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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实名举报制片人给狗署名当编剧,称其雇打手解决剧组纠纷 法院判了

2023-12-05 07:18 作者:岑岑 围观:

↑《马兰玉》编剧署名刘婧和艾米。

红星新闻记者|陆

编辑|关丽实习编辑|罗玉婷

2021年6月,编剧张慧敏在其个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举报了制片人署名给狗当编剧,引发关注。她在文章中说,“这份报告是在忍无可忍之后做出的审慎决定。刘燕(艺名刘燕燕)是电视剧《马兰瑶》中免费拿走编剧工作,并为她的宠物狗艾米签下剧本的制片人。

正文还附上了剧本的录音。在一次私人谈话中,刘燕说:“我刚把我们的狗艾米的名字挂了,呵呵,我说让它把你惹火了。”张慧敏希望与柳岩进行网络直播,但她没有得到刘燕的任何回应。

张慧敏和其他人没有互相交流,而是接到了法院的传票。经过一年多的审理,2022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称张慧敏的举报构成对刘燕的诽谤罪,判决张慧敏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5万元,并在微博账号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道歉声明。

目前,张慧敏正在考虑是否上诉。《红星新闻》记者向柳岩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举报制作人签狗。

引起了很多业内人士的支持。

张慧敏在举报信中称,2017年8月,她受刘燕和马润生邀请撰写电视剧剧本,耗时半年多,提交了多达15份的人物传记、梗概和多样性的草稿。然而,在多样性得到承认后,刘燕放慢并推迟了报酬的支付。2019年8月,张慧敏再次向刘燕索要合同和报酬,但刘燕仍置之不理。到目前为止,张慧敏没有收到一分钱。

据了解,《马姚蓝》以爆炸力学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林俊德为原型,讲述了一群有志青年奔赴西北投身中国国防的故事。拍摄完成后,于2018年10月在央视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刘燕燕(艺名),马兰瑶总制片人之一。

张慧敏在举报信中称,在《马兰拉歌》拍摄期间,刘燕声称雇佣了四名暴徒来解决剧组之间的纠纷。“你知道我在外面得到了什么吗?我以为我会先对付你,但我应付不了。我发现外面有四个暴徒,光头,坐在大厅里。我说听我的消息上去把他打个半死。我就是这么做的。”

公开资料显示,刘燕是国家一级演员,曾参与拍摄新电视剧《红楼梦》、《神仙眷侣》、《孔雀东南飞》等。,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张慧敏的报告当时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支持。编剧李亚玲发微博称其“太嚣张了,这是对整个编剧团的公然侮辱!”有些作家认为给狗起名字是不可思议的。文艺创作是对耐力和精力的极大考验。一个人辛辛苦苦写的剧本不能署名,还受到威胁和侮辱,真是不可思议。

法院说这里的签名应该是指原告本人。

不是原告的宠物狗。

对于张慧敏的举报,刘燕选择了法律诉讼,要求张慧敏删除此前涉嫌侵权的内容,在公众媒体平台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

电视剧《马兰拉歌》中,编剧是刘婧和艾米。刘燕在诉讼中承认“艾米”是他宠物狗的名字,但同时称“艾米”是他的笔名。但是张慧敏没有认出艾米是刘燕的笔名。

根据张慧敏提供的信息,刘燕在给张慧敏的邮件中使用了昵称“ABC”而不是“Amy”。

法院认为,原告(刘燕)主张的侵权内容主要涉及两点:一是被告(张慧敏)主张原告签约狗为编剧,二是被告主张原告雇佣打手对付导演和编剧。

张慧敏在举报信中称,刘燕承认“我只是在后面挂了我们家狗的名字”,说明艾米的签名是原告宠物狗的名字,而不是原告的笔名。但根据刘燕发给他人的邮件截图、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原告刘燕确实使用艾米作为工作交流邮件的昵称,说明艾米不仅是原告宠物狗的名字,也是原告本人使用的称谓。

法院认为,根据录音内容和刘燕想要表达的意思,其为了支持和衬托新编剧刘婧,将新编剧的名字放在前面,没有使用原告熟知的真实姓名刘燕或艺名刘燕燕,以避免公众质疑新编剧的贡献。因此,这里的署名Amy应该是指原告本人,而不是原告的宠物狗;而且就算艾米确实是原告宠物狗的名字,原告的署名也不是出于对编剧群体的鄙视或不尊重。

因此,虽然艾米确实是原告宠物狗的名字,但被告以“签约狗当编剧”为文章标题,并据此指责原告不尊重编剧群体,不敬畏英模,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对原告的诽谤。

另外,关于雇佣打手对付导演和编剧。法院认为,虽然刘燕在录音中承认“我在外面发现了四个暴徒”,但他主要想表达的是他对一个导演兼编剧的愤怒,被告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因此,被告指控原告利用职权和地位对导演和编剧使用暴力,并称原告“欺负编剧和剧组人员是一贯的”,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对原告的诽谤。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张慧敏截取原告刘燕的部分录音,断章取义,故意曲解,以“实名举报”、“公开求教”等方式发表不实言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律师提醒:

个人帐户,以避免侮辱性的陈述。

到目前为止,张慧敏已经发表了56,000份报告。法院判决张慧敏删除其微信官方账号中的侵权内容,并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道歉声明48小时,赔偿刘燕精神损失费1.5万元、诉讼费1.5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言论表达不当应受谴责,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他人隐私,捏造事实公开丑化他人人格,以侮辱或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对于此案,张慧敏正在考虑是否上诉,微信官方账号的内容并未被删除。《红星新闻》记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刘燕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他没有得到回复。

北京贾云律师事务所的赵占领律师解释说,即使艾米是狗的名字,但如果用在编剧的签名中,并不意味着对整个编剧团队的侮辱。“因为普通人可能不知道艾米是一只狗,这篇报道文章有点高,而且这只狗是刘燕自己家的,她在邮件里也用过这个昵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英律师表示,就侵权性质而言,一审法院认定签名是原告给他的,所谓的暴力并不存在,被告断章取义,故意曲解。“基于法院认定的这些事实,被告指控原告缺乏事实依据,甚至被告有侵权的故意,因此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成立。”

关于赔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受到非法侵害名誉权的自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纳入赔偿范围。故结合本案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慰问金15000元,诉讼费15000元,也符合法律规定。

程英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此案,公众在个人账号上发布文章要注意:一是发布内容的事实依据要有合法可靠的来源;第二,要尽力审查事实;第三,帖子内容要避免侮辱性的言语表达。“互联网的良好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创造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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