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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别人炒股赚佣金犯法吗

2022-01-24 06:22 作者:壹口合规 围观: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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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经纪人)代客炒股,被证监会行政罚款30万元

2021年6月17日,上海证监局发布2021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证券营业部经纪人赵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进行了处罚。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经纪人)代客炒股,被证监会行政罚款30万元

花甲之年代客炒股,交易1.5亿,被罚30万

当事人:赵某,男,1957年10月出生,算起来已入花甲之年。

2010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22日,赵某担任某证券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

2016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22日期间,赵某接受方某委托,操作“方某”证券账户进行“沙钢股份”“圣济堂”“天目湖”等多只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金额共计1.5亿元,合计亏损。

赵某未实际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监管部门认为,赵某作为证券经纪人,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并使用“方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赵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赵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年内已有5名从业人员代客炒股被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证券从业人员共计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在处罚事由中,12份涉及从业人员炒股排在第一位,紧随其后的就是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算上本例,今年以来已有5名从业人员因此被行政处罚:

1.2021年5月20日,浙江证监局对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助理黄某燕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经查: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黄某燕私下接受黄某伟委托,操作黄某伟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委托下单933笔,累计成交金额80,30万元,累计亏损20.79万元。黄某燕未获取收益分成及报酬。依规,监管部门责令黄某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2.202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某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单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经查:单某在从业期间是严某某的客户经理,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9月2日,单某私下接受严某某委托使用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累计买入金额3675万元,累计卖出金额4816万元。单某获得严某某支付的30万元报酬。依规,监管部门责令单某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2021年4月16日,四川证监局对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刘某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经查:2014年2月至2019年2月,私下接受客户许某委托,下单4万余笔,成交58.33亿元,从中获取交易佣金提成343.76万元;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私下接受客户李某平委托,下单1993笔,成交3.12亿元,从中获取交易佣金提成6.88万元;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私下接受客户曹某委托,下单319笔,成交1242万元,未获取违法所得;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联投韬略”“金管家1号”“金管家3号”的证券账户,交易5453笔,成交3.88亿元,未获取违法所得。综上,刘某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所得350.64万元。依规,监管部门责令刘某杰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0.64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4.2021年3月2日,广东证监局对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石某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经查: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8月27日,石某华接受客户委托管理“黄某武”证券账户,由石某华自行决定具体交易时点和价格、数量等并下单委托。石某华未从中收取相关收益分成,但获去佣金提成3224.02元。依规,监管部门对石某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24.02元,并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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