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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阿娇电影剧情「详解」

2022-03-12 09:01 作者:法治日报 围观:
《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爱上强奸自己的人,

又因为误会将其杀害。

以爱之名实施的犯罪,

最后该何去何从?

今天,我们来追一部

高能烧脑悬疑犯罪片——

《河豚》。

《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该电影讲述了检察官在审查嫌疑人蒋漫枝(钟欣潼饰)利用河豚毒素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蒋漫枝的丈夫柳慕阳(张睿饰)和8年前一起强奸案被告人“许一城”竟是同一个人,由此展开了一段爱恨纠葛、为爱救赎的故事。

《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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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蒋漫枝将网购的河豚毒素,注射在丈夫常喝的酸奶中,柳慕阳喝下酸奶后毒发身亡。她的律师栾珠辩称,蒋漫枝有抑郁症,河豚毒素是用来自杀的,被丈夫误食。

蒋漫枝毒死丈夫,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若事实真如律师所言,蒋漫枝是为了自杀,是否会影响其定罪?

蒋漫枝毒死丈夫,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法律责任。蒋漫枝客观上实施了将河豚毒素注射在其丈夫常喝的酸奶里的行为,主观上也具有非法剥夺其丈夫生命的故意。因此,蒋漫枝毒死其丈夫,构成故意杀人罪。

若事实真如律师所言,蒋漫枝是为了自杀,肯定会影响其定罪。蒋漫枝购买河豚毒素是为了自杀,主观上不具有杀害其丈夫的故意,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蒋漫枝是从一家名为途乐网的网站上购买的河豚毒素,平台售卖违禁产品,并被他人购买用于杀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平台售卖违禁产品,要根据违禁产品的具体种类,以及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会受到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刑事、行政处罚。

法条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1、2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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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柳慕阳的真实身份其实是许一城,8年前正是他强奸了蒋漫枝。

许一城和蒋漫枝原本是同事,蒋漫枝对许一城也是颇有好感。一次聚餐后两人都喝多了,许一城强行与蒋漫枝发生了性关系。庭审中,许一城的律师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恋爱关系,所以不构成强奸。

两人如果为恋爱关系,强行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吗?

两人为恋爱关系,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虽然两人为恋爱关系,但是也有性自主选择的权利。只要被害人已经通过自己的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不愿意,但对方仍然不顾反对,运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就是违背了妇女意愿发生的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法条】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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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8年前,许一城的辩护律师正是如今蒋漫枝的律师栾珠,而许一城和栾珠其实从小就相识,为了救这个邻家弟弟,栾珠找到蒋漫枝,提出给急需用钱的她一笔钱,让其承认与许一城是男女朋友关系。

律师为了帮助当事人脱罪给蒋漫枝钱让其说谎,属于什么行为?

栾珠是许一城的辩护律师,其让蒋漫枝承认两人是恋爱关系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为了帮助许一城脱罪,通过给予金钱的方式让蒋漫枝改变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属于辩护人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

【法条】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1款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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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这起强奸案是蒋漫枝人生悲剧的开始,但这一切其实本可以避免。聚会当天,蒋漫枝的暗恋者普亦群也在场,他想,如果蒋漫枝因被强奸而变得不再骄傲,是不是就能和自己在一起?怀着这样的私心,他亲自把蒋漫枝和许一城送到了酒店。

普亦群明知道强奸正在发生,却在事后才选择报警,是否要对强奸案的发生承担法律责任?

普亦群要承担法律责任。普亦群明知许一城犯罪,还帮助许一城将蒋漫枝送到酒店开房,为许一城实施强奸行为提供了帮助,与许一城属于共同犯罪。因此,普亦群也构成强奸罪,要承担法律责任。普亦群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条】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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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多年后,许一城期满出狱,蒋漫枝也渐渐走出被强奸的阴影,这时候两人在许一城工作的足浴店重逢。经过相处,蒋漫枝爱上了许一城,两人决定重新开始。但许一城强奸犯的身份常常将两人拉回到过去。

于是,蒋漫枝为许一城购买了另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就这样许一城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摇身一变成为柳慕阳。

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构成犯罪吗?

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是犯罪的行为。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安机关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制作颁发给我国公民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因此,买卖居民身份证的,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蒋漫枝购买他人身份证件,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法条】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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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许一城和蒋漫枝在一座新的城市开始了幸福生活,这场建立在谎言和悲剧上的婚姻本也可以走下去,但是当蒋漫枝发现丈夫“出轨”并因情绪不稳定流产后,选择亲手杀死丈夫。

其实,许一城一直爱着的人正是栾珠。检察官在追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许一城曾经因为栾珠被家暴而杀死了她的丈夫,栾珠在认领丈夫尸体时也知道了真相,只是她选择了沉默。

许一城死后才被发现杀人的事实,还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不能再追究许一城的法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许一城死后才被发现杀人的事实,不能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栾珠在认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许一城的打火机,明知许一城是杀人凶手,却没有主动告知警方真相并带走了打火机,会有什么后果?

栾珠在认领其丈夫尸体的时候,明知许一城是杀人凶手,却没有主动告知警方真相,并且还向警方作虚假证言让许一城逃脱法律的惩罚,栾珠的行为不但违法,还涉嫌构成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法条】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4款也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河豚》的罪恶,从她爱上强奸犯开始

许一城从小就喜欢栾珠,但这份感情已经慢慢消散,蒋漫枝看见的“出轨现场”其实是许一城与栾珠的告别,但是蒋漫枝因为这场误会而毒死了许一城。造成这一切悲剧的又岂是这一个小小的误会,每个人都背负着罪恶的秘密,谁又能真正获得幸福。

今天的追剧普法就到这里啦~

下期【追剧普法】

我们不见不散~

感谢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胡佼松律师为本文提供专业支持!

作者|武杰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李唯祎 丁兆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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