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羽科技-解读点评影视小说作品

微信
手机版

是不是借你的手是什么歌,借还是不借

2023-11-07 15:32 作者:岑岑 围观:

不要脸地“顺”别人的电动车,

嫌疑人被捕后,甚至说了惊人的话。

“我没有偷它!

我只想借两个月..."

当警察问“那你为什么要拆?”

原车车牌和后备箱?!"

董进一步“解释”(校编):

“这不是‘借’电动车。

你能再骑一会儿吗?..."

最近

新干县公安局齐秦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洪先生报警求助。

它停在自家店门口的电动车被偷了。

接警后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情况。

据了解

洪先生在齐秦广场的客运站附近。

开了一家便利店

当天凌晨1点。

当洪先生关上门时,

它的电动车还安全地停在店门口。

然而

第二天早上7点起床。

打开便利店的门

发现停在店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

在周围搜寻了一圈无果后。

无奈报警求助

警方调取店铺周边的视频监控后,

发现当天凌晨2点,

有一个人在便利店附近徘徊。

停在探索商店前面

电动车解锁后,

然后直接“骑”电动车!

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男子董某。

而当天下午在董的家里。

抓住他,将他绳之以法

与此同时,我在家里发现了它

洪先生丢失的电动车

这时,电动车的原配后备箱和车牌

已被嫌犯拆除

到达案件后

董面对警察的询问。

但是说他不是小偷!

“我没有偷。

我只是需要一辆车,

你没拔钥匙就看到车了吗?

我只是想借一下。

两个月后,我会还车。"

然而,在男子骑走电动车之前,

未经业主同意。

骑车回家后,他对家人撒了谎。

偷来的电动车是自己低价买的。

显然

这个人的诡辩

在事实面前是苍白无力的。

经过民警的一番教育和普法

董终于承认了盗窃事实。

现在

犯罪嫌疑人董已被兴安县公安局抓获。

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连接

[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携带凶器或者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抢夺、抢劫、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供稿:新干县公安局肖坤坤

来源:吉安公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