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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扔孩子,8岁男孩被杀的真相

2023-11-03 01:20 作者:岑岑 围观: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8岁男童频遭继父虐待,检察官怒了。

8岁的小洋(化名)本该有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却被继父虐待,陷入痛苦的深渊...

“徐检察官,你好。我是霍州市公安局曹丽派出所的警察,我们办公室刚刚接到一起报警。一个8岁的孩子被继父殴打虐待……”今年9月4日,霍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许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许立即向霍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全建伟报告了这一情况。

据了解,曹长期在外打工。回国期间,他多次以辱骂、殴打、体罚、强行搬砖、太阳下冻死等手段对继子小阳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今年年初,由于疫情,曹停止了外出打工,对小阳的虐待更加频繁。9月4日16时许,曹将小阳从学校接回家后,因不满小阳在学校的表现,对小阳背诵学校发放的《安全责任书》宣传单进行处罚。随后,他剥光小阳的衣服,用手和铁链锁殴打小阳的臀部、眼睛、脖子、头部等部位...小阳臀部、头部、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伤。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因被害人年仅8岁,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未检检察官当晚在霍州市检察院“一站式”办案区协助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了告知和询问。

霍州市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朱惠林、第一起诉科主任程晓林、未检检察官许和霍州市公安局侦查员召开联席会议,从固定鉴定被害人伤情、扣押物证、现场勘查、教师和邻居取证、原属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提取受虐视频资料等方面指导调查取证工作围绕案件的证据标准和侦查方向。

霍州市检察院自前期介入侦查以来,一直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发现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7日内未立案侦查。据悉,公安机关认为此案是被告知后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霍州市检察院在研究了虐待罪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后认为,该案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检44号)中的“余虐待罪案”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及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霍州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权建伟来到小杨家中了解情况,并走访了其所在的村委会和社区。他发现曹某某是这个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小阳的母亲因为身体原因没有收入。曹某某被拘留后,小阳和母亲的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霍州市检察院积极帮助小阳母亲申请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与霍州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联系,针对小阳的特殊情况进行沟通,共同在校园学习生活上给予小阳更多的关爱,帮助小阳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提高学习成绩。

“人民检察院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给我们送来了司法救助,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以后我会好好照顾孩子,引导他们好好学习,回报社会。”在获得司法救助后,小阳的母亲告诉了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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