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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人物,三堂会审典故

2023-12-11 09:11 作者:岑岑 围观:

很多同学在看古代影视剧的时候经常会听到“三审”,尤其是听到大案要案的时候。

其实三庭会审制度由来已久,那么这个三庭会审是什么意思呢?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耿毅。这个司法政治机构在封建社会时代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和演变?

实际上,三院联合审理大概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当然现在和古代肯定是没法比的,但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就这么说吧。

在古代封建社会,会审主要审理一些涉及王室的大案要案或相关案件。

在不同时期,由于政治控制地位的不同,曾几十次更名和调整。

起初三馆不叫三堂,叫三公。他们是秦始皇时期设立的代表皇帝管理国家的三个重要职位,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分别管理政务、军事、监察和其他重要方面。

到了西汉初年,我沿袭了这个制度,建立并增加了自己的实权,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但汉武帝在位期间,为了进一步加强君主的权力,设立了“尚书省”。

汉昭帝年间,霍光被提拔为军代表,采纳建议,将御医改名为Dasi 空。两人的地位都是因为皇帝的有意提拔和宰相的级别。

汉朝称帝,御医改名为Dasi 空。汉朝悼帝时,他又变成了一个古代文人,后来又变回了大司马/克洛克-0/又把宰相改成了大司徒。

后来经过汉朝的改革,到了西汉末年,终于形成了司马、大司徒、大司马空为三公,也叫“三司”。

东汉时期,汉光武帝去& # 34;大& # 34;字,改为“师/高/0/”,去掉了傅,又设了太尉、司徒雷登、师/高/0三位。

汉光武帝为了增加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权力,不再急于将实权交还民众。

在中国和朝鲜把所有行政权力置于天皇直接指挥之下。“三公虽定,事属太阁。”

然后名义上继续继承三公制,但实权大大削弱,建立了外戚掌权的局面,这也是东汉逐渐灭亡的开始。

比如东汉末年,尚书台成为权臣专政的工具。

所以,此时的三司使,受制于大臣、大臣,在政治上无法施展抱负。

再加上宦官利用古代顺应阴阳四时,国家遭受重大灾难。宰相要负很大的责任,所以三司使经常受到皇帝的指责和贬低。

唐朝时期,三司也被定义为和前朝一样的三足鼎立状态,分为进士、中书、门下三省。

《新唐书·正史三》:“受委屈而无怨者,必受三司批评。第三科叫御史、中书、门下。”

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武则天统治时期,国家统治中出现了大量的行政岗位。这样就衍生出一个类似于现代法律部门管理的法律机构。

即以大理寺为主导、刑部审查、朝廷监督的法制机构,称为“三法司”。

《新唐书·刑法志》:“永辉以来,武氏有功,但刑过。当时监狱被尚书、御史台、大理寺刑部称为‘三司’。”

其中,大理寺由汉代的魏延演变而来。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构,主管从各地汇集的重大刑事案件,负责司法部未决死刑案件的再审,再由司法部复核。

刑部由汉代三公曹、二千石曹改造而成,最高管理者为刑部尚书,掌管天下刑事案件和法律的管理制定。

御史台是唐朝为监督刑部、大理寺等中央部门而设立的监察机关。

三部门联合审理对应的是这三个机构联合审理的大案要案。

随着大理寺杂安、尚书刑部、御史台三个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立,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法律机制体系得以建立。

三个法律部门互相帮助,同时互相监督。这不仅是加强封建帝王统治的有效方法,也是唐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制规范。

三法司的出现颠覆了秦汉时期单一的司法组织管理模式。

唐朝作为盛世,建立了良好的司法机构,后期逐渐完善的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条款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后期。

到了中晚唐,三司的设立从政治方向转变为财政方向。

《子同治汤集安赵璇田地幽三年》:(三月)戊寅,以朱全忠为盐、铁、税、户三司使。第三师之名始于此。”

第三师改名为盐铁、户部、多科的金融机构。掌管全国的田赋和钱谷贡赋,下设15个司,检查监督三司的工作。

这标志着以盐铁为首的金融部门,完善了当时的国家金融制度和政策。

在盐铁史中,官职更为细化,包括盐监、盐场等下属机关,在圈外构成了强大的金融监管链条。

到了后来的五代十国,作为主管财政的部门设立,一直到宋代。

宋初,当朝当权者直接设立三司作为财政行政机构,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均为重要官员。

同时还设置了三司使,掌管三司,掌管财政收支、租税、盐铁专卖等相关事务,是中央政府的最高财政长官,被称为“相计”

《续同治官四》:“三司始于唐末,五代特别注意职责。到了宋朝,他们掌管财赋和赋税,都是由重要官员领导的。”

正因如此,更多的是削弱宰相的财权,巩固皇权的统一。

当时三司使掌管财政大权,掌管皇帝,而皇帝坐享其成,控制国库,成为背后的“首富”。但实际上,这个制度的建立,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六个部门的管理。

后来统治者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定了行政、财政、军事相互制约的“两府三司”制度。

第二届政府的成立又一次划分了宰相的职权,无权过问军事的宰相,后来因为第三部的成立而没有实权。

这样就达到了削弱相对权力,集中皇权的目的,二者一变,加强了中央对下级的管理。

未来历史的趋势呈现出和宋朝一样的局面,权力的划分是必然的结果。

从对明朝三司联考制度的考证可以知道,明朝初年,朱元璋直接废除了宰相,将宰相的职责直接划归六部,由皇帝直属。

为了加强专制君权,建立了三司联审制度,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联合审理,最终判决交给皇帝。

在地方一级,设置首席秘书、司法部和财政部,管理地方民政、财政、司法和军事事务。

《明史·正史》:“外围分都、布、按三司,兵罚钱谷,其考核听官。”

清代沿袭了明代的三司联考制度,还增加了热审、秋审、庭审等制度。

各地设立了政治部(或民政部)、司法部(或教育部)、教育部,统称为“三部”。

从整体上看,唐初确立的三司为日后司法与行政的一体化奠定了基础,标志着中国古代司法意识的产生,为日后合审制度的确立开辟了道路。

以大理寺为主要代表的三司,成为后来司法活动的代名词,包括明清时期,三司被直接视为国家最高行政司法部门。

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的三庭会审,更多的是由中央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审理,简称“三庭会审”。

刑部是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是审查机关,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

也就是说,刑部审判完毕后,交由大理寺审查,都察院有权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审查。

这三个机关相辅相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体现了古代封建社会严肃的司法和政治制度。

既然是三庭,就叫三庭联审,那为什么还叫“三庭联审”呢?

因为三个司走到一起的时候,大厅里有三张桌子,三个司的官员分别坐在那里,他们在庭审的时候都有发言权。

因此,民间习惯称之为“三庭会审”。但严格来说,应该叫“三部门联考”

三庭会审虽然始于唐代,但三庭会审被推向极致却是在明清时期。

明代三庭会审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案件的误判。但最终裁决是由当局做出的,仍然属于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物,与今天的法治、平等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社会的进步,封建时代的司法和政治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参考资料:《新唐书百官志》、《新唐书刑法志》、《资治通鉴》、《唐昭帝三年》、《续官志》、《明代官志》、《明三年联审制度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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