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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资金炒股现场

2022-02-21 20:33 作者:金融界 围观:

现实生活永远比剧本更大胆。“投资银行的定增能赚到8倍收益”,如此拙劣的骗局,却还是有人不知不觉中招被坑。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前中原证券某营业部员工张某在未获得平安银行定增产品授权销售资格的情况下,谎称每份产品收益有8倍。在成功骗取客户信任后,经过两次设局,将客户100万现金装入自己腰包,最后竟然炒股把骗来的钱一口气亏完。

时隔18个月后,东窗事发,客户将张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因诈骗1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谎称定增产品最高赚8倍

券商员工精心设局哄骗客户

对于投资者而言,走过最长的路,估计就是骗子的套路。而这骗子还带着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的身份,更是让人防不胜防。

日前,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曝光了券商营业部员工设局诈骗案件的事情原委,期间竟还利用了平安银行发行百亿定增产品的机会。套路之深,令人难以设防。

定增能赚8倍?他骗走了100万 拿去炒股“血本无归”!平安银行“躺枪”

根据判决书显示,张某原是中原证券某营业部的客户经理。据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张某在中原证券任职,随后转去万联证券任职。

定增能赚8倍?他骗走了100万 拿去炒股“血本无归”!平安银行“躺枪”

2015年9月,张某利用其券商员工的身份,在未取得平安银行股票定向增发产品的授权销售资格情况下,谎称每份产品收益为投资金额的3至8倍,欺骗马某拿出100万来投资平安银行股票的定向增发产品。

按理说,普通的理财产品翻倍收益都很难。8倍收益为何能够轻易赢得客户信任呢?

一方面,张某聪明的利用平安银行这张招牌,向客户营销,但客户自身无法识别其是否具备真实的销售资格。

2015年5月20日,平安银行发布公告,公司大股东以及财通基金、易方达资产等机构参与定增,募资99.99亿元,认购价格为每股16.7元。平安银行百亿定增一度成为媒体热搜话题,这也在无形中给了投资者先入为主的印象。

另一方面,由于张某并未获得销售定增产品的资格,期间不得不通过曲线转账的方式,先将骗取的现金退还了一次,然后再重复设局套取。由于有了前述张某还钱的动作,让客户以为资金的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

据受害投资人马某的陈述,“2015年夏天,张某向其介绍平安银行定向增发的股票,并承诺有收益为3至8倍,期限18个月,每份200万元。”马某认为有风险不愿意投资,张某则对其表示没有风险,可以保证本金安全且不低于银行利息。

彼时,马某表示自己没有200万元、张某则声称马某出100万元,自己出100万元,两人凑一份。过了几天,张某又前往马某家中做工作,并向马某出示了一份打印的委托书。看似规范的流程操作,让马某难辨真假。

在张某的游说下,马某选择了相信张某。于是马某向张某提供的一个上海基金账户中汇入了100万元,但没过几天前被退了回来。张某对马某说该投资项目已经结束,因为钱被退了回来,马某更加信任张某。

一次套取的动作完成后,张某才开始实施真正的骗局。2015年9月,张某再次找上马某,并向其表示可以投资另外一家公司,但必须汇入张某个人账户,然后投资基金。在充分信任张某的前提下,当天马某就把之前的100万元转账给张某。

100万现金装入自己腰包

转身炒股投资全部亏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马某之外,张某还用同样的方式谎称销售定增产品,并向同事的客户和同学两人进行营销,两人一共投资50万。当时,张某也用高收益的说法向他们承诺,“帮忙买到定向增发基金,张某负责凑1000万,收益可以翻倍。”

实际上,张某个人非常清楚所谓的投资银行定增产品根本就是赢得客户信任的一个幌子。在上述判决书中,张某坦白称,定向增发基金业务其实是不允许在证券市场流通的,其组织马某等人投资属于个人行为。

对于投资收益的说法,张某自己却给出了另外的版本。张某表示,自己当时想马某介绍平安银行定增产品投资,预期收益是投资额的1.5-2倍,最少需要投资300万元。

但张某后来知道,平安银行的定增投资很难做,自己也根本没有销售该定增产品的资格。受害人马某及另外两名客户将150万资金转入后,张某就开始通过妻子的证券账户进行炒股。无奈的是,张某炒股巨亏,在同学和同事客户的追债下,张某不得不将其中50万元还回去,而属于马某的100万元则全部亏完。

定增能赚8倍?他骗走了100万 拿去炒股“血本无归”!平安银行“躺枪”

2017年4月,马某投资的100万元到了当初承诺的18个月的期限,但却无法联系见到张某。2017年5月,张某明确表示无法还钱,投资的基金公司账户被冻结,钱无法退回。马某想要张某提供所谓投资基金公司的凭证,但张某无法提供,随后失联。此时,马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诈骗100万终被判11年

投资需强化风险意识

2017年10月17日,马某报警,并向警方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上述委托书显示,2015年9月24日,马某委托张某全权代理办理参与财通基金定向增发相关手续,约定期限15-18个月。

根据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核实,张某在获取马某资金前,曾经与财通基金工作人员林某有过联系,并咨询了平安银行定向增发产品一事。但与马某签订代理委托书后并获得资金后,随即投入股市用于炒股和偿还个人债务,致使100万钱款无法返还,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实施了诈骗被害人的行为。

另据法院核查,通过中原证券的业务流水显示,从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6月3日,张某投入股市的全部亏损。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方法骗取他人钱款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构成诈骗罪。二审期间张某积极偿还被害人10万元,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骗局,除了张某精心设局诈骗客户套取100万现金之外,客户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也相对薄弱,仅根据无法验证的委托书和券商员工个人说辞就甘心掏钱,因对不符合常理的“投资赚8倍收益”说法而心动,最终惨受损失。这也意味着,对于部分投资者而言,理财投资其风险意识尚待加强。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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