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讲的是什么电影,永久居留条件
来源:深度防御文|沈图
2月27日,司法部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条件、申请程序、享受的待遇和退出机制。不少网友质疑,如此宽松的准入条件难以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
也有人担心,这些人拿到永久居留权,是不是也意味着他们有超国民待遇?之前,山东某大学曾就留学生匹配学习伙伴的问题展开激烈讨论。留学生在街上推了交警五次,只是批评教育,也引起了热议。
01
永久居留不是什么新鲜事。
1985年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首次使用了“永久居留”这一表述。
2004年8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颁布,永久居留许可制度确立。
2016年出台《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并落实永久居留资格待遇。
获得永久居留资格后,会享受很多待遇。根据现有规定,至少包括-
1.持有人在中国的居留不受限制,凭护照和永久居留许可即可出入境。
2.持有人可在中国办理金融、教育和社会保险、产权登记、诉讼等事务。
3.外国人免办工作证,可按规定参加技术岗位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
4.在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驶证、子女入学、交通、住宿登记等方面,与中国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5.在境内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以参照国内城乡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上述规定基本上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所有重要领域。获得永久居留权后,他们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他们的孩子可以上公立学校。
02
门槛降低不是好事。
建立永久居留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引进专业人才,扩大人才开发队伍。
关键是必须引进人才和专业人才,“洋垃圾”不在这个范围内。所以,更高的门槛和严格的筛选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不把口子扎牢,严格控制质量和数量,制止连锁家风的涌入,还会有一大批人跑到中国去当客人。可以说,“腾笼换鸟”这个词充分传达了公众的担忧。
之前有报道称,备受追捧的“金牌外教”只有初中学历,有前科。有些外教居然有性侵前科。如果这样的人申请永久居留,不严格把关,结果可想而知。这样的人的永久居留资格,不仅占用和浪费社会资源,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引起热议,主要在于人才引进门槛低。
以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一款为例——
(一)取得博士学位或者毕业于国际知名大学,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中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根据2004年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必须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才能申请。但新的征求意见稿只要求博士学位,而“知名高校”的规定过于模糊,不利于统一标准,容易被钻空 sub。
再比如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一款——
(一)在中国的投资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根据2004年的规定,在中国投资超过200万美元的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考虑到经济发展和汇率,不难看出比以前宽松了很多。
再比如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一款——
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并宣布其永久居留身份证失效:
(二)被驱逐出境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申请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上述所有规定都是“允许”被驱逐出境,而不是应该被驱逐出境。因此,违法故意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会失去永久居留资格。这个规定和人才引进的初衷是不一样的。有必要对上述规定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调整。
03
一点想法。
这次之所以引起这么大一波质疑,基本上是担心人才引进制度过于宽松。我们不排斥国际专业人才,中国的发展需要人才队伍的壮大。
但中国不是一个篮子。什么都可以放进去。需要通过设计严格可行的标准来过滤掉“洋垃圾”。
支持和反对永久居留的人都能找到很多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但是,无论支持还是反对,还是有一个共识——引进人才,拒绝垃圾。因此,高门槛,严格执行尤为重要。
减少中国的人才流失是否比从远处吸引人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