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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互殴的标准,正当防卫和互殴怎么判定

2023-11-01 23:33 作者:岑岑 围观:

近日,一名女子小李(化名)在高铁上被扇座位耳光后,劝阻熊海子不要还手,引发社会关注。警方介入后,认为事件是互殴,对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女子正在提起行政复议。

处罚结果引来网友热议:为什么是互相打架而不是自卫?怎样做才能避免理性变得不合理?对此,律师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指出,区分“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关键要看伤害结果是小于轻伤还是大于轻微伤,以及被害人的反击是否有保护自己的紧急危险。遇到此类事件,可以第一时间寻求帮助,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报警或查看伤情,避免矛盾再次升级。

在一起公共安全事件中

“谁先动手”只影响惩罚的轻重。

小李在网上告诉自己,事发当天,在列车行驶过程中,后排的孩子多次撞到座位靠背。她因不堪其扰转身制止,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发生争执。父母打了小李一巴掌,小李也还手了。

据媒体报道,孩子的父母报了警。小李认为是孩子家长先有过错,不仅骂人还打人。他们应该是主要责任方,拒绝和解。民警认定双方有打架行为,对小李作出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作出500元行政处罚。

根据网上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查明的事实是”...违法行为人因座位后吵闹与孩子父母杨发生争吵,后相互用手殴打,致双方面部轻伤。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

为什么女人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打架而不是自卫?

“正当防卫是犯罪考虑的情节。在治安案件中,只要认定为互殴,双方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北京国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人林解释,“谁先动手,谁先挑衅”并不是治安案件中的免责条款,只是影响行政处罚的轻重。

“从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有法可依,相对合理。”林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小的冲突,然后互相打架,那些没有触犯刑法程度较轻的,一般都会认定为互相打架。本案的处罚决定也是大部分此类案件的处罚结果。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娜表示,公安机关认定双方为打架斗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即“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林表示,目前,这起事件仍有一些细节需要澄清,包括家长在第一巴掌后是否有立即扇耳光的意图或动作。有没有第三方制止,家长依然实施殴打动作的情况?双方攻击次数是否差距巨大,被扇耳光的女生是否一直处于被打的状态?这些都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

遇到类似的情况

我们应该尽力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那么,如何界定打架和自卫的界限呢?

“网友开玩笑说,打第一巴掌还手是互殴,打第二巴掌还手可能是正当防卫。事实上,如果在第一个耳光之后,对方继续动手,并且有‘绝不放过你’的连续意思,受害人的反击是为了在紧急危险中保护自己,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林分析,如果在施暴方第一巴掌停止后,受害者立即还手,随后冲突升级为互殴,则可认定为“互殴”。

此外,林律师表示,被打后,如果一方伤害造成轻伤以上,则涉嫌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打人者可以根据案情主张“正当防卫”,但具体情况需要法院认定。伤害造成轻伤以下的,按治安案件处理。

“简单来说,打架是‘是非’,自卫是‘是非’。”罗娜解释说,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案件的指导意见》,被殴打后是否可以认定为互殴,要综合调查事发原因、冲突升级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使用明显不相称的暴力、是否聚众斗殴等客观情况,准确判断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

遇到类似情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认为,法律并不提倡“以暴制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必须首先保护自己。一旦受害者开始激化矛盾,可能会受到二次伤害。如有争吵或动手倾向,应及时离开并告知机组人员,机组人员会协调或协商换座位;如果已经受伤,可以报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罗娜还建议,遇到此类危害较小的事件,可以第一时间寻求帮助,积极联系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并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报警和查看伤情,尽可能避免矛盾升级。

南方日报记者吴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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