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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和买保险,哪个抗风险更好?

2022-02-15 04:52 作者:名旗豪派 围观:

一些人可能对保险有一种误解,总是认为买保险就是被坑,连本金都退不回来,被保险公司赚走了钱。

保险本身就不是让大家存钱的。存钱应当找银行,理财应当买股票、国债、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

保险是应对风险的一种工具。

比如说,为了我们寿命着想,就要买寿险。比如说这种寿险,万一我们在十年内去世,保险公司就会赔付50万。虽然说跟参保人没关系,但说实话,这50万可以给家庭,让家庭不至于因为失去参保人而陷入困境。

如果我们想每年都领取一份待遇,可以购买年金保险。只要支付条件存在,保险公司每月都要支付一部分待遇。比如说养老年金保险,只要我们还活着,保险公司都会每月按时支付养老待遇。寿命短可能会吃亏,寿命长可能就会赚。

健康保险。比如说商业医疗保险,得病的时候给予医疗费报销。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在社保报销之后进行二次报销,这种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更高,但是一样遵守合理且必须的原则,并不是随意治疗都会报销。

重疾保险,算是一种综合保险,主要是应对,万一我们得重疾后收入的损失以及防止长期疾病的医疗费。重疾险一般是需要确诊,治疗出院一次以后才能够得到赔付。如果是纯粹想得到医疗费报销,应该参加医疗保险。

失能护理保险,主要指的是参保人失能以后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用于失能护理。这也是国家下一步要推动社会保险完善的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侧重的是金钱补偿,而社会保险将侧重于实物或服务供给。

意外伤害保险,大家可能最熟悉了。保费比较低,保额非常高。但是,发生的概率一样低。就像航空意外险一样,20元保20万,但是飞机出意外的概率至多只有1/530万。

商业保险公司会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发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比如说航空延误险、名人的身体部位保险等等。

所以如果说想应对风险,应当参加的是保险。

银行储蓄,本身也涉及到一种保险,叫做存款保险。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要为存在他们银行的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

存款保险,在银行倒闭的时候进行赔付。对于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存款保险机构,限额最高偿付50万元。所有被保险人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赔付范围。最高偿付限额内全额偿付,超出部分从清算财产中受偿。

所以,我们要搞清楚目的才能够对比。如果仅仅是想让我们保证自己手中财富的安全,自然是银行合适。商业保险公司,由于综合考虑了各种赔付风险以及利率风险变动,实际收益率可能比银行的收益率还低。

其他网友观点

储蓄与保险同时都具备抗击风险价值

储蓄积累的越多抗风险价值越高,风险价值随着储蓄水评升高或降低。投保保险与储蓄就不同了,在商业保险中根据不同年龄投保很少的钱,就可以获得高额保障,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因风险的发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数额超过投保保费的N多倍。

我举个例子:某人因患重大疾病,但在患病前由于忽视了商业保险的投保,一直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医疗险,重大疾病全部费用(抢救、治疗、住院)需要10几万元,完全由个人从多年的积蓄中支付。如果在患重大疾病之前早些时间用很少的钱就可以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将这次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并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额理赔。

关于商业保险的概念、形成要素、职能。

(一)保险的概念

认识保险,要从认识危险入手。危险,是一种不能确定其发生的原因、时间和地点,但一旦发生就会受到其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事件。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所谓“旦夕祸福”,就是危险。危险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有发生可能性的,并且一旦发生就具有损害性的事件。

对风险的处理方法,无非有危险发生前的预防、发生中的抑制、发生后的补救三种。危险无时不在,随时都可能发生,危险发生之前固然可以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危险发生时亦可施以救助以减轻危险的损害,但危险一旦发生必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以致个人、单位甚至社会的经济生活失去平衡,而产生不安定的现象。因此,对于危险发生的结果,也必须谋求事后的补救,以防止经济活动的中断。

保险,就是一种对危险发生之后的补救方法。

保险的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定义:一方面,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主要是对意外灾害事故进行补偿;另一方面,保险是一种因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保险做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经过科学的计算,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起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保险危险的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者对人身损失给予物质保障的制度。保险这种经济补偿制度是通过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形成一种法律关系。

(二)保险形成的要素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经济补偿的保险,必须具备如下要素时方可行程:

1.可保危险的存在

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并非任何性质的危险都可成为保险的对象。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才能构成为保险的要素。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习惯上称为可保保险。可保保险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危险的发生与否、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危险的程度,都必须具有偶然性;二是危险对于保险技术和保险经营而言,具有承保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

为了广泛分散风险,需要结合有共同危险顾虑的单位或个人,形成集体的力量来分担损失,因此,保险一般不是单个人的活动,而是集体的力量来分担损失,多个经济单位的共同行为。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其共同缴付的保险费,能够抵补保险人应承担危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需要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保险业务的管理费开支。因此,很多国家的保险法中一般都规定被保险人应达到数量和规模,达不到标准就不允许营业。

3.随机事件的科学化

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是现代保险事业经营和发展的科学基础。大数法则也叫大树定律,其含义是:个别事件的发生,可能是不规则的,但若集合众多的事件来观察,可能发现随着随机事件的增加,实际结果同所预期的结果在比例上的偏差会越来越小。概率论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的正是随机事件的规律性。保险经营中所说的概率也叫偶然率,是从数量角度来研究偶然事件内部所包含的必然性。保险人将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原则结合起来,用于保险经营,可以将个人危险单位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变成多数危险单位可以预支的损失,从而使保险费的计算有了比较准确的方法。

(三)保险的职能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组织经济补偿两个基本职能。此外,在现代社会中,保险还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

分散危险

这是指保险人在最大范围内,以向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将这些清理单位或个人可能遇到的危险损失化为必然,由保险人把“必然”的损失集中承担下来,并使某些被保险人一旦遭遇到危险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予以承担。

各种自然灾害的意外事故,对社会生产过程和人们正常生活所造成的损失,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的危险损失,是人类所不能避免的。对此,人们可以运用已经掌握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将各种可能一料到的偶然性危险固定化,将偶然性危险是同必然性危险,事先进行危险损失的经济支出。这种晶体支出是在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的,大家根据所掌握的这种共同危险造成损失的范围、频率,在危险发生之前就聚集资金,危险发生后就把这笔资金送给遭受损失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将其损失分散给大家由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分摊。

通过上述介绍完全可以详细了解到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组织的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的互助,按照《保险法》在一银保监会监管之下运营。

其他网友观点

这是所有保险客户都思考过的问题!

保险分买纯保障和理财两大类,所以您的问题应该分二个方面来考虑:

一、储蓄若是跟买了保障类产品比较,那无疑是保险的抗风险功能更强,因为保险本来就是为防风险而生!

举栗:30岁某先生每年在保险和银行分别各存1万元,第二年体检查出肺结节,经医院再次复查确诊为肺癌,结果保险公司很快赔付30万,银行存款此时结算只有1万零400元!

事实证明,健康风险管理非保险莫属,绝无其他储蓄方式可以取代!

二、银行储蓄如果是跟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相比的话,抗风险能力仍然还是保险更强,为啥?

1. 先说银行定存,未来万一遇金融风险,我们存款的银行倒闭,那超过50万的存款最多赔50万,而且是通过银行购买的存款保险赔付,可查询《存款保险条例》。

但一份确定收益的保险合同,即使保险公司倒闭合同仍然有效,由接管的下一家继续履行合同给付责任!(详见保险法第92条)

2. 再说银行理财产品,近些年相信大多数人都听到过不少相关银行理财延期兑付或无法兑付的声音!

请记住:银行理财,也是有风险的!特别是打破刚兑之后,银行理财,不保本也更不保息了!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而人们购买确定收益率的年金保险或增额寿险等产品后,几十年以来也未曾听到没有不兑付的现象吧?

我们也都关注到一个现象:越来越多的资金从银行搬到了保险公司,只因为保险公司的钱有国家看着呢,更安全可靠!

因此,无论是从风险角度,还是从安全性、收益性角度恒量,人们心中传统的储蓄观念都在被现实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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