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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现场|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终审被判侵权 九夜茴获赔百万

2023-11-07 15:48 作者:岑岑 围观:

网剧《匆匆忙忙:好久不见》作者王小鹰(笔名九夜茴)提起诉讼,现案件已了结。

9月17日,北京青年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法院维持原判,判令被告网剧停止侵权。制作方金湖公司赔偿王晓彤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制片方与播出平台搜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王小鹰创作了长篇小说《匆匆那年》,自2008年出版以来,广受读者欢迎。2013年6月,他完成了小说《那年匆匆》的续集——小说《番外》。

2012年4月5日,金狐公司与王晓彤订立《匆匆一年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晓彤将《匆匆一年》小说的网剧改编权转让给金狐公司。金狐公司拍完网剧《那年匆匆》后,每集标题都注明“九夜茴改编同名原著”。

由于网剧《那年匆匆》的热播,金狐公司继续组织拍摄了16集网剧《那年匆匆:好久不见》,于2015年12月开始在Sohu.com搜狐视频栏目下为用户提供点播。每集标题都注明“本故事改编自九夜茴小说《那年匆匆》,金狐公司出品,梦之星公司监制。该剧注明版权归金狐公司所有。

相比之下,《匆匆一年:好久不见》使用了小说《匆匆一年》中五个主要人物的名字,如中国茴香,以及小说《匆匆一年》中的一些情节。

王小鹰诉称,搜狐公司、金狐公司、梦之星公司制作《匆匆:好久不见》并在网上传播,侵犯了《匆匆》小说的完整性保护权和改编权,侵犯了《匆匆》的署名权、改编权、拍摄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匆匆》小说进行了抄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狐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王小鹰对小说《番外》涉案内容的署名权、改编权、拍摄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梦星公司和金狐公司应构成对拍摄权的共同侵权,搜狐公司和金狐公司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共同侵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当年匆匆: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内容。金湖公司赔偿王小鹰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梦之星公司连带赔偿5万元,搜狐公司连带赔偿20万元。王小鹰、搜狐公司、金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9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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