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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人命,“攻守同盟”终被击溃,时隔20多年,嫌疑人跪在了被害者坟前

2023-11-09 12:19 作者:岑岑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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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固,特别顽固

就是你跟他说话他不理你。

他根本没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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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的夫妻深夜遇害

1999年12月的一天早上,在江苏省句容市郊区的一个储蓄所里,值班人员朱家友(化名)和他的妻子被发现在他们的卧室里被谋杀了。储蓄所的保险柜被撬开,9000元现金不翼而飞。

朱家友夫妇是储蓄所的代理人。他们白天处理储蓄所的业务,晚上值班的时候在二楼休息。案发前,贾珠家庭生活幸福,夫妻俩收入稳定,两个儿子都考上了大学。事件发生后,贾珠所在单位做了一系列善后工作,给两个儿子发放了抚恤金,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

警方在现场勘查后,断定至少有3名嫌疑人,年龄在30岁左右,中等身材。当晚,他们翻墙进入储蓄所院内,用撬棍将窗户钢筋折弯,拆下玻璃潜入屋内,残忍杀害值班人员,并从保险柜内盗走现金9000元。

虽然在现场留下了重要的物证,但由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无法锁定嫌疑人。以现场为重点,民警对周边3万多人口逐一排查,仍未能及时侦破案件。

40多公里外的类似案件

案发半年后,一起类似的案件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句容命案发生前4个月,距离句容40多公里的金坛发生一起盗窃伤人案。

1999年8月的一个深夜,在江苏省金坛市某储蓄所,值班人员刘来到卫生间时,被突然出现的三个人持刀、撬棍袭击,倒在地上。所幸刘被及时发现,最终获救。

金坛盗窃伤人案和句容杀人案很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但金坛案现场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微量物证,案件的突破口再次被堵死。多年来,受害者家属逐渐不再过问,但句容警方从未停止调查此案。

重要物证锁定嫌疑人

20多年来,随着刑侦技术的不断发展,警方不断在数据库中比对现场提取的物证信息。终于在2021年9月,在物证信息比对中发现了一个叫吴兴(化名)的人。吴兴,50多岁,安徽人,因盗窃被拘留。但据安徽警方称,吴兴非常顽固。

面对警察的审问,吴兴沉默了。但关键物证已指向吴兴,警方现在的任务是通过吴兴找到他的同伙。结合他的犯罪经历,警方断定吴兴和他的同伙是长期的、固定的,他们应该是有关系的。

于是,警方在他们的家乡吴兴展开了调查,并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2000年4月,句容命案发生4个月后,吴兴的两个堂兄弟吴华(化名)和吴刚(化名)在河北某储蓄所实施盗窃,使用撬棍等工具,最终因被群众发现而被捕。

当时,吴华因在大规模抓捕过程中抗拒伤害被判监外执行,吴刚被判5年有期徒刑。据群众反映,嫌疑人不止两个。然而,由于吴华和吴刚的包庇,警方没有核实证据逮捕吴兴。

结合三起类似盗窃案和现有证据,吴华和吴刚也被警方认定为句容杀人案的嫌疑人。警方很快找到了两个人,吴华在广东某地打工,吴刚因盗窃正在服刑。

追捕凶手20多年后,这起谋杀案终于告破。

三名嫌疑人均到案,但不承认与句容杀人案有关。句容警方调整审讯策略,为三人普及相关法律政策,宽严相济,打破嫌疑人内心防线。

最后,吴华开始解释当年发生的事情。1999年12月初,吴兴带着吴华和吴刚来到句容,盯着储蓄所。当晚翻墙后发现有人值班,于是直接将其杀死,撬开保险柜取走9000元。作案后,三人定下“攻守同盟”,谁也不许说什么。后来,吴刚也向警方坦白了作案过程,并承认金坛盗窃案也是他们一手造成的。

吴华和吴刚坦白了埋藏在心里20多年的秘密,他们还主动提出去参观句容杀人案受害者的坟墓。

然而,已经被拘留半年的吴兴仍然拒绝承认。吴兴的儿子以优异的成绩大学毕业,想当一名教师,但由于父亲的情况,他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人民教师。这时,吴兴的儿子也劝说父亲与警方合作,洗心革面,重新做人。2022年8月,吴兴终于供认了事实,这起杀人案确实是他们三人所为。

2022年9月,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三人批准逮捕。

普法时间到了

普法时空

Q1:

这是20多年前的一个案子。那时候信息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我们的检测手段也无法像现在这样依靠一些科技手段。那么当时警方有什么侦破手段呢?

A1:

这个案子发生在1999年底。当时我们依靠的是综合运用扎实的和传统的侦查手段。比如本案,我们认真的现场勘验,当场发现了重要物证,并妥善保管至今;还有详细准确的现场分析,分析犯罪嫌疑人具备什么条件,犯罪嫌疑人数量;也有很多无关人员被排除在我们的调查和访问队列之外;我们的联合调查还成功地描绘了一些犯罪嫌疑人的轨迹。如果我们之前的传统措施,比如调查走访、现场勘查、赃物控制、联合侦查等不到位、不扎实,那么即使我们的技术再先进,也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Q2: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注意到单词backlog。那么为什么会积压呢?它的形成原因是什么?怎么才能突破积压?

A2: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没有突破的案件称为积案。

积压的原因很多,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主观上来说,那其实是人的因素。首先,有些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很强,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物证痕迹。从侦查人员的角度来说,比如我们发现案件或者现场勘验不及时,导致一些重要的物证丢失,或者我们勘验不仔细,遗漏了重要的物证,或者我们现场分析不准确,导致侦查僵局。当然有客观原因。比如当时的命案比现在多很多,警力不足。当时刑侦合作渠道不畅,警种和地域之间还存在一些隔阂,造成了这些积案。

要突破这些命案的积压,当然要从两个方面说。首先,侦查人员要有这个毅力。比如像句容警察,就应该有这种毅力,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这个案子一定会有突破。所以客观来说,我们要善于利用这些先进的刑事科技手段,来分析和检验这些我们从以前的积压中提取出来的,现在仍然可用的样本。再有就是我们侦查组织的优化完善,就是打破警种之间、地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壁垒,实现信息的共同整合,提高侦查破案效率。

Q3:

20多年后,在被害人家属因各种原因不幸去世后,我们看到此案终于告破,吴兴等人已被检察院批捕。我们关注的是,刑事诉讼法对谋杀案的证据有一些要求。我们一定要让这些嫌疑犯招供吗?

A3:

不管是不是杀人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要把犯罪嫌疑人带上法庭,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都要清楚,证据要充分。那么这里的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的,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定罪量刑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二是定案所依据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核实;第三,我们认定全案的事实,应当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那么这个要求其实是很高的,要求我们建立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或者说证据链。在这里,我们看到我们之前有什么证据,也就是物证。我们有物证,也有现场勘验记录,但仅凭这些还不足以定案,所以我们需要文字证据来完善这个证据链。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互印证,也可以证明三人的地位和作用,说明这一重要物证的形成过程。

Q4:

这个案子,我看到有三个人已经坦白了,警察也有录音录像为证。但是,如果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几名嫌疑人改口,法院如何认定这样的证据?

A4:

每个人都有这种趋利避害的心理,而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出于这种趋利避害的本能心理而翻案。同一事实有两种不同的描述,难免两种口供不能同时为真。所以,只要我们证明他在庭审前供述的真实性,以及我们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就可以很自然地推断他在庭审时的供述是假的。首先,如果在庭审过程中翻供,自首、坦白等法律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是不会考虑的,因为相当于不认罪。那么第二点,如果嫌疑人在庭审过程中翻供,他的矛盾就很大,就是不合理,明显违背事实逻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第三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案件主要事实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以利于对其新的供述进行调查核实。

案源|法制报道节目《不懈追查》(上下)

记者|孙振宇

来源:央视法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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