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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林翰事件处理结果公布,牟林翰事件什么结果啊?

2023-12-07 11:30 作者:岑岑 围观: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母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牟与被害人陈某某(女,24岁)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两人曾共同居住在本市某学生公寓陈某家和穆家;2019年1月至2月,穆、陈某某到广东、山东等地与父母见面。

自2019年1月以来,穆一直不满陈过去性经历的纠缠。曾多次质疑陈的性经历细节,与陈争吵,多次长时间辱骂陈,并表示让陈“流产”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论。同年6月13日,陈在与发生争吵后,将自己的手腕割伤。8月30日,陈在与穆发生争吵后,将药吞下,被穆送往医院进行洗胃等治疗措施。医院开出病危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穆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独自外出,后入住某豪宅房间,服用网上购买的毒品自杀。当日16时19分至22时30分,被告人牟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寻找陈某,后于当日22时55分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药物中毒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丧葬费,共计7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求。牟与被害人不仅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愿望,而且从与父母见面的时间、父母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点、频率、持续时间以及双方的经济支出等方面,客观上能反映出他们有相对稳定的共同生活的事实,且精神上相互依存,经济上相互帮助。牟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了与实质性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基本事实,其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从辱骂行为的言语内容、次数、持续时间、持续程度及后果来看,被告人牟对被害人的辱骂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中的辱骂行为,且达到恶劣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状态不断恶化、极端行为不断出现并最终自杀的过程中,被告人牟反复实施的高频率、长期、持续的虐待行为是造成陈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和增加该风险的决定性因素,故与被害人的自杀具有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牟虐待其同居女友,情节恶劣,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牟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对其量刑。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应当扣除被告人牟支付的医疗费20余万元;丧葬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最后,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和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和被告人亲属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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