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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尸电影剧情「分析」

2022-03-14 08:11 作者:法医秦明 围观:

听起来超吓人,仔细研究起来……竟然还有这样的专业知识!

别怕!来说说分尸这件事

律法档案丨第34辑

别怕!来说说分尸这件事

(原标题:原来你竟然是这样的分尸专家)

(文 / 夏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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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老秦的粉丝,相信大家对老秦小说中的一些情节并不陌生。

老秦曾在“法医秦明”系列第一季《尸语者》中写过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护城河分尸案。

案件中的凶手是一个屠夫,他发现自己的妻子与一些地痞的关系不清不白,所以在一次交涉时,一言不合(老秦你居然那么早就知道这个梗!!!)就下重手打了妻子。几番拉扯之后,屠夫恼羞成怒,用刀砍断了妻子的脖子。为了避免弃尸时被人发现,屠夫将妻子分尸,分几个地方抛掉。

看到这么变态的举动,胆小的芹菜是不是已经吓cry了?这个故事在案子真相大白后就结束了,那么在现实中,犯下了分尸罪行的人,究竟会受到什么惩罚呢?今天就让小编来为你科普科普。

一、杀人分尸有多残忍,惩罚就有多严酷

分尸到底属于什么行为呢?

头条号曾经发表过一篇《死缓是不是可有可无的刑罚?》(←←点击),当中也提到过分尸。

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刑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一般会综合伤害行为(挖双眼、砍断手脚等);杀人手段(分尸、焚烧等残忍的方式);行为过程(伤害次数频繁、持续时间长等)以及常人难以接受的其他手法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判处的。

咳咳,讲故事时间到了。

别怕!来说说分尸这件事

2012年,某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名李姓女子失踪了。

报案人是李某的妹妹,她告诉警察,她的姐姐失踪了半个月,完全没有音讯,而平日里李某总是会打电话问问家里人的情况。

警方通过询问报案人(也就是李某的妹妹)得知,失踪的李某在一家洗浴中心工作,一直被周某包养,生有一个女儿,已经四岁了。

在进行调查的时候,警方又获悉了新的线索。

和李某一同居住的周某本来已经结婚生子了,却在和妻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周某和妻子并没有离婚哈),和李某非法同居(→_→非法肯定就是不合法嘛)。

而报案人称,失踪的李某家里,原来有拉杆皮箱的,现在不见了。

在询问同住的周某后,周某称是李某让他扔掉箱子的,说箱子里有盗墓的工具。但周某所称的丢弃地点,侦查员并没有发现汽车行驶的痕迹,更没有周某所说的箱子。

周某的谎言引起了警方的警觉,但又没有实质证据。随着调查的深入,李某很可能已经遇害,因此,警方成立了专案指挥部,负责侦办此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技侦人员经过反复勘察,终于在李某家里的穿衣镜中发现了人体软组织,还在卫生间的拖鞋边发现了点滴的血迹。

(小编脑海里突然出现了林涛在案发现场勘察的样子0.0)

经过DNA检验,确认血迹及人体软组织均与失踪的李某吻合,据此,警方推断李某已经遇害。

原本周某还想自圆其说,但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杀害了李某的事实。

同居的李某和周某,最近一段时间经常争吵。案发当日,李某要求周某同妻子离婚后,和自己结婚。周某不同意,于是二人发生争执。争吵中,周某用双手掐住李某的脖子,导致李某死亡。

两天后的早上,周某把李某的尸体拖到卫生间内用菜刀肢解,然后装进拉杆箱中,等到半夜再外出将尸块丢弃、掩埋。

而后,警方在周某供述的抛尸地点,找到了李某的尸块。

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时认为,周某因为婚外情而杀害李某,在案件办理侦查中,周某并没有想要挽回错误的行为,而是试图通过谎言掩盖自己的罪行,这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而周某在杀害李某后,更是用残忍的手段,将被害人分尸后弃尸,手段极其残忍。

最后,周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该裁决也被最高法院核准。

上面这个故事,就是一个加重刑罚的案例。

一般来说,凶手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才选择分尸这样残忍的手段。比如上面这个故事,就是周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想要毁尸灭迹,所以使用了分尸这种残忍的手段。

二、分尸,却没有杀人?这种情况怎么判?

除了上面的这种情况,分尸还有别的可能吗?

这里,小编必须要再强调一个听起来可能很不合常理的理论:

分尸,不等于杀人案件。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一起重温下老秦的《第十一根手指》的这段情节:

一个侦查员说:“我突然想起郭德纲的那个段子了,咳咳,这个碎尸案是自杀。哈哈哈哈。”

而老秦指正他说:“别人不知道,你是警察也不知道吗?碎尸案为什么不能是自杀?自杀、他杀、意外是死者的死亡方式,而碎尸是死后对尸体的手段,这两者没有什么关系好吧?比如自杀投河的尸体,被螺旋桨打断,是自杀吗?是碎尸吗?再比如一个人在姘头家上吊自杀,姘头为了掩盖奸情,碎尸藏匿,是自杀吗?是碎尸吗?”

所以说,分尸并不都是人为的,比如自杀后,尸体被螺旋桨打断。当然也可能像老秦后面提到的这种情况,分尸的人为了不承担责任,将自杀或意外死亡的死者进行分尸后遗弃。这样的情况,明显不存在杀人情节,自然也不会涉及故意杀人罪。

但是,并不是说,分尸不涉及故意杀人,就无罪了哈。

比如下面这位——让小编不知道该说啥好的仁兄。

这位蒋姓仁兄也算是个奇人(奇葩的奇╮(╯▽╰)╭)了,因为他在2000年左右,干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他竟然跑到医院太平间去偷尸体!!!

别怕!来说说分尸这件事

是的你没有看错!他不仅去了我们一般人在白天都不敢去的地方,还干了一件丧心病狂的事情!

你说你偷尸体也就不说啥了,关键是偷了尸体后还在医院围墙外面把尸体肢解了,然后再抛尸是个什么意思?!

此刻小编只想说:

别怕!来说说分尸这件事

根据这么个情况,法院认定:“秘密窃取他人尸体并分尸、抛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是的!尽管这位仁兄没有杀害被害人,但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这位仁兄的行为,是单纯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与杀人罪无关。

有人可能就要问了:那这个侮辱、故意毁坏尸体要怎么认定啊?

前两年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

一名男子看了某国小电影(咳咳咳,你们懂的)后,受电视情节影响,持刀去隔壁一个女子家里想进行强奸。女子在强烈反抗之后,被男子杀死。男子杀死女子后,不仅奸尸,还将女子屋内的笔记本电脑、首饰等值钱的物品拿走。

法院审理时认定:男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被害人死后进行奸尸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由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所以,不是所有故意杀人罪里,毁坏、侮辱尸体的行为都被认定加重情节,也可以是两个罪名并存哦。

最后,小编简单的总结一下分尸的各种情形:

分尸的手段是可以和故意杀人罪分开的。

分尸一般被认定是一种残忍的手段,会加重刑罚,也就是会判重刑;另外,也

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我国传统一般认为留有全尸是对死者的尊重,因此我国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认为构成犯罪。

一般认为,如果有主观故意情节、有意为之的,才构成侮辱、毁坏尸体罪。简单说,就是明知道是他人尸体还故意毁坏的。

故意杀人后分尸,实际上也涉及毁坏尸体,但不是说不追究,而是在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已经加重处罚,一个行为已经处罚就不再另行处罚。

好啦,今天的故事就到这里结束啦,希望不影响大家吃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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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资料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零二条。

[2]法制网:《故意杀人并奸尸 一审被判死刑》

[3]秦明:《尸语者》《第十一根手指》

[4]题图素材来源:《电锯惊魂7》海报

[5]本文插图素材来源:百度图片

本期编辑团:

主稿:夏小婷;题图:遗夏喵;校对:猫猫;排版: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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