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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一起欠的债分手,情侣分手欠钱有法律责任么

2023-11-09 12:10 作者:岑岑 围观:

来源:扬子晚报网

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通讯员吴安娜记者万凌云)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情侣分手时不仅要处理感情纠纷,还要处理经济纠纷。26日,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获悉,镇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情债”纠纷案,最终判决在车内强行索回的2.5万元“情债”无效。

院方告诉记者,2019年2月,张达与尧尧(均为化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张达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等方式向尧尧支付了该女子的消费和费用。同年7月15日,尧尧欲离开时,张达拒绝归还该女子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要求她给钱后才离开。

为了拿回证书,尧尧签了一张欠条,写明“今欠张达现金二万五千元(25000元),尽快还清”,但将“25000元”改为“5000元”。后来张达认为尧尧在他们恋爱期间花了5000多元,自己把“5000”改成了“25000”。

此后,在多次催促尧尧无果后,她依据这张“借条”上诉至丹徒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的成立包括借款协议和付款。该案中,被告虽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借条是在原告未返还被告证明并要求被告给钱走人的情况下出具的,双方并无借款约定。且被告虽在借条上签字,但将金额由“25000”改为“5000”,后原告又将金额由“5000”改为“25000”,可见双方在金额上并未达成一致。

同时,被告出具借条是因为原告控制了他的证书,被告为了取回证书,按照原告的要求在借条上签字。借条内容并非被告本人所写,被告不同意借条金额“25000”。因此,被告出具的借条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原、被告对民间借贷未达成一致,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5000元及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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