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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剧铡美案完整版,评剧铡美案全场

2023-11-13 00:25 作者:岑岑 围观:

今天的天气不晴不雨,难得的多云阴凉。于是一家人坐公交车,去赶郊区农村的秦腔会场。到了戏台底下,一看招牌式的人物角色服装唱词,就知道周至剧团今天上午上演的是秦腔经典传统剧:《铡美案》。

在我国传统的戏曲里有个叫做《秦香莲》的故事,这个故事也叫《铡美案》,可以说是我国“知名度”最高的传统剧目之一。除了秦腔,京剧、汉剧、徽剧、楚剧、滇剧、豫剧、评剧、同州梆子、晋剧、河北梆子、淮调、湘剧均有此剧目,粤剧有《琵琶词》,弋腔有《琵琶宴》,川剧有《陈世美不认前妻》。

在所有的剧种里,这出戏的故事情节大同小异,都是说陈世美为考取功名,于乡间日夜苦读,得到了爱妻秦香莲的悉心照料。两人有一子一女,一家生活和睦。后来陈世美赴京应试,考中状元后被太后招为驸马。秦香莲多年无丈夫音信,带了一对子女上京求访。陈世美无情地拒绝认妻,并为免除后患,更派家将韩琪追杀秦香莲母子。韩琪宁愿自刎,不愿滥杀无辜。秦香莲到开封府告状,包公被秦香莲感动,毅然将陈世美判刑处死。

我们到戏场里面的时候,舞台上已经上演到了最后一折戏:“三对面”。秦香莲带着一双儿女跪在一旁期盼伸冤,皇太后带着女儿坐在另一边誓要保驸马不死,中间的开封府尹黑面包拯左右为难。他本打算送秦香莲三百两纹银回家抚养儿女以双赢收场,最终被秦香莲以死相逼的态度和官官相护的言语激怒,冒着得罪皇族、丢官罢职的风险,硬是将陈世美铡死当场。在演员携手上前闭幕致谢中,观众纷纷起座离席散场而去。

在熟稔的倒背如流的故事情节和戏曲唱词的基础上,今天看完戏的我突然有了一个大大的疑问:这么一场轰动古今的官司判决中,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谁又是最终的受益者?

铡美案,到底是现实的真实反映,还是只不过一场梦呓而已?

实际上秦香莲的故事来源于明代小说《百家公案》中的两个故事的汇编。这部小说的第二十四回“判停妻再娶充军”,小说的主人公崔君瑞,在金华县知县任满后回京途中,遭遇强盗抢劫,身无分文,只好把妻子郑月娘寄托于东京万花桥王婆店。后来崔君瑞不思发妻,和当朝尚书苏舜臣的女儿苏小姐成婚。六个月后,苏家奴仆王汴在王婆店巧遇月娘,带回苏府。崔君瑞不仅不认前妻,还说前妻郑月娘是家里逃走的婢女,要解送萧山县。他还嘱托王汴,在途中暗害郑月娘。而王汴又受苏小姐嘱咐,放走了郑月娘。郑月娘到包公处告状,包公审判:“停妻再娶,罪该充军。”接下来的判决却是:“郑月娘、苏乔英仍与君瑞相配。”至于崔君瑞派遣家人谋害郑月娘的罪行,就完全不予追究了。

《百家公案》的第二十六回“秦氏还魂配世美”,突出的则是“杀妻灭子”。故事说的是,钧州秀才陈世美,娶妻秦氏,生子名瑛哥,生女名东妹。后来陈世美“一举登科,状元及第”,成为“翰林修撰”,“久贪爵禄,不念妻子”。秦氏携子女赴京,以弹唱身份潜入陈府,被陈世美棒打一番,赶出府门。秦氏无奈,只好回乡。陈世美又派了“骠骑将军赵伯纯”赶到白虎山下,杀死秦氏,子女走散。好在“中元三官菩萨”为秦氏的“贞烈”而感动,要白虎山土地判官看管秦氏尸首,不可损坏。又搭救了瑛哥、东妹一对兄妹,教他们武艺。后来瑛哥、东妹征服“海贼”有功,得以获得官职,于是菩萨使秦氏复活。秦氏复仇心切,母子三人,到包公衙门里告状。包公审理后向皇帝报告,陈世美“苟贪爵禄,欺君罔上。谋杀秦氏,忘夫妇之纲常;不认儿女,失父子之大伦”。于是皇帝下达圣旨:“陈世美逆天盗臣,欺罔圣君,断夫妇之情,灭父子之恩,免死发配充军。”陈世美配辽东军,赵伯纯配云南军,至于陈世美和秦氏的婚姻,正如该回目所言“还魂配世美”,这对冤家还是法定的夫妻。

《铡美案》这个传统经典剧目高潮不断,很能吸引观众,但是如果从法律史的角度来观察,这个剧目基本情节方面却是漏洞百出。

对于陈世美的罪状,在包文拯手中拿的秦香莲的状词是这样写的:“(状)上写着秦香莲三十二岁,状告当朝驸马郎。他欺君王瞒皇上,悔婚男儿招东床;他杀妻灭嗣良心丧,他逼死韩琪在庙堂。将状纸押至在爷的大堂上。”

陈世美的“原罪”是抛妻再娶,犯下重婚罪。可是这个罪名实际上在古代的法律中只是个很轻的罪名。按照故事发生的时代———宋朝的法律,“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而在这个故事流行的明清时期,法律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可见,像陈世美这样已经有了妻室,另外再娶妻的,法律的原则是保护前婚的合法性与稳定性,否认后婚的合法性,后婚要强制离婚。在宋代,男方应该处以徒刑一年,如果重婚是因为男方“欺妄”的,那么要加重处罚,判处徒刑一年半。在明清时期,男方只是处杖九十(打90下屁股)的刑罚,女方如果知情的,同样受罚。撤销后婚,女方回到娘家居住。因此真有这样的事情,陈世美不过是个徒罪、杖罪。另外,按照古代的法律,官僚士大夫还享有种种的特权。在故事发生的宋代,陈世美可以通过“官当”———拿自己的官品去抵挡掉这个徒罪;在明清时期,士大夫官僚又具有不受体罚的特权,这叫做“例难的决”(习惯上难以按照判决执行),只需要出钱赎罪就可以了。杖罪只要出个几两银子就行。

至于陈世美向太后、皇帝隐瞒了自己已有妻室的事实,那就同时触犯了“欺君之罪”,确实要严重一点。不过那也并非死罪。在唐宋的法律里,这是向皇帝报告时“诈不以实”的罪名,要判两年徒刑;在明代法律里,对这项罪名的处罚有所加重:“凡对制及奏事上书诈不以实者,杖一百徒三年”,和皇帝对话、或者上书报告不真实的,是判徒刑三年,附加杖一百的体罚,并不是死罪。

陈世美派遣自己的家将韩琪去杀害秦香莲母子,实际上这个情节在当时的社会环境里也是不合理的。按照故事发生时的宋代法律,买凶杀人的,按照谋杀罪处罚,只要起意并派遣了,就要判徒三年;因此导致受害人受伤的,主谋者要判处绞刑;受害人死亡的,要判处斩首。可是在这个故事里,预定的受害人是陈世美的原配妻子;而且韩琪接受派遣后,被秦香莲的哭诉所打动,自行了断死亡,并没有使秦香莲母子三人身体受到伤害。在唐宋法律里,丈夫谋杀殴伤妻子,“减凡人二等”;打死的,“以凡人论”(和普通人一样处理)。因此陈世美遣凶杀妻,等于是谋杀妻子未遂,可以减二等处刑,为徒二年。在明清法律里,也是如此。指使杀人和谋杀罪同样处置,没有死亡后果的没有死罪。

至于韩琪的自杀,在明清法律里只能套一个“威逼人致死”的罪名。按照明清条例,“凡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发近边充军,若一家三命以上,发边远充军。仍依律各追给埋葬银两”。要“威逼”导致受害人一家有两人、或者威逼致人自杀的死者达到三人以上的,威逼者也不过是一个充军的罪名,仍然没有死罪。

完全不符合传统法律原则的秦香莲故事在民间流行,是一个传播学有趣的案例。

在古代“天高皇帝远”的生活环境里,民间百姓熟悉的也只是集权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模式,很自然地只能把改变现状的希望寄托在高高在上的皇帝那里,这种对于持“尚方宝剑”、“龙虎狗”大铡刀前来诛杀贪官污吏的御史的渴望,是长久存在于基层的政治理想。

秦香莲的故事首先成文的剧本,目前认为是100多年前晚清同治光绪年间的梆子戏《明公断》。现在一般各剧种演出的剧本则是1953年由中国戏曲研究院编定的。因此在这个剧目最后文本形成时,作者已经不太了解古代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大胆地将近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夫妻地位平等的观念掺杂到故事之中。因此它是“近代历史剧”,讲的故事和古代法律及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关系,不能当作了解历史的线索。

既然《铡美案》不符合传统法律原则,在当代法律体系中“重婚罪”、“诈骗罪”和“杀人未遂罪”也不会重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废除了帝制,所以不存在欺君之罪),那么为什么普通群众看到黑脸包公狗头铡落下的一瞬间会如此兴奋激动、喜闻乐见呢?或许只是因为铡下的这个人是当朝驸马,是富豪权贵,是他们表面上阿谀奉承、背地里羡慕嫉妒恨的上层人。如果这个男人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譬如《我不是潘金莲》里的秦玉河,大部分人对他另觅新欢的态度最多是不屑和唾弃,或许还有人会同情他;就算他雇凶杀人未遂,估计大部分人也不过是同意依法给他判刑,应该没有人死磕着非要判他死刑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说来容易,做起来太难。现实中可能大家谈论更多的是古今中外某些高官权贵得到法律宽恕的个案,而在大部分群众的理想和梦呓中,但凡有钱的当官的都统统是有着原罪的坏人,全部杀死也不冤枉。至于以法律为准绳和以事实为依据,不过是句套话,大家都在嘴上这么说,但是没有一个人心里真的相信,也没有谁当真这么做。谁都知道现实中的包公铡不了陈世美,不论是严格依法执行,还是照顾人情世故。

因此,《铡美案》的剧情,只是活在我们的梦呓之中,没有谁真的会把它当做现实。

那么《铡美案》中谁是受害者?谁又是最终的大赢家呢?

案件之初,秦香莲母子当然是最大的受害者,家贫如洗,逃荒乞讨到京城,衣食无着落,随时有可能会冻饿而死。找到久别重逢的丈夫(父亲),又被无情的拒绝、冷酷的追杀,差点死于荒郊破庙。她们作为受害者坚决提出诉讼要求伸冤,不肯接受折中妥协的方案,于情可以理解,可是于理是非常不符合常人思维的。最终陈世美狗头铡下丧命,母子三人只能落魄回家,依旧挣扎在贫困生死线上,连以前那点渺茫的生存希望目标都彻底破灭了。就算是包文拯能够暂时救济保护,从长远看公主太后等皇族必然会迁怒于母子,她们的命运真的是堪忧。如果她接受了公主屈尊伸出的橄榄枝,作为正妻与公主共侍一夫,就算不受陈世美等人待见喜欢,也可以平平安安偏居一隅过日子,这才是一般人都会做出的选择判断。(即使公主为了争宠会下绊子暗算香莲母子,那放在旧社会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社会氛围下,也要比对付一家普通农妇要困难得多)从这种结局看,秦香莲仍然是受害者,除了一口闲气,没有赢得什么真正的胜利果实。

第二个受害者就是金枝玉叶的公主。她作为天之娇娇女,竟然成为排名在别的女人之后的侧室,自然心中的气恼苦楚无法言喻。但她为了驸马保全性命不惜屈尊人后,算是付出了皇家尊严这种最大的代价,于她而言已经尽了全力了。最终的结果却是夫死铡刀下,独泣深宫中,妥妥的一个受害者(包括她的母后等皇族)。

第三个受害者就是男主角包拯。他承接了这个越级上访的案件,烫手的山芋让他焦头烂额,左右为难。一边是皇亲国戚的现实压力,一边是“国法民怨”的良心道德(姑且认为陈世美依法该死吧),选择哪一边都会得罪另外一边,反正是前后没有个好下场。虽然最终他不负众望刀铡驸马赢得民意,但是必然会失去皇族的支持甚至是皇帝的宠信。姑且不论他个人的富贵荣华,失去官位和宠幸的他必然失去了为相施政的能力,很可能会让佞臣上位、朝纲大乱、天下受苦。在这一点上,明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徐阶等人面对个人恩怨都是采取的委曲求全、隐忍不发、保存实力,等异己消除、独揽大权的时候再秋后算账、推行善政最终造福天下苍生。当然,激愤救一人还是隐忍救天下,本身就是一个难以明判是非对错的哲学悖论,见仁见智。不过不管怎么说,包文拯“依法”铡了陈世美,估计获得的只是老百姓口头上称颂的个人清誉,政治生命是绝对要大打折扣的,就算不是受害者,也肯定不是赢家。

自然,陈世美是整个案件的始作俑者,所有的恶都来源于他的贪婪欲望和无视王法,虽然可能是罪不至死,但是至少不是值得我们同情的受害者,他是罪有应得。

看来看去,整个《铡美案》中,真正的受益者只有一种人:毫无利益相关的看客。不管是当年案件当中的旁观听众,还是千百年来戏台下的看客,他们远离是非漩涡,铡刀宝剑都不会用到他们身上。在远离生命安全危险和切身利益倾轧的“凉快地方”,我们笑看秦香莲的悲惨遭遇没有出手相助,却不愿意让秦香莲接受公主给出的折衷妥协的现实解决方案;我们痛恨陈世美的抛弃妻子、另觅新欢,却又暗暗憧憬着自己有一天也能碰上这种狗屎运;我们笑看着公主一个黄花闺女、金枝玉叶却嫁了个二婚男子,却一直匍匐在地、仰视皇族高官的权威,羡慕不已;我们逼着包文拯不顾官场规矩、世俗常理硬着头皮铡了罪不至死的皇亲驸马,只是为了满足我们心中阴暗的“当官的都是坏人”的判断,全然不顾包公也是活生生的官员,也需要在现实中生存。

我们难道真的是鲁迅笔下麻木的看客,迂腐的孔乙己,还是痴傻的阿Q吗?

不是。

正是因为我们都知道现实中的人情世故,明白包文拯怒铡陈世美这种故事永远不会真的发生,我们才会那么强烈的希望看到,自己在现实中的一些不能实现的欲望和要求,在戏剧舞台上或者影视小说中得到满足:好人长命百岁,坏人因果报应,情人终成眷属,清官匡扶正义,忠臣保家卫国。至于这些艺术作品是否完全符合历史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常人常理,并不是那么重要。

正因为此,舞台上发生的基本都是芸芸众生的喃喃梦呓,虽然有现实的影子作为线索,更多的是被串起来的支离破碎的梦想。

因此,且让我们好好看戏,在现实中梦呓一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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