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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上海一饭店!4人火锅吃到一半,竟先后晕厥,女子认定:包房有问题

2023-11-22 18:01 作者:岑岑 围观:

那个盛夏,四十多岁的毛女士和三个90后的男同事一起吃饭。

没想到,吃着吃着,四个人都困了。毛女士头晕,想出去透透气,但是下楼梯的时候一脚空摔倒,120醒来。

所以,在毛女士吃饭的包间里,

到底发生了什么?

四人餐厅在二楼,是包间。毛女士回忆,当时没有喝酒,只是头晕。出去透透气,身体不听使唤,滚下楼梯。在同事的搀扶下,我昏倒在门外。

毛女士向我们比对了坠地的确切位置。她说大概昏迷了十几分钟,然后被同伴叫醒。而其他几名男同事也有不同程度的呕吐。餐馆老板梁先生说,他们的症状与醉酒密切相关。茅于轼否认了梁先生醉酒的说法。她说那天他们点了少量啤酒,他们自己不喝。我觉得包间吃饭有问题。

事发当天,聚餐的4人被120送到医院,3名年轻男子很快恢复。然而,毛女士未能康复。五天后,她仍然感到不适,再次住院。之后,她诉至法院向酒店老板梁某索赔。

其实那天梁先生已经支付了四个人治疗的全部费用。在这起诉讼中,原告毛女士要求赔偿其再次住院的一系列费用。除了律师费,毛女士要求酒店老板赔偿共计19000元。但梁先生并不买账,称原告的损失不能完全算在他们身上。

问题是,如果四人都是醉酒造成损失,为什么老板梁先生要支付他们第一次治疗的所有费用?从当天的这个说法来看,四个人点了羊蝎子火锅、江团烤鱼、饮料和一桶啤酒。晚餐时发生了什么?

记者上楼来到毛女士吃饭的小包间。这个房间不到10平方米。梁先生说,这两个需要不断加热的菜,是用一个小燃气灶做出来的,放在餐桌上。但毛女士坚持认为,事发后老板对餐桌进行了大改造。桌面原本有一个圆形的部分嵌入,桌下有一个小小的液化罐子在燃烧。

为了证明他的说法,

毛女士拨通了一个吃饭的同事。

余先生的电话

余先生说:“因为我们点了一份烤鱼,烤鱼是炭的。因为看到他们家的烤鱼是用炭火烤的,比较有特色,所以就选了他们家。”

“所以现场有液化气罐和炭火,对吗?两者同时?”

“没错。”

根据常识,含碳物质被点燃后会消耗氧气,同时产生二氧化碳和极少量的一氧化碳,一般对人体无害。但如果空在包间内空气流通不畅,周围氧气不足,就会造成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比例增加,而浓度较高的一氧化碳会被人体吸入,导致器官损伤。毛女士和同事被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现在一氧化碳中毒已经确认,双方矛盾的焦点就在于酒店的这个小包间里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氧气,也就是通风条件是否足够。第二点是是否对客人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提醒。

从现场环境来看,毛女士的小包间只有一个窗户,开在楼道里。如果白天不开灯,那几乎就是一个黑漆漆的房间。

梁先生称,上菜时,服务员提醒毛女士开门开窗通风,而原告毛女士则自己关好门窗为空保持低温。毛女士否认了这种说法。她说服务员从来不提醒我安全注意事项,包间里也没有提示通风的标志。

那么,梁老板的包间通风不好吗?毛女士作为成年人,是否有自己的责任?

马先生,那天的客人。

现在出庭作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那天喝酒了吗?”

马先生:“原告那天没有喝酒,因为她在开车。”

原告委托代理人:“那你去医院诊断是什么原因?”马先生:“当时我们验血的结果是一氧化碳中毒。”原告委托代理人:“所以你认为被告给你钱是因为你在他店里一氧化碳中毒?”

马先生:“那是肯定的。如果不是他的责任,凭什么要他赔偿?”

被告委托代理人:“楼梯附近有窗户,但你不确定现在是否打开?”

马先生:“我记得很清楚。它只开了一条缝,因为它挨着楼梯,而且满是灰尘,所以它的窗户总是关着,没有客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所以服务员提醒你的时候你都不记得了?”

马先生:“我记得很清楚,服务员没有提醒我们开窗。他只是提醒我们,因为房间小,他们要上菜,然后让我们给他留个门。”

被告委托代理人:“服务员有没有提醒你开门?”

马先生:“他说别挡着门。他让我们让人们在那个房间里坐一会儿,不要妨碍他上菜。”

由于当天的服务员已经离职,仅凭马先生的证言并不能完全确认双方需要证明的不同事实。但有一点是肯定的:2021年7月19日,四人都因为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往奉贤区中心医院治疗。梁先生也及时支付了医药费,但让他极为不快的是,5天后,毛女士突然找上门来索要治疗费。据梁先生说,这次是狮子口。因为毛女士让他索赔3万元。

毛女士要求的是其第二次住院的费用,但被告认为原告第二次住院根本没有必要,与7月19日的火锅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不愿意支付。

但司法鉴定意见明确,毛女士二次治疗的病情与当天聚餐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有直接因果关系。

即便如此,被告仍认为毛女士因在第二次治疗时拒绝补液而恶意扩大损失。

原告毛女士说:“其实我要么拒绝治疗,要么就是对水过敏,才会送东西。然后我也有照片给医生看。医生说我后来没挂。”

原告委托代理人:“经医生确认,她没有继续挂水。”

法官:“要不要提交补充证据?”

原告委托代理人:“那就补充一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实际锤子的证据,故原告有扩大损失行为的推论不成立。被告作为饭店的经营者,对食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作为成年人,明知用炭火燃烧有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仍未能打开门窗吃饭,有一定过错,对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赔偿毛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16000元。

对于餐馆,尤其是火锅烧烤店,管理者有义务主动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在经营场所张贴相关警示信息,做好员工培训和现场通风工作。

人们在就餐时,也要注意就餐环境中的隐患,并及时通知店家采取有效措施。

本文综合自:看看新闻,案例聚焦等。

作者:王学堂孟晓丁佳伟

来源:上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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