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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被“捂死并焚尸”的孩子“亡者归来”,该启动再审纠错了

2023-11-22 16:59 作者:岑岑 围观: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被“掐死烧死”18年后,孩子意外出现在外地上中学?日前,媒体披露的一个谜团引起公众关注。

山东苍山男子李步耀被控于18年前伙同其他四人拐卖儿童并伤害他人。2002年,他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和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他人也被判10年以上。他告诉记者,当年他说不出孩子的下落,在严刑拷打下被迫谎称孩子是“被勒死然后烧死的”。

2018年11月,通过DNA比对找到了“失踪”近18年的孩子,并于2019年初由养父母送回亲生父母身边。李步耀等四人虽已出狱,但仍继续申诉当初没有参与拐卖儿童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如果李步耀的说法成立,《起死回生》情节的惊人反转,已经宣告本案原认定事实不当,相关办案机关应当尽快启动再审程序。

《刑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经修改了10次,但拐卖儿童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一直没有变化。这种情况下,即使孩子是李步耀等人拐卖的,是否存在“勒死”婴儿的情节,量刑也可能相差很大——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上限可能是“死刑”。

根据李步耀提供的讯问笔录,拐卖儿童、重伤其父、掩埋婴儿、毁坏尸体,足以认定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奇怪的是,我找了本案一、二审的裁判文书,并没有看到埋婴焚尸的情节。李步耀的庭前供述只说他和婴儿所在的管家周因为一些事情结下了仇。听说周冠刚生了个小男孩,让冯某某“让他高兴高兴”。冯某某说好,就这样;他在法庭上申辩,完全否认自己参与了偷婴儿的行为。判决中没有提到婴儿的最终去向。

涉案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李步耀因自己“在拐卖儿童中重伤孩子父亲”的供述,而非因“掩埋婴儿”,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也就是说,相关报道和李步耀的供述,都提到了“掩埋婴儿”,然后“用汽油焚烧尸体”的情节,这一点并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中,也没有体现在他的量刑考虑中。

对此,相关办案机关不妨站出来,进一步澄清疑点:为什么判决书在认定犯罪事实时,采用了“拐卖儿童”的部分,抹去了“杀害婴儿、焚烧尸体”的部分?

此外,李步耀说,当年他被关在看守所,手脚被镣铐锁了5个月零11天。驻院检察官张向市检报告后,刑具被解除。张还向记者证实,李步耀在被拘留期间曾向她讲述过被刑讯逼供的情况,李背部和手腕上的伤痕“这样做后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也指向了刑讯逼供的嫌疑。

案件也是十几年前的旧案,但嫌疑之下,连旧案都要处理。本案量刑虽然与“掐死婴儿”无关,但也说明至少存在瑕疵。考虑到该案已经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了“死而复生”的“冤案”印象,我们期待当地办案机关尽快复查,还原当年的案件事实,给出令人信服的权威结论,澄清一切疑点。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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