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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偷采铁矿,宁夏打击非法集资

2023-11-01 15:57 作者:岑岑 围观:

2月22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宁夏某工贸公司、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开采、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伪造公司印章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本案是自2021年1月1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地环境资源案件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罚款金额最大的案件。

铁路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被告单位在被告人王某某(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指挥下,雇佣人员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开采建筑用砂,赃物金额达2.3亿元。被告人张某某、曹某某是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被告单位任职期间,被告单位销售赃物8900余万元,均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指使被告人曹某某将被告人单位的会计凭证打包,并拆除会计电脑,放火焚烧,涉案金额1.7亿余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为方便投标业务,伪造宁夏某混凝土公司公章4枚、合同专用章等印章,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铁路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所起的作用、悔罪表现和恢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820万元。判处王某某等3名被告人三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64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单位违法所得。

转自: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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