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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那年原著作者,匆匆那年是小说改编吗

2023-11-07 15:47 作者:岑岑 围观:

新京报讯据微信官方账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9月17日消息,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匆匆那年》作者王小鹰(笔名九夜茴)与《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网剧制片人、制作方、播出平台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匆匆: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制作方金湖公司赔偿王小鹰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制作方梦之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万元,播出平台搜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万元。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介绍,2012年4月5日,金狐公司与王订立《匆匆一年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将《匆匆一年》小说的网剧改编权转让给金狐公司。金狐公司拍完网剧《那年匆匆》后,每集标题都注明“九夜茴改编同名原著”。

相比之下,《匆匆一年:好久不见》使用了小说《匆匆一年》中五个主要人物的名字,如中国茴香,以及小说《匆匆一年》中的一些情节。

王小鹰诉称,搜狐公司、金狐公司、梦之星公司制作《匆匆:好久不见》并在网上传播,侵犯了《匆匆》小说的完整性保护权和改编权,侵犯了《匆匆》的署名权、改编权、拍摄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匆匆》小说进行了抄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狐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王小鹰对小说《番外》涉案内容的署名权、改编权、拍摄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梦星公司和金狐公司应构成对拍摄权的共同侵权,搜狐公司和金狐公司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共同侵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当年匆匆: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内容。金湖公司赔偿王小鹰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梦之星公司连带赔偿5万元,搜狐公司连带赔偿20万元。

编辑彭

来源:北京高院微博。

原标题:小说《匆匆》与网剧《匆匆:好久不见》版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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