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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渝水:男子受雇砍伐松树却砍了2棵野生香樟,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刑

2023-11-09 18:26 作者:岑岑 围观: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香樟树二株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2020年12月11日,被告人吴某某受李某某雇佣,在新余市渝水区夏村镇某村委会山上砍伐松树。因为砍下的松树卡在了两棵樟树上,被压弯了。被告人吴某某为防止樟树反弹伤人,将该两棵樟树砍倒。经鉴定,被砍伐的两棵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香樟,现存量为0.0558立方米。

2020年12月13日,经办案民警传唤,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其砍伐两株樟树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中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香樟具有很强的发烟滞尘、涵养水源、固土防沙和美化环境的能力。香樟树荫大,树姿雄伟,是城市绿化的优良树种。有些野生香樟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一旦乱砍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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