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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原本是谁主演,《我不是潘金莲》你看懂了多少字

2023-11-11 02:43 作者:岑岑 围观:

作者 | 高祥荫

据说,《我不是潘金莲》讲的是一个草根妇女上访的事情。于是,过去与上访人员有过频繁交集的笔者也特意去了一趟电影院。

这是一部“接地气”的片子,展现了有关上访的那点事儿,尤其看到李雪莲在北京某菜市场被县长、县法院、县公安局的人“围剿”的时候,由衷感叹了一句“难得这片子没被砍掉,不容易”。因为这样比较敏感的事情还是首次通过大荧幕的方式向观众传递信息,是如此接近民众,确实不容易,离开电影院的时候,对于这部电影基本上也就这么点浅薄的感觉了。

这两天,朋友圈里随处可见各种法律人的观点,褒贬不一。但是从转发的内容来看,似乎贬者居多,恐怕因到这片子之后的第一感觉一样“就一直从这么一个圆框框里看情节”,但就是没明白冯导到底想说什么。

一、我们先来说说,侮辱法律人智商的种种问题

许多法律人在看过电影,甚至小说之后,得出一个结论,说从作者到导演,从原著到电影,都透着一种法盲的味儿。尤其有一些法律人看完电影满世界说自己的智商被侮辱了,因为这片子里的逻辑亮瞎眼。然后口诛笔伐,说了一大堆不合法、不符合逻辑,实际“绝对”不会发生的事情。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哪怕是从纯法律的角度来说,影片中的情节,看似荒诞的情节,真的曾经发生过。

争议最大的,就是李雪莲控诉假离婚的事情,法院该不该受理。

稍年长的法律人都知道,《婚姻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譬如,我国以前广泛存在有事实婚姻的认定,说一男一女以夫妻名义共同过生活,同时让周围的人从外观上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哪怕不登记,也是夫妻。之后司法裁判的规则变了一下,说1994年之后要求离婚的夫妻如果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的,先去补办,然后再考虑离婚的事情,如果没法补办结婚证,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就使得是婚姻登记不再只是一种形式了,而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变更或确认。

其次,关于假离婚的事情,我们看到或者听到的也不少了。这样的事情又不是近几年的事,之前也是有的。就影片中的“套路”:离婚之后可以再要一个孩子,还能多拿点福利,这不是我们司空见惯的情节吗?而且,结婚和离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会出现“真假”离婚的说法,还不就是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嘛,一方认为离婚的时候出于虚假的目的,并非出于本意而要求撤销离婚的行为。按照这样的逻辑她为什么不能去法院起诉?实际上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多如牛毛,不信可以去翻《人民法院案例选》。

还有,婚姻登记制度也不是一开始就跟现在这样的,尤其婚姻登记作为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效力如何衔接,两者的关系如何界定,在早先时候跟现在是完全不同的。以前要求撤销自己离婚的诉求并不少,这样的诉求其实真正的难处在于起诉方会要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行为的效力。在近十年里能够查到的判例,法院都是只对离婚以外的争议部分做认定,驳回撤销行政行为的诉请,要求当事人按照行政争议的程序去主张撤销,直接从民庭把“球”一脚踢开。这样的判例、依据,甚至某高院的指示,都是可以查到的。这也从侧面说明,在过去的某一段时间内,充斥着大量要求撤销离婚行为的诉请。为什么李雪莲提出这样的诉请就不行?法院受理之后开庭也是错误的?明显不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嘛,过去发生过的事情,就要用当下的观点去否定,这不合适吧?

最后,更进一步说,哪怕是以当下的视角来看这个事情,也很正常啊。这位法官跟李雪莲有点亲戚关系(虽然有点远),还收了点“薄利”,那在办事的时候尺度适当向有冤屈一方“倾斜”,哪错了?这明显符合我国“人情社会”的特征嘛。你就是出于“维稳”的角度,这个事情也做的很对,倾听民众的冤屈,认真负责地走访了,收集掌握了相关证据,按程序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对得起群众,对得起法律,没毛病啊。真要吹毛求疵,那最多是小地方的法官对于前沿问题的把握还不够专业,业务水平还欠火候。但对案件的受理在逻辑上没什么问题,即使是从纯法律的角度。

所以呢,如果要从单一角度分析一件事,也要适当考虑下来龙去脉,不能仅仅是“管中窥豹”,否则要说被这电影侮辱了智商,而理由又是说受理案件不符合逻辑,不合法,那就真的没法交流了,就跟那个花36万元买“活体葫芦娃”的人一样,智商堪忧,还是别说自己法律人比较好。

二、李雪莲的故事说明了什么——法律和道德,只能选一样,不能都往篮子里装。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概念都是混淆的,比如法律和道德。过去在法学院的时候,看到好多好多有关于法律和道德的论述和争议,稍远点比如泸州二奶遗产案,稍近点比如彭宇案、继母虐童案。这些形形色色的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的争议,就在于用法律的视角去评价行为,又在道德的角度去影响法律,还相互穿插,互为表里,晕不晕?

笔者举个“接地气”的例子,某村有一老妪年近九旬,膝下有二子、四女;其中长女早亡,留下一子一女。现在,这个家庭对于今后遗产的分配存有争议,老妪的银行卡在长子手中,平日里兄弟姐们轮流探望、照顾;次子远居来往较少,也负担部分养老费用,这样的家庭现状和结构,是非常普通而且常见的。争议在于,按农村习俗,遗产由二个儿子继承,与女儿关系不大,问题在于长女早亡,留下子女孱弱,而且次女人生比较曲折,在外无私产,等年老体衰的时候必然居无定所,老无所养。基本案情介绍完了,那么对于遗产,到底是按法律分,还是按农村习俗分?

出于公平,必然按照《继承法》进行分配,而且也能够保障相对弱势方的权益。但是如果按道德习俗来分,似乎也没有什么错。之所以这样的家庭容易发生争议,就在于他们分配利益的时候是根据道德来的,而对“约定俗成”的理解产生争议之后,又去寻求法律的帮助,这就跟李雪莲的故事一样。她明明是跟前夫合谋想绕开法律和政策来谋取利益,谁想到前夫假戏真做,她损失惨重,于是就找到了王公道法官。这在生活中明摆着就是法律沦为实现道德风险的工具,她前夫的行为只能遭受道德鞭挞,行为却是合法,真假离婚的判断也是道德层面的,这种时候法律当然帮不到她,所以她是自作孽。而李雪莲却觉得:“明明我是被‘卖掉的’,为什么法律还说我是错的?我得找人说说这个理去。”于是十年上访拉开了序幕,各级官员陪着她一起折腾,她的故事就是一种缩影。

所以说,法律和道德,只能选一样,不能都往篮子里装,如果两者都要,是会出乱子的。

三、冯导到底想说什么?

终于进入本文的重头戏了,大家是不是很期待呢?呵呵~

刚开始的时候,笔者觉得“这片子没被砍掉,真不容易”,但是等回过神来之后,却要感叹“这片子才不会被砍掉呢”,而且“冯导真是有才”,为什么呢?且分析一二:

1、冯导在讲故事时候做了一些平衡

为什么冯导非常有才呢?先要说个题外话,2011年10月,他发了一条微博:“说两句实话,代价是很大,先是媳妇不让睡觉,苦口婆心央求:看在我和孩子的份上少说两句实话行吗?后是兄长如道明,声色俱厉质问:你不说实话能死吗?他戳痛我:你得多大的好跟我没关系,你倒多大的霉跟我有关系!说两句真话竟让家人朋友如此不安,我认栽。收声。往后我要嘴里没实话,大家包容。”

其实《我不是潘金莲》里,冯导确实没说什么,但是他憋不住就是想说,所以影片中用一些情节展现了出来,就这部片子而言,他表面上其实替官员诉了苦,但是又跟民众交代了一些内容,而且这两者还都是隐晦的,没明说。但是在递交审核的时候,可以把诉苦的内容重点提一下,这样就不会被封杀了,影片里另外一些想说的东西也就能播出来了。比如说:

在处理李雪莲诉求的时候,王公道确实拿了一些好处,虽然并不多,还立案、走访、审理了。这个一系列行为让李雪莲的看到了希望,但是他却给了一个败诉的判决,让李雪莲一下就觉得这个人“亡了公道”——“公道自在人心的,这么明显是假离婚的事情,这个法官居然看不出来?还收了我的好处”。于是她的上访就增加了法院院长和主审法官两项内容,这就是基层法官的荒诞之处,不光没把事情办好,还把麻烦引到自己这里来,然后就擦了10年的屁股。

到了县一级,县长被拦车喊冤。他的第一反应不是“为民做主”或者听取意见,而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编个瞎话骗了李雪莲,并且从县政府后门遛了,有失父母官的风度。当然这还不是最夸张的,到了市长这里,为了给即将来访的领导留个好印象,自己不接待就算了,还吩咐下属先采取措施把这个事情“解决”一下,于是就有了后面“喝茶”的一段情节。到这里,李雪莲还都是正常行使上访的权利,却遭受了如此待遇,这为后面“首长”发怒,省长下令将市长、县长撤职埋了伏笔。

还有县公安局局长对李雪莲的那一段应答,说一审判决完了,就没基层法院什么事了,要上诉到县里法院二审,法官要是收了好处,要去检察院反映,会立案侦查。结果片中第一轮罢免的官员里,收受贿赂的王公道和这个踢群众皮球的公安局长仍然在位……还有李雪莲在上访之前被四个公安干警盯梢、在沿途遭遇设卡、最后到了北京某集市被各路大神给“截胡”了……还有内个试图以非正常手段与赵大头相互利用的贾聪明;还有……

这些李雪莲遭遇的事情——法官收了好处事情却越办越糟,各级官员回避推诿,随意处置当事人,上访人士遭遇各种“特殊待遇”都是真实的,只不过冯导没有明说罢了,只是有意无意的把一部分放在影片中的十年前,一部分放在十年后。

你看懂了吗?

2、对《我不是潘金莲》认同感最强的群体不是广大民众

当然,也不是吃瓜群众。

而是那些顶着“基层”光环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是描述得更精准一点,那就是“被夹在不理性的民众和不理性的‘上层’之间的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影片中的市长、县长、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等等,当然在现实中还有更多这些那些。

为什么是他们认同感最强?因为对于“上访”这一敏感活动来说,实际参与或者亲历的民众不屑看这部电影,他们实际遭遇的事情要比李雪莲憋屈得多;而从没有参与过或者见过上访的民众,也就是从一种围观,验证道听途说的角度去看这部电影,图个新鲜罢了,也不会产生共鸣。反过来看“国家工作人员”那一头,就完全不同了。

李雪莲上访有道理吗?看完这部影片基本上都会得出“没道理”这个结论。因为影片开场那段她都坦言“这馊主意还是我出的……”,在结尾那段还说出她认死理要上访的真相——是孩子流产。所以看到前因最多认为她“可怜”,最后觉得她“固执得莫名其妙”,但是决不会说她上访有理的。那些公务员就不同了,就因为这个“上访”被“首长”知道了,于是政绩毁于一旦,更是丢了前程,失了乌纱帽,莫名其妙啊!更加匪夷所思的还在后面,“上面”要求解决她上访,问题是她的要求法律走不通,也不愿跟你讲道理,她说不上访的原因是“牛不让我上访”,这种逻辑是针插不进,水也泼不进的,完全没有理性可言,谈何疏通解决?

而另一方面,“上层”就有理性了?影片中的“首长”在接触过李雪莲之后大发雷霆,意思是各级机关一点小事情都办不好,然后省长就直接罢免了部分干部,这里面有听取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辩解吗?有给下面人以解释的机会吗?都没有。就光这些还不够,“上层”居然还要求解决李雪莲反应的诉求,我的天哪!法律手段都走不通了,总不能在违法的基础上用特殊手段解决问题吧?但是“上层”才不管你的难处,只要一天解决不了,就会影响前途,同样是没有理性的一方。所以最后就从解决李雪莲的诉求,异变成绞尽脑汁阻止其上访,这里里外外就透着大写加粗的“苦”啊!

再者,社会广大民众总是或多或少听说一些对于上访户的应急处理方式。在此前广大民众都表示很不理解,认为地方官员为了保护自己的政绩,不惜泯灭人权,阻止公民正常行使上访权利。现在好了,《我不是潘金莲》引发了广大关注,必然会引出一种争议,像李雪莲这样的特殊对象,是放任其无理上访听之任之的好,还是用特殊手段阻止其上访的好?所以说,这部片子不会被封杀,因为它代替那些被夹在丧失理性的民众和“上层”之间的国家工作人员说出了苦处,点出了荒诞之处,引起了共鸣。说不定审议影片的各路大神里面就有曾经被“夹过”的,难得有人替他们诉苦,当然不会封杀咯。

但关键是,你真的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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