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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景辉炒股技术

2022-02-23 02:17 作者:证券日报 围观:

(上接D45版)

品牌推广方面,重新梳理品牌定位,确定品牌视觉风格,通过“ZIOZIA星推官项目”借助明星穿搭、网红达人街拍等带动品牌传播;并于2020年品牌成立25周之际,首次于中国市场开展婚礼季快闪活动-“ZIOZIA想和你在一起”全国巡展活动,进一步加强品牌传播。

FUN品牌

报告期内,FUN在持续进行渠道拓展的同时,调整并优化现有渠道建设,打造核心市场的标杆旗舰店;打破传统营销模式,借力淘宝、抖音等多位头部达人,进一步打开线上销售人群,拓宽线上销售流量,扩大电商销售占比。

在商品方面,在保持联名、潮玩特色的同时,梳理确定核心品类,打造高性价比的核心品类及推出爆款产品,报告期内推出多款明星爆款。

在品牌宣传方面,在原有主题活动的基础上,集结旗下4大联名IP,打造联名IP潮玩概念实现室,在全国核心市场打造fun快闪活动,提高品牌识别度;受邀与众多品牌一起参与线上潮流盛会Complexland(其前身为2016年开始举办的全美潮流嘉年华),扩大品牌的知名度。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了2020年经营目标,具体如下: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2亿元,完成全年收入计划的111.33%;成本和期间费用23.49亿元,占成本和费用计划的106.77%;2020年终端净减少176家。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上期末(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其他流动资产14,005,557.94元、合同负债132,871,758.37元、预收款项-136,917,086.27元、其他流动负债45,550,582.64元、预计负债-15,793,501.50元、递延收益-11,706,195.30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其他流动资产14,005,557.94元、合同负债132,966,068.20元、预收款项-137,837,094.59元、其他流动负债43,234,649.70元、预计负债-15,793,501.50元、递延收益-8,564,563.87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直接控股公司及间接控股公司合计10家,具体请阅“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公司代码:601566 公司简称:九牧王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惠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17,446.82万元,减幅39.81%,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30,065.19万元,增幅39.79%,主要是报告期内持有的股票基金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112.00万元,增幅138.2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133.90万元,增幅52.49%,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咨询费用与广告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34.72万元,增幅72.76%,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770.47万元,增幅127.78%,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房产出售预收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2,780.20万元,减幅30.90%,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年终奖所致;

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5,005.42万元,增幅33.3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1.2利润表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3,193.83万元,增幅40.03%,主要是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7,520.61万元,增幅30.54%,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575.14万元,增幅54.19%,主要是报告期内广告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94.96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摊销融资贴息收入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1.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215.76万元,减幅176.93%,主要是报告期内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287.28万元,减幅187.34%,主要是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金额下降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828.40万元,减幅87.89%,主要是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存货变现风险增加导致上年同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92.08万元,减幅84.07%,主要是上年增加新冠疫情捐赠支出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35.44万元,增幅117.01%,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润增加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695.05万元,增幅34.17%,主要是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4,387.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净额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2,209.22万元,减幅62.25%,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景林九盛基金”),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投资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9.9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景辉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1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该基金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2015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文化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软”)作为普通合伙人,并委托常州华软进行基金管理,该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1亿元。2016年7月20日,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常州华软将其在该基金的1,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华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软”),同意上海华软入伙,并承担原常州华软在该基金的全部出资份额。上海华软成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详见公司2016年7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关于新文化产业基金变更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3、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详见下表:

单位:万美元 币种:人民币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0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15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4,637,1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7,318,575.00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林沧捷、张景淳作为本议案的当事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理银行授信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运营需要,公司拟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银行授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理该授权额度项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具体叙作事项,包括申请及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本项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董事长、总经理应就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的《证券法》重新制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征集股票权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4、6、8、10、12、13、1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1、2、5、7、8、9、13、14、15、16、17、18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296,851,254.9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594,544,353.26元,扣除2020年度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减少数373,514,147.5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17,881,460.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4,637,1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7,318,57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7.8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的需要,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二、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5月24日,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8,276.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7,044.8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11,226.11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55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2,583.00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4.69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0.26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9,611.4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1.45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19,400.00万元,系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600.77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409.22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191.47万元,募集资金支出手续费0.08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8.24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06万元,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7.18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8,877.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3,454.1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15,417.58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63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2,591.2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5.75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7.44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018.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92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9,000万元,系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后的制度经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本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865369070。2013年7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补充完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于2016年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包含了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22,065.75万元(其中2020年度利息收入1.06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10,307.44万元(其中2020年度投资收益7.18万元),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其中2020年度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5.63万元(其中2020年度手续费0.08万元)。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3,454.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本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866.54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866.54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0,0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年4月22日,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保荐机构。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20,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9年7月及2019年11月,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保荐机构。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9,4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

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3,5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议案,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应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资金(含本金和投资收益)已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暂时无下一步购买计划,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销。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本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4、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0,570.93万元已实施完毕。四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442.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将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442.49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合计22,43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3,225.11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本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下转D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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