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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剧港片中经常出现的“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知道它的出处吗?

2023-11-22 08:29 作者:岑岑 围观:

你知道香港美剧里经常出现的“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由来吗?“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当你受审时,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可以为你聘请一位。你完全清楚你的上述权利吗?”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又称“米兰达警告”,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

其实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者一些相关的电影里看到类似的场景。但是,你知道它的由来和原因吗?

TVB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的台词

一、名词的起源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

1963年3月3日深夜,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家电影院工作的18岁女孩下班回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下了车,抓住他的胳膊,一只手捂住他的嘴,把她塞进车后座,捆住她的手脚,在车里强奸了她。女孩被释放后,立即跑回家报警。根据她的描述,警方于3月13日逮捕了米兰达。逮捕后,警察“排队”被告,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是罪犯。米兰达也认罪了,写了认罪书,签了字。法院以米兰达的供述和供词为证据,认定米兰达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她20年和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致信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最终成功。这是美国刑事诉讼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供述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该条规定不得强迫被告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美国最高法院同意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没有受到身体上的强迫,甚至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强迫是存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宣布,警察局审讯室的“气氛”令人担忧。现代审讯采用“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与外界隔绝,现场除被告外全是警察。警察问的不是被告做没做,而是为什么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放松审讯者的警惕性,如经常假装同情或将犯罪的责任转嫁给受害人或社会,让审讯者觉得案件没那么严重;或者胡萝卜加大棒,有时粗暴有时温柔。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给审讯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这样的口供可信度很低,不应该作为法律证据。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审讯者:

(1)保持沉默的权利;

(2)如果你选择回答,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三)有权要求律师出庭;

(4)如果没钱聘请律师,法院有义务为他指定一名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原始警告

如果在审讯过程中,警方没有提前给出上述四条警告,那么被审讯人的供述将不允许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自米兰达案判决以来的30多年里,这一法律规定现已为美国的妇女和儿童所熟知。所以嫌疑人被捕后,一般会说“我要和我的律师谈谈”或者“在和律师谈之前我什么都不想谈。”

第二,相关争议

虽然“米兰达警告”在避免刑讯逼供、促进审讯程序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就像“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一样,这一规则有时也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审判、拖延审判效率的法宝。

因此,米兰达权利设立后,遇到了很多阻碍和挑战,对于是否继续实施米兰达权利也产生了很多争议。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他的供词就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在1997年的一次银行抢劫案中,罪犯迪克森主动向美国联邦调查局人员供认了在弗吉尼亚州等地抢劫银行的罪行。当时,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根据国会1968年通过的上述法律,迪克森的供词有效。然而,该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后,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票数重申了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确立的米兰达权利。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对米兰达权利仍存在分歧。

美国国会大厦

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卡姆萨德指出,米兰达的权利改变了此前警方误导嫌疑人的做法。他说,在米兰达权利确立之前,警方从未告知嫌疑人有律师和保持沉默的权利,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嫌疑人应该回答问题。如果嫌疑人说不了解案情,警察会告诉他,我们有证据,你配合我们,大家生活好一点,我们就减轻对你的指控。被捕后,嫌疑人被指控犯有重罪,他们普遍容易紧张和焦虑。警察的误导使他们认为与警察合作对他们有利。因此,米兰达权利有助于减轻嫌疑人的心理压力。

马里兰州检察院培训部主任多恩律师认为,落实米兰达权利实际上有利于警方和法院取证。他说,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有了米兰达权利,你就有规则可循,警察知道他们应该做什么才能让嫌疑人的供词被法庭接受,法庭也知道在确定供词时应该寻找什么证据。

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卡姆萨德认为,米兰达权利不仅应该实施,还应该增加新的内容。他建议对警察询问嫌疑犯的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他说,没有录音录像,我们不知道警察在审讯过程中是什么时候告知嫌疑人他的权利的,所以我们确实需要对当时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有意思的是,警察经常把嫌疑人的供词录下来给人看。这就好比让人们在电影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才开始看,但是我们要看的是电影的开头,去理解他们在审问嫌疑人之前说了什么。

但是,众说纷纭。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学教授奥尼尔认为,米兰达权利可能是一项好政策,但宪法中没有规定。他说,在刑事侦查中,刑讯逼供是一回事,提出合理的问题是另一回事,即使被讯问人没有被告知保持沉默的权利。我不认为宪法规定了警察在审问嫌疑犯之前告诉他们的权利。警察有时也会犯错,嫌疑人自己也会说漏嘴,招供。在这种情况下,不把嫌疑人的口供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证明其有罪的问题比警察更严重。比如,在凶杀案的调查中,虽然警方在告知嫌疑人米兰达权利时犯了一个小小的技术错误,但却得到了嫌疑人的口供。发现真相,维护正义,还是尊重米兰达的权利,哪个更重要?显然,获取证词和证据更重要。

凤凰城警察局发言人莫拉莱斯指出,对于警方来说,他们已经接受了米兰达权利的现实。他说:“辩论总是会有的。有人会说米兰达权利不够,也有人会说米兰达权利太过分了。但是,对于警察来说,我们已经习以为常,并把它作为我们工作的行为准则。这与其他规定没有什么不同,我们必须遵守。”

联邦最高法院

现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2000年宣判迪克森案时表示,米兰达权利已经深深植根于警察的日常工作中,以至于它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文化的一部分。米兰达权利体现了宪法的一个原则,国会不能越权。

第三,意义

“米兰达警告”的意思很明显。

一是避免了警方出于效率和外界压力对嫌疑人的恶意诱导,往往导致很多冤假错案;

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大多数人不清楚法律的具体规定,往往不经意说了有争议的话,容易形成虚假供述;

最后我想说,警察的办案效率真的很关键。但是,这要建立在它能真正实现真实的基础上

在公正和科学的前提下。否则中国很多冤假错案就不会发生了。

比如著名的聂树斌案。

案件最终水落石出后,聂树斌的母亲死在了聂的坟前。

1994年8月5日,年仅22岁的聂树斌因强奸杀人案被捕,经石家庄、河北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死刑。之后多名相关办案人员立功,被提拔。

案件有哪些疑点?办案程序是否完全合规?从此,聂树斌的母亲为了儿子的清白,踏上了长达数十年的艰苦诉讼。

然而,虽然最终真相并未缺席,但为时已晚。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被永远埋葬在地下。

希望相关部门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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