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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造谣“5名保安在保安室强奸一女子”,张家界公安:抓!

2023-10-30 16:13 作者:岑岑 围观:

前言介绍

近日,张家界网警快速处理一起网络传播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打掉一个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的团伙,抓获违法嫌疑人5名,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蹭流量?博眼球?言语不能没有底线!

谣言的初步调查

2023年10月,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网络平台用户发布了一条标题为《众怒:张家界五保安在保安室强奸一女子》的头条新闻。截至10月18日17: 34,该文虚假信息已显示5.5万次,阅读1.4万次,评论101条。此外,该用户发布的作品大多涉及性别话题,信息真实性存疑。与其关注的其他四个网络平台号发布的内容相似,疑似共犯。

快速处理

经警方相关部门确认为虚假信息,张家界网警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迅速奔赴800公里外的江西省景德镇市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和学校的大力协助下,高、袁、丁等5人被一举抓获。经审理,2023年9月以来,高等人为获取网络平台返利收入,邀请同学在网络上选择热点话题。提取关键词后,他们利用人工智能写作软件“自由聊天”生成类似话题的虚假信息,以达到流量、博眼球、非法获利的目的。其中,名为《众怒:张家界5名保安在保安室强奸一女子》的虚假信息系高编造发布。由于处置及时,其他人还没来得及转发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了。

惩罚结果

归案后,高等人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删除虚假信息,承认错误,承认处罚。最终,违法行为人高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张家界永定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其处以伍佰韩元罚款,并移交学校加强教育。相关人员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散布谣言的责任

刑事责任

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能的刑事罪名很多,比如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291条之二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等。

行政责任

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将受到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民事责任

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比如,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包括名誉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在内的人格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来源:张家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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