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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也不接收,社保正常交,对以后工龄有影响吗?怎么办?

2022-02-15 22:39 作者:退休笔记 围观:

提到个人档案(不是公司员工档案),很多70后、80后、90后的朋友们可能不太清楚,不知道个人档案对自己来讲到底有什么用。如果不进入体制内、不进行职称评定、不办理退休,说真的档案对于个人来讲,一般都不太会关心,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

个人档案的功能1、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2、办理工作调动(体制内)时需要个人档案;3、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4、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5、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6、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比如,楼主关于工龄的问题,也就是关于社保工龄的认定,但这部分也主要针对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因为那时没有全员社保,需要档案资料认定工龄,进而确认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以后工作的人员,无须通过此来证明。

同样,关于社保工龄的问题,后续是考虑如何退休,如何正常领取养老金,其实退休时有没有档案,办理退休流程都是一样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没有档案,不能认定参保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要实际缴费年限满足当地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标准即可,即按照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审批并依此核准养老保险待遇。

对特殊工种来说,无法对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的工龄进行折算。

对特殊工种无论男女的认定意义重大。因为特殊工种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退休时的工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档案的管理注意事项

个人档案的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具备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才有资格,像我们熟悉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学校和国企,以及各地的人才市场。

针对于楼主的情况,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也不要,可能出现了一种情况,就是档案办成了死档。不妨进行大胆假设出现的情况:档案之前无正规档案管理资格(人事权)的单位保管,后来从该单位离职后,跳槽到其他单位,单位拒收,然而人才中心以“原单位没人事权且持有档案超过一年”为由拒绝接收档案,因为人才中心把其划归为“死档”不接收是正常的。

那档案如果不小心成了死档,一般有以下常规的解决办法: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有的地方为三年),如档案遗失,造成没有有按规定办理存档手续而成为“死档”,未超过择业期,可直接去人才市场补办存档手续,超过了择业期,年龄不超过35岁,也可以进行补办。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超过5年没有理会的,只需要补齐代管费、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综上,档案对于特殊人群(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意义可能更加重大,普通人员关系在96年前参保社保,计算退休工龄还有点小问题,但是不影响退休。对于96年参保的70后、80后、90后,说实在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只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过这群人到退休年龄貌似还早着点吧,没有必要因为档案而杞人忧天。

其他网友观点

首先,你必须先了解“职工档案”存在的意义!

“职工档案”对于企业(政府部门事业编制单位忽略)中的“老人”、“中人”非常重要!

重要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

对于企业“新人”来说,相对不重要,因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命题中说“员工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也不要。

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你没有进入正规企业就业。

正规企业,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建立职工档案。

社保局接收下岗后领失业金的职工档案;在失业保险科档案室保管。

社保局接收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职工档案,在再就业科档案代办管理室管理,以前是收费的。

人才市场只接收大学以上学历的学生档案,以前也是收费的。

你的档案三不管,说明你现在不是领失业金下岗人员、不是下岗失业人员,不是刚大学毕业学生。

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群体,只有具有大学文凭的学生档案,可以作为你毕业与某个大学的旁证。实际上大学以上学历,都有学位证书。不过有学生档案,工作几年后,对于晋升专业职称有一定作用。

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说,“职工档案”没有实际意义。

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职工档案”非常重要。不仅是你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特殊工种的确定都非常重要,也是你退休年龄确定的依据。

“职工档案”里的各种表格、调资表、调入调出表,都是确定上述依据的条件。

所以,“职工档案”重要与不重要,主要看什么时候参加工作的,是确定企业“老人”、“中人”、“新人”的原始依据。

至于缴纳社保,每个人有专属社保账号。不需要职工档案记载。

在国家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有部分合同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那时在职工档案里有一个绿皮或者红皮小本,手写记录缴费情况并盖有公章。这样的职工档案需要存在。

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每个地方改革时间不同),职工档案需要存在。

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当地改革时间计算)参加工作的员工,职工档案没有存在的重大意义。这类人群,职工档案里,只有入职登记表、职称评定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如果是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假如职工档案没有接收单位,在个人手里,自己绝对不能拆封。保存完整。到退休前几个月送社保局查验,主要查验职工档案里是否有“工龄确认表”,如果没有,符合办理的,进行补办,以免丧失视同缴费年限。

其他网友观点

谢邀请:这怎么可能!既使职工在单位被辞退或者触犯了法律,个人档案也不会弃之无人管的。破产倒闭的企业,职工档案都是交到下岗管理中心由劳动部门代管,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都应该建立相应的个人档案。职工在工作调动时,档案也随之办理转移,档案在办理转移的过程当中,要将档案贴好封条以后,开具档案转移联系函,接收单位收到档案以后要有回支,这是档案移交的基本流程。

题主没有说明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为什么不接收的理由。我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所以不好做详细的解答。

假如档案在自己手中的话,那就是一个“死档,”在办理其他业务时,是很麻烦的,不但涉及到现在的缴费,而且也影响将来办理退休。只有找一个有资质的档案管理部门,把“死档”激活,才能顺理成章的办其他的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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