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羽科技-解读点评影视小说作品

微信
手机版

什么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限度,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能否超出必要的限度

2023-11-01 23:33 作者:岑岑 围观:

央视网消息:家住河北涞源的王新元和在福建福州工作的虞照相隔千里,生活没有交集。然而,2019年3月初,他们的命运因为一个法律热词而紧紧联系在一起。在两个不同的案例中,面对的是携带凶器闯入家中的人或虐待女性邻居的男人。当时他们的行为是否在法律范围内?当事人是否应该对死伤承担法律责任?一南一北两家命运逆转的背后,是对正当防卫的深刻法律反思。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而是“以权制恶”。

专家:“正当防卫”的尺度是什么

路坎坷时,敢拔剑相助?意想不到的麻烦,你能勇敢的为自己辩护吗?一南一北两起案件,引起了人们对当事人命运的强烈关注,也表达了对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诉求。

事实上,近两年来,随着山东玉环案、昆山海明反杀案结果的变化,“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等法律术语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也冲击了包括执法者在内的很多专业人士对“正当防卫”的尺度和边界的认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说:“在司法实践中,恰当与公正的界限仍然难以把握。因为如果过于严厉,不利于鼓励公民与这种犯罪行为作斗争。如果过宽,有时可能会导致防卫权的滥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兼维说:“现在的问题是,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这两个部分,有点偏向防卫过当。有些正当防卫的行为被不当认定为防卫过当//所以我们现在关注虞照案和涞源案,主要焦点在这里。”

辩护人是否应该承担违法侵权人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这是一个连执法者都会困惑的问题。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可能相隔头发一样的距离,但防卫人行使“权利”还是构成“犯罪”,却是天壤之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说:“普通公民很难把握这个界限,因为情况紧急,他很难准确判断当时的情况。”

昆山余海明反杀案之所以被称为激活蛰伏已久的“正当防卫”法的典型案例,是因为明确适用了“特殊防卫”的权利。出自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殴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人说余海明是幸运的,因为监控正好记录了事发前后的过程。但这只是偶然的运气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个案例明确界限标准。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及时公布见义勇为行为相关纠纷的防卫过当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昆山海明反杀案等4起与正当防卫相关的案例。检察机关以案释法,旨在说明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惩恶扬善,弘扬正气。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室主任张志杰:“如果法律条文把它说得很生动,那么我们就应该通过具体的案例,向社会、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和说明。”

“法律不是超越任何人的权力”。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将辩护人的行为还原到当时的环境中进行考量,而不是“苛刻”。我们无法让时间停止,就在河北涞源的王新元一家第一次让王乐妍倒地的那一刻,或者福建福州的虞照第一次制服李华的那一刻。

虞照:“我不认为我有能力控制自己。如果当时我没有救,可能会说什么都没发生,但既然救了,你就要面对一些结果和后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说:“在司法实践中,看待一个行为,不能孤立地、孤立地看待,而要联系整个案件、整个犯罪过程来看待。所以那个时候,你说你不应该踢虞照的脚什么的。这对当时行使正当防卫权的人来说有点苛刻。”

两个不起诉决定的性质完全不同。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虞照案进行复查。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虞照的行为属于完整的、连续的行为。肇事者”李华倒地后继续言语威胁,邹仍面临再次被李华殴打的现实危险。在当时的情况下,虞照踩李华的行为应该被认为是在“必要的限度”之内。这是虞照获得第二次不起诉决定的关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室主任张志杰说:“不起诉,在司法领域叫什么,绝对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首先是它被称为相对不起诉。我就是不告你,但是情节轻微,你还是有过错的,但是第二次判决意味着虞照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有人说正当防卫这个词火了,火的背后是执法者的司法理念和公众的普遍认知逐渐达成共识。不过也有人担心防身术太火。毕竟具体案例千差万别。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评价标准,就需要更多地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让热点法治事件不仅一时发热,而且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教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