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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婚育事实与同事同居生子,算不算重婚?关于事实婚姻和重婚罪那些事,一文说清!

2023-11-07 13:04 作者:岑岑 围观:

来源:法治日报

7月11日,

话题#男子隐瞒婚育情况,与同事生孩子。

拒绝支付赡养费#

登上了微博热搜。

男人隐瞒自己已婚,和同事有孩子。

和妻子生第二个孩子

事情发生在上海,

和胡女士是同事。

2018年8月,

张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生子的事实。

骗胡女士说自己离婚了,

后来两人相爱,同居了一段时间。

2021年3月,

胡女士生下了张的儿子。

孩子出生后,

张不但不理会,

同时,她还和妻子生了二胎。

胡女士没有能力独自抚养她的孩子。

张被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

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

要求张某支付赡养费。

在法院的沟通协调下,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张每个月都给胡女士发工资。

赡养费2000元,

直到孩子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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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拒绝支付每月2000元的儿童抚养费。

然而

张某多次拖欠赡养费。

胡女士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去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次,

根据法院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2022年底,

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18000元。

第二次,

法官的调查发现,

张平日生活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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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都是昂贵的奢侈品,

明明有执行能力。

然而,

不管法院怎么传唤,

张就是不出现。

拘留+罚款

最终全面演出

最近,

执行法官来到张家中。

“隐身”已久的张某被抓。

经过一番解释,

张仍然是否定的。

不愿意支付赡养费。

面对张的一再拒绝执行

不良行为,

法官依法带走了。

司法拘留措施,

并处以2000元罚款。

在法院“拘留+罚款”的严厉处罚下,

第二天,张把所有的案子都办了。

写一份承诺书,

说他以后会按时支付赡养费,

尽我父亲的职责。

此事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很多网友提出了疑问。

这是事实婚姻吗?

是否构成重婚?

所以,

张某隐瞒婚姻,与胡女士同居生子。

是事实婚姻吗?

我国法律目前对事实婚姻有哪些规定?

男方已婚,有孩子,和同事住在一起,有孩子。

是否构成重婚?

男人隐瞒自己的婚姻,与女人同居生子,

是否构成诈骗罪?

当事人有哪些救济渠道?

来看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慧敏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吧!

一个

张某隐瞒与胡女士的婚姻并生育子女是否属于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目前对事实婚姻有哪些规定?

张与胡女士不属于我国民法典中的事实婚姻。在中国,除了两党关系的考虑,还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那就是199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男女未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四九条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是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以1994年2月1日为界。在此日期之前,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基本要求,则应被视为事实婚姻,此后的所有婚姻应被视为同居。即使存在事实婚姻,也需要在1994年重新登记,否则按同居处理。这也意味着,在民法典时代,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

结合本案事实,虽然张与胡女士曾恋爱同居,甚至生过孩子,但由于这一系列事件发生在2018年之后,所以必须登记结婚。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双方的关系一定不属于事实婚姻。

2

如果一个男的已经结婚生子,但是还和一个同事谈恋爱,同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和刑法对“婚姻”的定义是不同的。如前所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编的相关规定不能适用于两人之间的关系。但不同部门法的认定标准不同。刑法重婚罪中“婚姻”的认定不限于合法婚姻,重婚罪也不排除事实婚姻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重婚罪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两种合法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登记结婚和与他人登记结婚。

2)合法婚姻后的事实婚姻: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但未与他人登记,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而复婚。

3)事实婚姻后的合法婚姻:未经原配偶登记,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

4)两次事实婚姻重婚:未与配偶及他人登记,但先后或同时与配偶及他人以夫妻身份同居,重婚。

5)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并再婚的。

本案中,张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看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即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相关证据包括:邻居、家人、朋友甚至保安的证人证言,医院信息包括产检、分娩等夫妻信息,子女落户信息,婚宴等证据。

男子隐瞒婚姻与恋爱中的女子同居并生育子女是否构成诈骗罪?当事人有哪些救济渠道?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致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它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案件,一名女子与5名男子“结婚”“恋爱”,并以各种理由骗取男方财物和现金,最终以重婚罪和诈骗罪定罪。本案中,可以说只是隐瞒了婚姻和女方恋爱同居的事实,属于诈骗,但由于本案并未披露双方财产往来的更多信息,根据目前披露的案情,男方可能不构成诈骗罪。

但是对于这种隐瞒已经结婚与他人生育事实的行为,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例如,女方可以以男方侵犯了她的性权利为由向法院提出索赔。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一些法院的认可。在2018年的一起“性权利”索赔纠纷案中,李承认了女方的性权利,并要求男方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作者|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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