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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炒股会进监狱

2022-01-22 02:27 作者:admin 围观:

今天(16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犯罪金额高达8.37亿余元的内幕交易案,一审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吴正新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车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6年,该公司谋求转型发展,拟开展金融业务并寻找相关并购标的。9月4日,经时任首善财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正新介绍,宝丽华公司董事长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相识。次日,吴正新即将相关资料发送给两家公司负责人,撮合双方开展股权合作。9月13日,两家公司达成股权合作意向。吴正新作为双方股权合作的居间介绍人,参与了整个考察过程并知悉上述意向。2017年1月3日,宝丽华公司发布资产收购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同年2月25日,又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同月27日复牌。

根据相关规定,两家公司股权合作事项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吴正新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但早在2016年9月中旬,吴正新就在自家公司会议上,将上述内幕信息告知集团财务总监李某、交易部负责人车某某等员工。在吴正新指令下,首善集团通过实际控制的9个证券账户大量交易广东某公司的股票,具体由李某负责财务部开立证券账户、调拨资金及融资付息等;由车某某负责交易部进行股票交易。2016年9月14日至12月30日,首善集团通过上述证券账户共计买入宝丽华公司股票9747万余股,买入金额人民币8.37亿余元。到2018年11月26日,上述股票全部卖出,其中敏感期内卖出1548万余股,卖出金额1.35亿余元,宝丽华公司复牌后卖出8198万余股,卖出金额5.62亿余元。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尽管手握如此重要的内幕信息,首善集团在这一波买进卖出中却共计亏损了1.39亿余元。

很快,首善集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一事败露,2019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首善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正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去年5月19日,吴正新、李某、车某某分别在住处经侦查机关传唤到案。今年3月,三人被上海检察三分院以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正新作为首善财富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决策并指使被告人车某某等人交易该证券,被告人李某、车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负责涉案账户资金划拨、账户开立、融资付息以及证券交易,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正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车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栏目主编:王海燕文字编辑: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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