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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在学校连续强奸15名女生,其中8名是少女!

2023-10-28 17:03 作者:岑岑 围观: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网站

介绍

最高法院3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少年审判情况。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拐卖儿童、虐待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处罚犯罪分子24386人。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杀人、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公益犯罪和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人民法院要坚决依法惩处,必须依法重判甚至死刑,绝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李和在发布会上介绍了4起未成年人权利法律保护刑事案件。

1.一名中学生在大学校园内持刀抢劫了三部手机和部分现金。

被告人某系中学生,抢劫被害人杜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徐某某等。持刀在大学校园内,抢走手机3部(总价值753.96元)及人民币487元,现金5。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抢劫事实,并将赃款赃物全部退还被害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综合本案事实和情节,余某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在XX学校表现良好,多年担任毕业生发言代表。连续三年被评为区、校级三等学生之一;这种犯罪与其紧张的家庭关系和与父母的沟通障碍有关。余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对被告一贯表现的背景进行了详细调查,并积极帮助某公司与其父母重新建立沟通渠道。通过工作,法官与余某某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余某某的性格和思想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等待保释期间,他回到学校参加入学考试,并以全班第一的成绩被大学录取。结案后,法官定期跟踪XX的学习生活,帮助其解决生活困惑,增强自信心。他还与父母保持互动,鼓励和引导他们加强亲子沟通,和谐家庭关系。大学期间,于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国家奖学金。试用期过后,他成功出国留学,现已完成学业回国。

以案释法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教育改造挽救犯罪未成年人,使其生活重回正轨的案例。未成年人之所以从事违法犯罪,不仅仅是因为自身心理发育不健全,没有足够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还有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原因。

正因为如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进行教育、改造和挽救,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规则。

未成年人犯罪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正确判决量刑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和后续救助;我们要通过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违法犯罪青少年悔过自新,不再重犯错误,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有用的社会成员。

2.家长公然持枪闯入教室,杀害未成年学生。

被告人王某佳的女儿何某、9岁的被害人刘某,均为公办学校三年级学生。

2019年5月9日,王某佳得知女儿被刘“欺负”后,群发消息要求上课提问。刘某的父亲刘某联系王某佳未果,后联系其妻子何某沟通并道歉。王老师从何那里得知,王甲脾气不好。在何的要求下,他告诉刘夫妇暂时不要去看王甲,并答应与刘调换位置。

10日上午,王送何上学时,在学校门口没有看到刘的父母。得知多方积极破案后,他仍不满意,坚持要送女儿回家,并买了一把刀。他冲进教室,用刀将刘捅伤,然后将刘带出教室扔到楼道里,致刘失血过多死亡。随后,公安人员将正在学校等候的王某佳抓获并审讯。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佳的女儿与同学发生矛盾后,学校老师与对方家长积极沟通协调解决纠纷,被告人却不能理性和平处理,竟买刀闯入学校教室公然杀害、砍伤学生。杀害了一名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小儿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即使自首,也不足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佳死刑,核准执行。

用案例解释法律

本案是一起家长因未能妥善处理未成年孩子与学校同学的矛盾,持枪闯入学校教室,公然杀害弱小孩子的恶性案件。

人民法院对针对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案件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惩处。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严重、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3.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乙专门针对在校年轻女学生,由本人或支持同案被告人贾磊、陈怡、崔冰、丁松(均已定罪)等未成年学生,以介绍男女朋友为掩护或采用暴力、胁迫、酒精镇静、金钱奖励等手段,将多名未成年女学生带到王某乙经营的宾馆。荒野。

案发后,王某乙对15名未成年女学生(其中8名为青春期少女)实施强奸犯罪17起,其中完成12起,未遂3起,流产2起。许多受害者死于强奸。被迫退学或转学。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的犯罪动机卑鄙。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在一年零三个月内,他专门针对学校年轻女学生,煽动未成年人自救,连续殴打15人。许多未成年受害者被强奸,其中8人是年轻女孩。于是,很多儒生被迫退学或转学。其罪行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乙死刑,依法执行死刑。

用案例解释法律

未成年人强奸罪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他们的生活蒙上了阴影,给他们的父母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严重践踏了社会道德底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惩强奸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犯罪的立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实施强奸的数量和频率特别高,手段和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具有主观故意的。罪行极其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严惩,直至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乙教唆、利用其他未成年人协助强奸在校未成年女学生。强奸案件数量和频率极其巨大,犯罪动机卑劣,主观罪过极其深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他进行了处罚。判死刑。

4.长期虐待两个不满10岁的男孩

被告人邹、徐系被害人黄佳、的母亲。他们是老乡,从2015年认识后就经常联系。2017年夏天,邹某将黄佳(男,5岁)带到其居住的房屋内,为黄播放淫秽视频,并对黄的生殖器进行了猥亵。随后,邹某利用受许委托照顾黄甲、(男,7岁)的机会,对二被害人生殖器实施猥亵,并播放淫秽视频供二人共同观看。此后至2019年,邹某多次使用上述类似方法分别或同时对黄某、黄某进行骚扰。2019年2月1日,被害人母亲发现被害人行为异常,向警方报案。邹被捕受审。公安机关在邹某手机内查获黄某、黄某裸照若干张、不明身份男生色情照片若干张、淫秽视频大量。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邹某利用与孔家熟悉或受托长期照看孩子的机会,猥亵两名不满10周岁的儿童。其行为构成虐童罪名,手段恶劣,对两名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虐待儿童的指控,谁构成残酷,应该受到严惩。人民法院以虐待儿童罪判处邹有期徒刑10年。

用案例解释法律

近年来,强奸和虐待女童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现实生活中,男生也可能遭受非法性侵,也会对男生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本案中,被告利用被害人父母的信任,在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长期猥亵两名小男孩。性质和情节非常暴力,后果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和审判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实施之前。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根据被告人实施淫秽行为的方式、性质、情节和后果,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条第二款、第三款说猥亵罪“有其他加重情节”,被告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充分,罪刑成正比。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列举的“情节恶劣”、“情节恶劣”,完全符合依法加重处罚的立法精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李编辑

证明陈玉文

审核人:、李

值班编委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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