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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对夫妻为离婚隐瞒怀孕,女方生子送人后前夫报警,法院判了

2023-11-07 13:04 作者:岑岑 围观:

2022年情人节,安徽的杨和丈夫隐瞒怀孕,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怀孕的杨多次考虑堕胎,最终决定在生下孩子后交给一个远房亲戚抚养。离婚一周后,杨生下一名男婴,并接受了远房亲戚的5.5万元“感谢费”和“营养费”。

得知儿子被送人后,杨的前夫报了警。证词中,杨的前夫说,如果杨不同意把孩子交给他,就算了。“我也同意现在把孩子交给别人寄养。”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杨某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丈夫绝望的女人离婚了,生下了儿子。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杨某与宋某结婚。2021年五六月,杨怀孕了。怀孕期间,她因先兆流产和胎盘低在医院流产。此后,因杨与宋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为顺利离婚,双方隐瞒怀孕事实,于2022年2月14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孩子出生前,杨多次想堕胎,都失败了。后来,他想在孩子出生后送给别人。一开始他联系网络把孩子送人。后来在杨某的堂哥、堂哥的介绍下,杨某决定把孩子交给史某和其堂哥的堂哥王某抚养后再生产。

为什么要把孩子送人?

杨在供词中透露,她和宋是第二次结婚。她和第一任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女儿随她生活。这次怀孕后,她因为琐事对宋心灰意冷。“怀孕后期,宋不管我,不管孩子,不管我什么时候离婚。”

“离婚前,我问宋要不要孩子,要不要承担生孩子的费用,宋没有明确说不想要孩子,一直说没钱。我上一次婚姻是清白的,我没有能力抚养它。把孩子交给他们,毕竟有关系,有知名度。我想看到未来的孩子。”杨说,孩子出生后,她也犹豫过。“我偷偷联系了宋的姑姑,她回复说宋家不要孩子。我联系了宋,宋没有告诉我不要送人。后来宋的女朋友联系我,说他们在一起两三个月了,也就是我们离婚前,他们还发了一张宋在海边开心笑的照片,我彻底心寒了。”

判决书显示,在石某、王多次主动提出要给“营养费”、“感谢费”的情况下,杨向中间人提及自己花了3万余元做人流手术。2022年2月20日,杨住院分娩,石某、王从宁波返回寿县。2月21日,杨在寿县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生完孩子后,杨给前夫宋打了一个电话,让他把孩子送人。2022年2月24日,杨出院。石某、王带着孩子,给了杨5.5万元。宋从外地赶回寿县,于2022年3月3日向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报案。

宋某的证言显示,他与杨某夫妻感情破裂是因为钱。

“当杨去上班时,她花了很多钱。她的工资不够她花。我支付日常费用。回国后,她没有经济收入。她打麻将的时候还问我要钱。后来,我没有给她钱。经常因为钱吵架。”宋说,之前杨问过他要不要这个孩子,他当时说要,“但是杨跟我说,我要这个孩子就给她100万,我没同意。”

宋说,孩子出生后,他接到杨的电话,杨说他想要孩子。第二天,我得知杨把孩子送人了。他从外地赶回寿县,从医院找到杨的生产出院记录,然后到派出所报案。

“我曾经希望把孩子找回来,自己抚养。现在的想法是,如果杨把孩子给我,我就给,不给我。我也同意现在把孩子交给别人寄养。”宋说。

△图片来源网络与图文无关。

法院:有抚养能力构成遗弃罪。

判决书显示,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犯拐卖儿童罪。

寿县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运送、转移儿童的行为之一,构成拐卖儿童罪。

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杨某与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双方隐瞒怀孕事实,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此期间,双方未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当时因为胎儿不能堕胎,被告认为自己很难抚养,又觉得宋及其家人对自己和孩子的忽视,所以有了孩子出生后送人的想法。在决定将孩子送给石某夫妻抚养前,被告对对方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并未主动向对方要钱。决定给对方支持后,对方多次问他营养费和感谢费多少合适,他却没有主动和对方商量要多少钱。后来对方再次通过中间人询问被告后,向中间人提及自己花了三万多元做保胎。孩子出生后,他主动联系宋及家人,告知孩子已经出生的事实。在得不到宋及其家人积极回应的情况下,他决定将孩子送人,并接受了对方5.5元。

因此,从本案的前因后果及在案证据来看,被告人杨将新生儿交给他人抚养。虽然收受了一定数额的金钱,但主观上没有明显的非法获利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将子女作为商品出售,不应构成拐卖儿童罪。

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杨在分娩前不想抚养婴儿,分娩后立即将婴儿交给他人抚养。虽然收受了对方的钱款,但其主观目的主要不是履行抚养义务,但根据卷宗证据,杨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且有负债,有抚养能力。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杨作为新生儿的母亲,具有抚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其行为不仅违背了人情伦理,也触犯了刑法,构成遗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办案民警电话告知案情,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定,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系初犯,偶犯。他对自己的遗弃行为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一审认定杨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潇湘晨报记者周玲茹实习生张嘉译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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