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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的支架不见了!患者脑梗死亡,医生承认隐瞒真相,相关法律点解读

2023-11-07 13:04 作者:岑岑 围观:

因为父亲突发严重脑梗症状被送医急救,朱先生才发现,不久前,医生所说的成功植入父亲颅内血管的昂贵进口支架,竟然“消失”了。朱先生说,当时透露情况时,涉事外科医生承认之前手术未能成功放置支架。

在朱先生提供的录音中,涉事医生表示,“我做了这么多手术,没做成的时候很少。当时这个支架还没有放进去。我觉得很尴尬,觉得自己有点丑。”

资料来源:报纸。

据报道,当事医生齐表示,当时真的很幸运,但还是因为没有安装支架而收费。他说:“支架没用,但也浪费了。你说不收费。我能在哪里得到这个东西?然后还要让医院贴钱,(我)也怕处罚。”小票显示进口颅内支架47000元。

6月7日,朱先生的父亲因动脉血栓导致脑干坏死去世。朱律师表示,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故意隐瞒支架植入失败事实、伪造病历、无支架收费等案件,他们将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过失责任。朱律师认为,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报纸。

9日下午,该报记者致电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询问上述情况及涉事医生的处理情况。接线人员说“不好给你答复,目前不方便说”。

9日晚,该报记者致电涉事医生齐某,对方拒绝接受采访,称“相关部门已调查并听取官方公告”,随后挂断电话。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表示:“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医德问题,后果严重。”有网友质疑:“没把支架放进去,没少收钱,太离谱了。”

网友的评论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丫丫丫丫丫丫丫观点是从法律角度解释的。

首先,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隐瞒真相,导致消费者在错误认知的情况下做出错误购买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具体来说,本案中,医院作为经营者,在没有为朱大爷植入支架的情况下,仍向家属收取4.7万元,侵害了家属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欺诈,无异议。

也就是说,齐某伪造病历套取朱先生的进口支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确实属于欺诈行为。医院不仅要返还朱先生的4.7万元支架钱,还要支付3倍的支架钱。共赔偿14.1万元。

其次,《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对患者造成损害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本案中,医务人员齐某伪造病历,在没有为朱大爷植入支架的情况下,谎称已经植入成功,属于错误行为,没有异议,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再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具体来说,本案中,齐为了自己,甚至伪造病历,谎称给朱大爷植入了支架。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齐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从刑法的角度看,齐主观上是明知的,即故意。至于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主要看其行为与朱大爷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故意伤害罪是一种行为犯,即基于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并受轻伤的事实。而且必须要有鉴定结果表明不植入支架的行为与朱大爷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追究齐医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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