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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死里打?校长殴打学生详情曝光,曾被学校开除,或涉嫌刑事犯罪

2023-10-28 17:03 作者:岑岑 围观:

“***吧,杀了送医院!”一个姓郝的老师一直叫嚣。

老师身后站着该校的吴校长。他板着脸看着这一切,默许了这一切!

据了解,这所中学有1000多名学生,是一所融机构教育与国际教育于一体的学校。

案例回顾:

事发当天,校长吴某突然向学校招生办主任郝某提出,要去学生宿舍检查一下,看看学生的行为是否得当。

校长发话了。作为晚辈的郝某,怎么敢提出异议?

郝立即附和了校长的意见,并奉承和称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值得全体师生学习。

随后,招生办主任郝某和另外两名老师陪同吴某校长来到学生宿舍,时间大约是9月26日晚上11点40分。

吴某领导的检查组就像一场强大的风暴,席卷了整个宿舍区。当时整个宿舍区陷入一片寂静,学生们都不敢出门。

出乎意料的是,吴某的视察受阻。一间宿舍的门关着,锁着。他们敲门,里面的学生第一时间没有开门。

郝看这还是不错的。校长亲自来检查学生宿舍。你还不敢开门吗?于是我暴力踹门进了学生宿舍!

案例开发:

跟着郝进了宿舍,闻到了宿舍里飘着的烟味。吴某怀疑学生们第一次没有开门是为了毁灭“证据”和驱散烟雾!

《中小学教育纪律处分规则(试行)》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给予教育处分: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不检违反学生守则的。

学生吸烟的行为违反了学生守则,学校及其老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同时,学校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吴某抓住学生的辫子后,勃然大怒,痛斥宿舍里的学生!出乎意料的是,一些学生被怀疑顶嘴,因为吴某和其他人没有抓住他们。

然后,吴某亲自去打了宿舍里的两个学生。

郝某见是干的,为表忠心,上前与一起殴打学生。

而且在其中一名学生低血糖、晕厥、流鼻血后,郝一直叫嚣着要“战斗到死,打死送医院。”

晚上11点40分左右,等人直到第二天凌晨1点20分才离开,大部分人都在涉事宿舍,而马先生和多名同学目睹了和郝的殴打过程。

第二天,吴某进行清理:

打人的时候,吴某下手很狠,一个接一个,用尽了他所有的力气,但是第二天,吴某意识到自己太冲动了!

怕事情被学生曝光,说不定家长会找学校,影响他当校长的地位。吴某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没收学生的手机手表,并要求两名被殴打的学生写一封保证书不告诉他们的父母!

在吴某的威逼利诱下,这两个学生才敢说出来,并保证绝不告诉父母任何事情。

他们做到了。回家后,他们没有告诉父母吴某和其他人打了他们。

然而,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家长多次质疑具体原因是因为孩子脸上有淤青,无精打采,心脏不适,晚上做噩梦抽搐!

网友扒了吴某的个人信息:

事件发生后,有人认为这是有人在拍节奏,怕天下不乱。11点40分,校长亲自去查床。他读书的时候有几个校长这么负责?

真的是这样吗?虽然我们都叫吴某校长,其实他只是学校的副校长,但他曾经获得过“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有知情人爆料,吴校长有不良记录!

吴校长学过体育,在很多私塾工作过,打过学生很多次。

最重要的是他在招生的时候私自敛财被学校开除了!但不知何故,他突然成了另一所学校的校长!

对学校工作人员的态度也不好。不满意就骂工作人员。

知情人直言,吴校长不适合教育行业,是个害群之马,建议学校开除吴校长,以恢复学校声誉。

一名教师抗议吴某的暴行,并愿意指证吴某!

寄宿老师马先生在殴打学生后,给打了个电话。

他没有卑躬屈膝,奉承对方,因为吴某是校长。相反,马先生非常正直。他在电话中谴责了吴某。

吴某当之无愧是校长。他对事情耿耿于怀,在电话里不停地向马先生道歉,并承认当晚自己“行为有点过分,有点过激”。

他还说:“我已经向学生和家长道歉了。”

学生家长找到学校后,马先生站出来指认了吴某等人。同时,他提供了与吴某的电话录音,帮助家长维权。

马老师说他不能接受等人的所作所为,他已经申请辞职,准备离开!

吴某总统的讲话

[律师声明]

一、吴某等人殴打学生,不是在教育和惩罚,而是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

教育惩罚意在让学生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出发点是好的!

吴某等人殴打学生,主观上有故意,但客观上也实施了相应的伤害行为,已超出教育处罚的范围,应认定为故意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学生伤情不超过轻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介入后,只能依据该条规定对吴某等人进行拘留和罚款。

轻伤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吴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是否意味着只要学生的伤情没有达到轻伤,吴某等人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学校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这是至关重要的。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一学生一般在十六七岁左右。从法律上讲,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家长送孩子上学,学校要对孩子进行教育管理,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作为校长,吴某不仅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还和其他老师一起殴打学生,影响非常恶劣。

其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个罪名,叫做虐待被监护人、看管人罪。

本罪是指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被监护、照料的人,情节恶劣。

《刑法》第260-1条虐待被监护或照料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家长送学生上学,监护责任也转移到学校。

也就是说,学校对学生负有监护责任。

同时,吴某等人殴打两名学生后,孩子们不仅脸上有淤青,还受到精神创伤,晚上做噩梦抽搐,心脏不适。

因此,吴某等人在虐待被监护人罪中符合监护虐待的要求。只要他们的行为被认为是恶劣的,他们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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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兰州某中学校长老师围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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