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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杀27只斑鸠:判处拘役 赔偿损失

2023-11-18 20:06 作者:岑岑 围观:

中国青年报郑州3月11日电(记者潘志贤、通讯员朱报道)在疫情形势下,禁止非法捕杀食用野生动物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刘因非法捕杀27只斑鸠,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赔偿国家资源损失8100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12月,刘某在濮阳县某乡进行道路施工期间,在禁猎期内,用弹弓、钢珠等猎捕斑鸠27只。经鉴定,刘猎获的斑鸠为珠颈斑鸠,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法院认为,被告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刘当庭认罪悔罪,愿意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他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愿意做一名环境资源保护志愿者,积极宣传法律,参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决定,消除了暴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全国人大代表、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在网上听完庭审后说:“要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这一《决定》的发布非常及时,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依据。”

被告人刘赔偿国家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负责本案的法官表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野生动物的基本价值核算, 并且该办法公布的《陆生野生动物标准价值目录》规定,所有种类斑鸠的基本价值为300元/只,共计8100元。

主审法官说:“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科普小贴士:

斑鸠:主要出现在平原山区、林区和农村。一般是小群体活动,有两只或两只以上的鸟,声音单调低沉,要高度警惕。外观与家鸽大小基本相似,濮阳地区俗称“野鸽”、“咕咕虫”。斑鸠外形美观,体态优美,属于“三大保护动物”,具有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等多种功能。在农村,人们可以根据斑鸠的习性观察天气。遗憾的是,人们常常为了口口相传和利益而猎杀斑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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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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