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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猎斑鸠犯法吗,非法狩猎一只斑鸠

2023-11-18 20:07 作者:岑岑 围观:

疫情防控时期,群众对野生动物乱杀乱吃特别反感。刘某某在禁猎期内使用弹弓、钢珠猎捕27只国家保护动物斑鸠,已触犯刑法。3月11日上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公益诉讼一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责令刘某赔偿国家资源损失81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禁猎期,夜间强光下用弹弓和钢珠猎杀27只斑鸠!

由于本案属于公益诉讼案件,在审理中采用了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为防止疫情扩散,医院采用“三距一网”制度审理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在网上旁听了案件的全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刘谋在濮阳县某乡道路施工期间,在禁猎期内,用弹弓、钢珠等工具猎捕斑鸠27只。经鉴定,被告人猎捕的斑鸠为一种高领斑鸠,该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的。

【判决】拘役4个月,赔偿国家资源损失8100元。被告:我将来想成为一名环保志愿者。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陈述和辩解,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愿意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今后愿做一名环境资源保护志愿者,积极宣传法律,参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责令刘赔偿国家资源损失8100元。

目前,濮阳县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犯罪,维护生态平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声明】判赔国家资源损失有依据!

为什么让刘赔偿国家损失8100元?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被告人刘赔偿国家损失的依据是《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基本价值核算。按照该办法公布的陆生野生动物标准目录,所有品种斑鸠的基本价值为300元。

全国人大代表、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消除了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期间,这个决定出台的非常及时,需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依据。“濮阳县法院立即执行人大决定,高质量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非法狩猎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认为审判非常好,非常清楚。我代表濮阳县农民,为这次审判点赞。”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全国人大代表李连成通过互联网在线收听了庭审的全过程。

[链接]关于斑鸠

斑鸠主要出现在平原山区、林区和农村,通常是小群体,两种或两种以上,单调低沉,警惕性高。外形与家鸽大小基本相似,在濮阳地区俗称“野鸽”、“杜鹃虫”。斑鸠外形美观,体态优美,属于“三大保护动物”,具有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等多种功能。在农村,人们可以根据斑鸠的习性观察天气。遗憾的是,因为“天上有斑鸠,地上有泥鳅”的说法,斑鸠成了一些人眼中的美味,往往为了口口相传和利益而被猎杀。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沈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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