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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的罪人电影好看吗

2022-03-01 01:43 作者:法律读库 围观:

作者: 朱朱侠,来源:检姑娘讲故事。

(全文无剧透,请放心食用)

看《检察方的罪人》,你站法律还是站正义?

《检察方的罪人》背后,是法律和正义的博弈

大家好,我是检小妹朱朱侠,简称检朱朱。这几天检姐姐在忙着蹲守月亮偷拍嫦娥,并给大家发送中秋祝福电波,所以这一期的故事,由我来讲。

时隔多年,我依然无法忘却在学校里学期末考试时被最后一道论述大题支配的恐惧。以法理学考试为例,当年法理学期末考的大题是论法律与正义,六个字的题目,40分的分量,后面留了两大面的白纸,一看这页面布局我就明白,这场考试是挂科还是不挂科,很可能就在这方寸之间。

彼时的我还涉世未深,总觉得老师是出于好心,来了一道“送分题”。啥法律和正义,咱们法律不就代表了正义?实施法律不就是为了维护正义?否则我们要这法律何用,又如何去达到正义?于是我大笔一挥,洋洋洒洒,不久,两页白纸已经悉数要被我填满。

但很显然,我的这个回答,与老师心目中的标答相去胜远,从我最后得到的可怜的濒临挂科的分数就可见一斑,怎么会这样?我想不通。因为那时候在我心中,法律就是正义的代名词,两者之间难道还会有沟渠?

几年后,我进入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在接触实务工作的过程中,我渐渐发现,原来正义和法律还真的不是总穿一条裤子,有时候,他们会以不同的面貌出现。

看《检察方的罪人》,你站法律还是站正义?

比如昨天,某杨同学神秘兮兮地掏出两张票子,说,朱检察官,要过节了,我请你去看电影。

我一眼就看到电影票上赫然印着“检查官”三个字,气愤地大喊,怎么“外国大片”也会把名字搞错,但是气愤之余依然被这个名字勾起了好奇心。难般有一部检察题材的电影,还是来自检察制度相对发达成熟的日本,不去看一记,按捺不住内心的好奇。

于是我勉(huan)勉(tian)强(xi)强(di)地答应了某杨同学的要约,跟他一起用了两个小时,看完了这部改变自日本作家雫井修介的同名小说的悬疑电影——《检察方的罪人》,整场在木村拓哉的帅气和二宫和也的秀美之间挣扎……

(此处省略剧情1000字)

看《检察方的罪人》,你站法律还是站正义?

走出电影院,某杨同学突然问我,如果你是剧里的检察官,会怎么选择?是像最上毅一样为了追查犯罪不顾一切,还是像他手下的冲野那样严苛守法?

某杨同学的灵魂拷问让我一愣,因为不久之间,我就在这样一场放还是不放的纠缠中苦苦挣扎:

那是一起发生在一个在下班晚高峰的公交车站的案子。

被害人着急上车,无暇顾忌大衣口袋中的手机,未察觉身后有人佯装挤着上车,跟在被害人身后,摸得被害人口袋中的手机后又立刻转身离开。

公安根据监控上模糊的人影,找到了劣迹斑斑的A某。

到案后,A某矢口否认。导致这个案件成为车扒案件中最难搞的“三无”案子:未查获赃物,无目击证人,没有犯罪嫌疑人交代。

整个案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从公交车上调取到的那一小段案发监控以及据此录像所作出的《人像鉴定意见》。但在认真查看录像后,我发现其中存在很多疑点:比如能够看清人像的监控录像与案发时所调取到的模糊人像的监控录像存在一个小时的时间差,且两个监控所拍摄画面的地点相差甚远,并无法以此还原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轨迹。另外,作出人像鉴定意见所运用的方法不正确,该份证据并不能被采信。

看《检察方的罪人》,你站法律还是站正义?

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我再三思考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起案件的结局是正义的吗?

其实,在作出不批捕决定时,我的内心是万分纠结的。这个被害人有着“琳琅满目”的前科,大部分都是与本案类似的车扒案件。监控里模模糊糊的人影,乍看之下确实与他有几分相似,但这世上的事情的确纷繁复杂,在监控有疑点尚未排除,无法完全肯定监控里模糊的人像就一定是眼前的这个嫌疑人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因为一句“我觉得是他”,而给他定罪量刑。

其实,世界这么大,总会有人做了恶事但刚好没被发现。而刑事案件对证据的一系列要求,更是让许多案件因为证据的缺失或湮灭而无法再度还原。面对证据不足,但是内心确信的案件,放了,会觉得放纵了犯罪,不放,又无法对证据进行交代。还好这只是一起普通盗窃案件,对被害人的伤害不过是几百元的财物的损失,但若,这是一起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案件,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舆论压力,面对死者家属的殷殷目光,我们是否依然能淡定地做出决定?

有人说,这世上根本不存在正义,就算有,那也是伪善者的幻想罢了。毕竟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而我们有时候甚至连找到迟来正义的能力都没有。

但我们总要有所取舍。因为找到真凶,并不是正义唯一且全部的含义。

如同电影中的冲野检察官所说的,法律的执行,是我们司法者的工作内容。刑事法律中证据制度设立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我们不要偏离正义太远。

检察官做出的决定,批捕或不捕,起诉或不起诉,都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而这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依照法律,收集证据,指控犯罪,定罪量刑,是正义。那么同样的,依照法律,审查证据,保障无辜的人不被错误的定罪,亦是正义。

是遵循法律,任杀害少女的犯人脱罪?

还是执行正义,不惜自己成为罪人?

这是这部电影给我们提出的问题,而在我看来,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错了,不依照法律规定的而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评价为执行正义,除了人民法院,没有人可以对他人私自定罪。这不禁让我想到另一部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其中方木警官的最后一段独白,我认为是回答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

我们破案抓人,法律定罪,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良知不被扭曲,是为了阴霾下还坚信光明的人。以暴制暴,信仰暴力,会带来更大的暴行。

法律=正义

这个等号,需要信仰法律,遵循法律,执行法律的我们一同来划。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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