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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

2022-02-14 15:27 作者:树下酒仙 围观:

自从九十年代中期和wTo后全国国企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七千多万,下岗后经济条件好的就自己到当地社保局做了续交手续,有的下岗后连同视同工龄觉得自己已达到十五年、甚至二十年国家规定的退休工龄也有放弃交纳,等待退休年龄到。总知,虽然下岗或有的依法破产失业单位,但其国企干部、职工身份、党团工会组织关系依然在原单位存档,有的个人档案转到社保局再就业培训中心。

总知,这部分下岗职工所接续缴纳的社保金合法、合规、合理,在到达退休年龄时,依法享受国家退休,领取退休金理所当然,勿容置疑。

【原创】

其他网友观点

下岗失业,变成灵活就业人员,可社保关系还在社保局,社保费还得缴啊,这可是老了的时候生活保障!并且从原来个人缴纳8%,变成28%,实在无力承担每年7——8仟元的社保费啊!

记得刚下岗失业的时候,仿佛天塌下来了一般,许多人无所适从,年龄也到了4050阶段,工作难找,有的同事变得抑郁,焦虑,沉沦,颓废,甚至想到自杀!毕竟我们这代人是苦水中长大的,什么苦都能吃,什么困难都可以挺过去,什么责任都能扛!我们摆地摊,擦皮鞋,当环卫工,做保安,灵活就业,可社保一分钱没少缴。领取退休金当然合法,我们社保关系档案还在人社局,有据可查!我们一分钱没少缴,有发票收据为证!

我们只是下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还在!我们为企业改制做出了巨大牺牲,有过特殊贡献,老了应当还我尊严!还我保障!

其他网友观点

不但合法,而且应该得到尊重与鼓励!

第一,什么是无业人员:

所谓的无业人员,我认为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指的就是没有正式工作的人员,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一安排工作,那时候只要是有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成为国家职工,没单位的人员才叫无业人员。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经济社会里还有国家职工吗?还存在无业人员吗?就算有的话,他们又拿什么去交社保呢?又怎么能以国家职工的身份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换句话说,无业人员这个名词早已经过时了,你总不能把这些因为企业改革改制歇业破产而下岗的职工叫做无业人员吧?

尽管由于这样和那样的因素,下岗职工再就业会遇到很大困难,是这些人都在挣扎奋斗中,他们没有像命运低头。而生活在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尽管他们也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他们也在为生存努力的拼搏着,不管是摆个地摊?还是打个扫个卫生?当个门卫?甚至于有的人落到了拾荒的地步,但他们也把这些当作事业认真努力地干着,他们下岗职工一样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无论他是高官还是平民,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换句话说,社保法规定的,无论是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题主所说的无业人员,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要求后领取养老金。这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你决不能用老思想,老脑筋,去对待新生事物。因为现在不是计划经济时期,那种必须进入企业当上所谓国家职工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而现在的实际实际情况是,无论你是什么身份?只要你能通过自己的努力筹集到参加社保的保费,并达到缴费15年的要求,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职工社保待遇,领取题主所说的退休金,也就是退休人员养老金。这不但合法,而且应该值得鼓励提倡。这样可以让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找到自尊,活出精彩,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综上,我认为社会无业人员这种叫法早已过时,如果现在说就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一种歧视。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又规定,除了在职职工以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社保。换句话讲无论你什么身份,只要你能连续缴费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享受社保退休待遇领取养老金。这不但合法,而且值得鼓励与提倡,因为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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