。

在小说中,拉斯科尔尼科夫将那个被他杀死的老太婆称为“虫豸”,这就是某种“僭越”。不管这位老太婆再邪恶再柔弱她终归还是人,而拉斯科尔尼科夫再高贵也不过是人。大家都是人,他有何权力来摆置他人的生命呢?但在小说中,拉斯科尔尼科夫认为他有那种权力,所以他杀了老太婆。他为何会那么认为呢?笔者认为,这是自近代以来兴起的以“理性主义”与“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自由思想”造的孽。近代以来,“理性”越来越成为主导性的价值尺度,大学生拉斯科尔尼科夫认为在这个尺度上他比别人高出一头,所以他以“超人”自居,认为自己有权摆置别人。“自由思想”之“自由”在这里指的是由理性主体拥有的那种自由,这种以个体自身的意愿与判断为准绳的自由不可避免地将自我抬高到凌驾于别人之上的地步。为了贯彻自我的意愿与判断,为了实现自我权力、利益的最大化,主体拥有的那种自由将把人推到自以为有权力取别人性命的恶劣程度。这正如别尔加耶夫所言:“自由是人的最高尊严,人的神性的表现,它转变为任性。而任性又产生了恶。”[6]实际上,这种“自由”不仅使人普遍“异化”,甚至使人大规模地进攻生命本身。这种偏狭的“自由”指的就是“人拥有的那种自由”,亦即这个“自由”根源于“人”,“人”是“自由”的终极来源。但事实上,不是“人拥有自由”,而是“自由拥有着人”,即“人拥有的那种自由”根源于“某种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之一切的自由”,这个“拥有着人的自由”就是“为世界(人)提供一切可能性、偶然性的那种存在论意义上的终极自由”。这一切用哲学家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即:“真理的本质乃绽出的、解蔽着的让存在者存在的自由。”[7]

既然拉斯科尔尼科夫的超人思想站不住脚,那为何最终仍造成了“恶”的事实,换句话说,为何在历史上“强权即真理”竟成为了一种普遍事实?笔者认为:成王败寇的确是普遍事实,但“良心”的普遍存在以致犯罪之人灵魂不安、痛不欲生、悔不当初这也是普遍事实。人不是神,这意味着人从根本意义上来看在各方面都是“有限的”,正因为人是“有限之人”,故而人必然会犯错甚至犯罪。基督教所谓的“原罪”其实就是从根源上标记着人的“有限性”。人固然不是神,但人分有神性,而且恰恰因为人分有神性,人才能通过超验的、想象的方式“信仰”神。就个人而言,人敬畏、守护超验的“良心”(心中的道德律),而此“良心”正是人不断抵近神(至善)的途径。“良心”映照出人的罪孽⑧,罪孽凸显出人的“良心”⑨,“良心”召唤怜悯之情⑩,“良心”鼓励人沐浴于“爱”之中⑪。概言之,人只是分有了神性,人并非神,所以,人是有限之人,人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的罪性。

从拉斯科尔尼科夫怀疑他是否有权力杀死老太婆的那一刻起他已开始惩罚自己。杀人之罪,在现实中有“法庭判决”,而在人内心有“良心判决”。对罪犯而言,在“良心”的映照下,自我判决远远早于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庭判决。总之,罪犯在外在判决之前他就已遭受自我判决。笔者认为,对于有罪之人,“罚”的实质不是单纯的惩罚,不是生命的剥夺与肉体的折磨,“罚”的实质是忏悔与救赎。

五、赎罪者

有限之人注定有罪。正如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所言:“人是罪人,罪是我们所知之人的基本定义和基本态度,对不是罪人的人,我们一无所知。”[8]有罪之人唯一的拯救之道是“赎罪”,而“赎罪”的根本途径是去“爱”(Loving)。如果说拉斯柯尔尼科夫犯了杀人罪是因为他用独断式的、片面的“理性”野蛮地代替了生活的“智慧”,那么,只有实现一种根本的转变,按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说法即“用生活代替推理”,这样才能拯救自己的灵魂。

事实上,罪孽因人的“有限性”而产生,故“赎罪”的第一步就是意识到并正视人的“有限性”⑫。何谓“正视人的有限性(罪性)”呢?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指出,大学生拉斯科尔尼科夫武断地把人群划分为超人和凡人,他以“人拥有的那种自由”以及“有限的知识”来划分人群的等级,其实这种做法也就是用人的罪性来摆置人群,这一切按神学家巴特的话来说即:“罪是力,是那种凌驾世人之上的力。”[9]至于他后来杀死老太婆,这不过是他对人的“罪性(有限性)”缺乏领会而导致的莫大的罪孽。故而,所谓“正视人的有限性(罪性)”,就是说当人在“神”(善性、无限性)的光芒中看见自己的阴影(罪性、有限性),那么,人理应具有谦卑之心。当人无视自身的有限性(罪性)而僭越到神的位置以摆置“虫豸”的态度来摆置包括人在内的一切,那么,这必将显现出人的无知与傲慢,这就是人对自身之罪性的放纵。除了具有谦卑之心,有罪之人理应“忏悔”,这是“赎罪”所必需的。罪人拉斯科尔尼科夫是如何忏悔的呢?下面笔者将谈谈爱(爱情)的实质。

拉斯科尔尼科夫犯了杀人罪,他思想混乱、内心纠结,痛苦万分,他因为蒙蔽、欺骗了自己的“良心”,所以,他被自己抛出了人类社会。因为,正是“良心”将世人联在了一起,正是“良心”使人趋近那个“同一者”(神、至善)。所以拉斯科尔尼科夫异常“孤独”。没人理解他,他也不敢轻易倾诉自己的罪孽。我们知道,我们中的每一个都有这样的强烈冲动,即把美好的东西拿出来让大家分享。与之类似,谁又能独自忍受自己一手铸就的莫大罪孽所造成的灵魂的不安与痛苦呢?所以,拉斯科尔尼科夫急需一个能理解他和宽恕他的人。这个人是那个苦难而有无私的妓女索尼娅。

六、爱人

为什么是索尼娅而不是别人呢?因为索尼娅是和拉斯科尔尼科夫一样被伤害与侮辱的底层贫民。所谓“同病相怜”指的就是:唯有受苦之人才能真正地理解、安慰受苦之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除了“谦卑”、“忏悔”,罪人不得不用一个东西去赎罪,这个东西叫“爱”。“爱”,尤其是“爱情”,是让有罪之人懂得“爱”之实质的重要方式。

何谓“爱情”呢?爱情就是让有情人归属于“爱”,“沐浴在爱之中”,这是什么意思呢?“爱(Loving)”本身就是目的。爱,这行动本身就是爱情的目的,爱的幸福就是人为自己能爱、会爱、在爱而幸福。当然,现实中有许多爱情被糟践了,许多人并没有把爱本身看成终极目的,而在爱之外寻求目的。在爱之外的目的是些什么东西呢?是占有这个人、欲望的放纵、阴谋的实现、财富的攫夺……这些东西居然成了爱的目的,而爱却由此减缩为纯粹的手段。事实上,“情人之爱”不同于“淫人之欲”,“归属于爱”不同于“占有某个人”。这里的“爱”与神的“绝对之爱”是一致的。爱人就是归属于爱,也归属于神⑬。那种只为欲望的满足而以“爱”的手段(幌子)占有他人的肉体或财富则是一种僭越。根本而言,人没有权力占有另一个人,所有的人都归属于神。在小说中,索尼娅与拉斯科尔尼科夫之爱是典型的“情人之爱”。在这种真正的爱情中,有罪之人通过爱人而归属于神,有罪之人通过爱情而赎罪。这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中所言:“爱情使他们获得了再生,对那一颗心来说,这一颗心蕴藏着无穷尽的生命的源泉。”[10]而小说中那个意欲霸占杜尼雅的讼棍彼得与意欲霸占杜尼雅的地主则是典型的“淫人之欲”,他们只想占有人而不是爱人,只想满足淫欲而非归属于爱。

爱就是神,人归属于神,故而,人也归属于爱。换言之,爱是有限(有罪)之人完善自我的必要能力。因为有罪之人不得不赎罪,有罪之人不得不去爱。神即“绝对之爱”,神并非予人以爱,而是神本身就是爱,神(爱)是无限的,故而,神(爱)宽宥一切人的罪孽。在真正的爱情中,爱人固然不是神,但爱人是神的象征,就像小说中的索尼娅一样,爱人的宽宥分有神性的闪光。因此,爱是有罪之人重新归属于神的梯子,爱是有限之人不断完善自我的手段,爱是善良之人不断抵近的终极目的。

引用作品【Works Cited】

[1] 鲁迅:《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事》,载《鲁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25页。

[2] [俄]别尔嘉耶夫:《俄罗斯思想:19世纪至20世纪初俄罗斯思想的主要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77页。

[3] [俄]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岳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388页。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9页。

[5] [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林宗锦、彭守义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6、468、469、476页。

[6] [俄]别尔嘉耶夫:《俄罗斯思想:19世纪至20世纪初俄罗斯思想的主要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78页。

[7] [德]海德格尔:《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21页。

[8] [瑞士]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9] [瑞士]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10] [俄]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岳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5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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