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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骗局,上海普陀区诈骗案

2023-11-15 19:12 作者:岑岑 围观:

近日,两起涉及6名被告人的“套路贷”案件,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4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顾摄

普陀检察院向导报记者介绍,2017年5月26日,王先生因需要在外借款偿还债务,经被告人高某某介绍到被告人姜某的公司,姜某以“违约金”为名骗取王先生签订虚假借款12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员工被告人签字,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实际借给被害人王某68万元。后来高某某高息借钱。

同年6月6日,为归还姜某钱款,王先生通过高某某介绍向他人借款,将110万元转入姜某公司员工、被告人曹某某账户。之后,曹某某又将90万元转给姜某。

与王先生还债不同,钱阿姨因为理财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

宣判现场。顾摄

被害人钱阿姨因投资理财业务与高某某相识。对方以高额利息吸引钱阿姨通过他开始投资理财。在此期间,高某某以对其名下房屋进行网签、贷款公证等方式取得了钱阿姨的信任。至2016年10月,钱阿姨共向高某某投资210万元。随后,高某某多次催促钱阿姨将房屋贷款投资抵押,并将钱阿姨介绍给多名出借人,并将户口落户至姜某处。姜还以“违约金”为名,骗取钱阿姨夫妇签订虚假高额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金额120万元),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实际是他们借给钱阿姨夫妇80万,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骗取了这笔钱。

经审查,2015年开始,被告人高某某以高额利息回报、帮助被害人结算为由,骗取4名被害人钱财。若被害人因资金不足暂时无法投资或清偿债务,则诱骗被害人向出借人被告人姜某介绍借款。一旦事主借钱成功,高某就会骗钱或者从中抽取手续费。

被告人姜以“违约金”为名,骗取4名被害人签订虚假高额房产抵押贷款,并制造银行流水的假象,进而催债。被告人曹某某、系江某公司员工,负责上述债务的划转及催收工作。

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最终,高某某、姜某、曹某某、被普陀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6月14日,高某某等4人、郭某等2人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某、姜某、曹某某、有期徒刑2年至1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高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刑,系累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宣判现场。顾摄

在另一起“套路贷”案件中,普陀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等二人通过变更债权人的方式,不断虚增贷款金额,编造各种理由诱使被害人在实际贷款132万元的情况下签订200万元的抵押贷款,并引导被害人按照虚增的200万元向银行转账,制作虚假流水,办理公证手续。随后,被害人持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至法院,企图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房产的目的。

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郭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宣判现场。顾摄

导报记者从普陀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针对“套路贷”犯罪,采取多项措施,依法严惩犯罪。

一是综合运用资格刑和财产刑,通过剥夺政治权利、罚款等手段,摧毁“套路贷”的经济基础。

二是注重专业化审判,选派资深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由院长、庭长担任重点案件的主审法官,提高审判质量。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从犯适用缓刑,严惩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给予有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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