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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给侄子转账20万元,侄子却以极端方式继续索要75万元,妻子知道后起诉二人……

2023-12-10 06:39 作者:岑岑 围观:

叔叔很照顾他的侄子

请转账20万

换来的是无止境的要求。

一场善意就这样结束了。

人性真的经不起考验!

被外甥纠缠,老公私自转账20万,老婆要求拿回来。

2016年,李先生的弟弟因病去世,留下一个还在上中学的儿子小李。出于血缘关系,李先生对侄子小李照顾有加,不仅资助其留学,还在小李回国后帮忙介绍工作。没想到,小李因为违反工作纪律,被单位辞退了。此后,由于观念差异等原因,伯侄关系与中国的关系逐渐疏远。

2022年,小李以准备结婚为由,向李先生要钱。李先生一开始不同意,但小李和***妈很坚决。李先生为了完成喜事,分三次给小李转账20万元。不料,小李仍不满足,甚至以贴纸条、喷漆、送迷信物品等方式骚扰李先生,继续索要75万元。李先生随后报警。

李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得知此事后,将李先生和小李起诉至法院。她认为,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此外,小李以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为由要求他人给钱,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小李辩称,李先生已向父亲借款25万元,涉案款项为还款而非赠与,无需返还相应款项。

李先生辩称,他没有告诉妻子就给了小李钱,是因为受不了小李的骚扰,不想引起家庭矛盾。

一审法院:刘女士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采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证明有欺诈、胁迫或者恶意串通的事实,并证明有口头遗嘱或者赠与的事实,人民法院确信待证明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李先生在小李的要求下给小李转账。考虑到刘女士与小李之间的地位关系和亲疏关系,刘女士主张李先生的转账是赠与,该款项未经刘女士同意赠与,侵犯了刘女士权利的意见不予采纳。故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赠与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女士10万元。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争议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首先,关于合同的性质。虽然小李声称涉案款项是李先生偿还小李父亲之前的借款,但李先生与小李的短信通讯记录中并没有还款的表述。小李再三询问付款进度,收到后表示感谢。涉案钱款更符合赠与的特征。按照小李的说法,李先生向父亲借了25万,收到20万后,小李要求李先生还75万,也远非如此。因此,法院确认涉案钱款属于李先生作为赠与小李的财产,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

其次,关于合同的效力。刘女士诉称,李先生未经其许可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赠与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失去了父亲。考虑到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感情,李先生给了小阿利很多经济上的帮助。小李留学期间,部分学费由李先生承担,小李也认可。

庭审中,审判长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在得知此案可能涉及李先生一家几十年的恩怨后,承办法官还联系了李先生的其余亲属,详细了解与此案相关的事实。经查,小李父亲生病时,李先生到各地联系医院、买药,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小李父亲去世后,李先生也尽力给小李治病。根据案中证据,小李在收到李先生转来的20万元后两个星期,再次向其索要75万元,并继续以极端方式骚扰李先生及其家人,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此外,小李这几年还向其他亲戚要钱。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根据立案证据,小李多年来不怀好意地索取,其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目前,刘女士与李先生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未作特别约定,相关财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在没有证据证明刘女士之前知情的情况下,李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赠与他人,损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无效。基于刘女士和李先生均表示因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和双方的血缘关系,愿意为小李的婚姻支付10万元,在法律上表达了真实意思,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上海市二中院判决李先生赠与小李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小李应向刘女士返还10万元。

法官:夫妻一方单方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平等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导致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导致社会和谐,家庭文明导致社会文明。在家庭实践中,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核心要求之一。我们注意到,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第三人与赠与人之间存在正当关系时,人民法院往往以赠与合同无效或者不当得利为由,判决受赠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赠与财产。但当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时,赠与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本案中,人民法院结合已查明的大量案件事实,认为夫妻一方单方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利益,应在案件中通过司法裁判及时予以纠正,通过案例指导形成和谐、幸福、文明的家风。

转自:央视法制报道

资料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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