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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协议纠纷判决(个人委托炒股协议)

2022-02-22 21:48 作者:中国经济网 围观:

来源:钱江晚报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桐法

这几个月的这波股市行情让不少人又跃跃欲试了。杭州桐庐法院刚刚判了一起替人炒股亏损而引发的民间委托理财案,大家不妨看一看,给盲目入市的热情降降温。

50万本金短短几个月炒成23万元,代人炒股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2015年,股票市场火爆,看身边许多朋友一路小跑加入到炒股的行列并赚头不少,杭州赵女士很心动。

在朋友王先生的劝说下,她一头扎进了股民的行列。

因为对股市交易一无所知,赵女士将自己的资金账户委托给王先生进行操作。

两人口头约定炒股无论盈亏,各承担一半,但未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协议,关于具体的委托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均无明确的书面合同。

2015年中国股市经历了过山车行情,半年时间里,上证指数从最高点5000一路下跌至2600多点,个股杀跌更是惨烈。

赵女士成了股市的“新韭菜”,刚开始投入50万元本金,短短几个月时间,股票账户只剩20几万,亏损接近一半。

但更令赵女士不解的是,当初明明说好亏损各承担一半,结果王先生以没有书面协议为由不愿意承担亏损的一半。

官司就是这样起来的,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炒股损失的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虽然未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协议,但是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原告向被告提供账户及密码,并汇入相应的资金,由被告负责该账户内的股票买入卖出操作,事实上被告已履行了代为原告炒股的这一主要义务,故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关于委托炒股期间双方的损失承担比例问题,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最后法院认定委托炒股期间的损失由原告赵女士承担70%的责任,被告王先生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赵女士委托理财损失8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委托炒股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双方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有纠纷,也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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