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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挣股金利息可靠吗

2022-02-21 13:20 作者:华商连线 围观:

母亲离世后,男子发现母亲20年前办理的一张600万元存单。持存单到银行查验时,银行称存单为假,予以没收。双方协商无果,银行报警“诈骗”,警方立案侦查近4年最终撤案。案子虽然撤了,当事人不仅无法取出600万元本息,就连存折原件都难以要回。

12月21日,江苏江阴人刘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两次起诉银行要求兑付600万元存款本息,两次被法院驳回。“近日,我的抗诉申请已获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相信案件终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20年前600万存单被疑为假,银行报案“诈骗”,警方侦查4年撤案,当事人:6年来钱难取,存单难要回

刘先生家人保存的涉案存单复印件

母亲离世两年后,儿子发现母亲20年前办理的600万元存单

刘生是江苏省江阴市人,今年49岁,2015年之前曾在江阴一家银行工作20多年。

“我父亲退休前在当地税务机关工作,母亲退休前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会计。”刘先生介绍,他父母都是上个世纪40年代初人,母亲(黄小妹)于2013年5月初离世。

刘先生回忆,2013年四五月间,母亲在上海看病。一天晚上,母亲对他说,老家的阁楼里有一个铁盒子,里面有东西给刘先生。“当时只想着为母亲看病,并没有在意。几天后,母亲离世,一家人又忙着处理后事,母亲的交待就慢慢忘了。”

刘先生说,2015年初,他被银行调到四川一家网点担任行长。当年4月回江阴祭奠母亲、整理母亲的遗物时,他在老家的阁楼发现一个铁盒子。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张600万元的存单。上面载明:黄小妹(刘先生母亲)存入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存期1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年利率千分之十,总号1938353。“存单出纳员、复核员处均加盖了长方形红色印章,存单正面加盖有银行股金专用章。”

存单查验期间被银行没收,当事人索要多次,银行报警

“看到这张存单的时候,我也很疑惑。”刘先生坦承,他母亲存款的这家银行,就是他当时在江阴工作过的银行。“母亲生前没有给我们说过这件事,我、妻子和父亲对此事均不知情。”

刘先生说,由于着急返回四川上班,他给所在的银行领导说明情况后,便委托妻子到江阴某银行查验存单。2015年4月28日,他的妻子(徐女士)持该存单至江阴市某银行查验。当日,银行相关负责人王某某收下了存单原件,并在存单复印件上签署了“原件已收,2015年4月28日,王某某”字样。

“此后,我们多次向银行追要存单原件,银行一直不予返还。”刘先生说,2015年5月27日、6月26日,他两次委托律师向江阴某银行发函,要求返还存单原件,但银行以存单系假存单为由不予返还。此后,银行向当地警方报警,以“银行账册中并无该笔存款、未找到该存单底卡”为由,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5年8月30日,江阴市公安局以刘先生的妻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立案侦查。“警方先后对我妻子和我、我父亲展开调查,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存单进行了真伪鉴定。”

20年前600万存单被疑为假,银行报案“诈骗”,警方侦查4年撤案,当事人:6年来钱难取,存单难要回

刘先生说,辞职6年来,他一直在和银行打官司

刘先生介绍,2016年1月7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不能确定送检存单第一联原件上书写字迹的形成时间;不能确定送检存单第一联原件下方“存入时出纳员”“复核员”签章处两枚长方形印文的图文内容;倾向认定送检存单第一联原件银行签章处‘江阴市某银行股金专用章’印文与送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与此同时,刘先生及其父亲将江阴市某银行起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江阴市某银行支付600万元存款本息。2016年6月10日,江阴市法院以“本案涉嫌金融凭证诈骗,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为由,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

刘先生及其父亲不服,以“一审没有开庭审理,剥夺了其诉讼权利;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未对案涉存单的真实性进行质证,导致案情无法查清”等为由,向无锡市中院提出上诉。2016年8月19日,无锡中院同样以“本案所涉的存单,已由江阴市公安局以徐某某(刘先生妻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案立案受理”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警方侦查4年后撤案,当事人再次起诉银行再被驳回

刘先生说,当地警方立案后,他们多次与江阴市公安局和江阴市检察院沟通,相关部门认为江阴市公安局以刘先生妻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对此案立案侦查确有不当,江阴市公安局已于2017年1月18日撤销上述立案,同日以“江阴市某银行被金融凭证诈骗”对此案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重新立案2年多时间,案件侦查没有任何进展。我多次向江阴市检察院反映情况,2019年3月26日,江阴市检察院回复我:2019年3月13日,江阴市公安局已经将‘江阴市某银行被金融凭证诈骗案’撤销。”

12月21日,华商报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江阴市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看到,2019年3月13日,江阴市公安局以“因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做其他处理”为由,决定撤销此案。

20年前600万存单被疑为假,银行报案“诈骗”,警方侦查4年撤案,当事人:6年来钱难取,存单难要回

侦查近4年后,2019年3月13日,江阴警方决定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撤案后,2019年5月,我和父亲再次将江阴市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支付600万元本金及202万余元利息。”刘先生介绍,庭审期间,江阴某银行辩称:案涉存单系虚假存单,主要理由如下:

案涉存单版本于1995年1月起用,不可能在1994年2月7日签发;同期存单文字打印而成,案涉存单系手写而成;案涉存单没有存款账号、存款时间、流水号、操作号;案涉存单的股金利率与同期存单股金利率不一致;存入时出纳员、复核员印鉴不清;司法鉴定意见倾向于案涉存单与同时期存单的银行印章不一致;同期账册、统计报表显示,当年未发生存入600万元股金定期存款的事实;刘先生母亲于1994年2月7日存入600万元到期后未支取,且终其一生未支取的行为与社会常理不符;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请。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江阴某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他们不记得2014年刘先生的母亲到银行存过该笔钱,案涉存单上的经办人私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有银行员工说,1992年银行的存单已经电脑打印了,1994年一般不会出现手写情况;有银行员工说,600万元在当年就是个天文数字,不说600万,当年就是有人存个几十万元,银行工作人员都会觉得这个人很有钱,都会议论很久,如果有人存600万,银行的人肯定都知道,何况存款人还是刘先生的母亲;还有银行员工说,1992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刘先生就在涉案的银行工作,完全有能力接触到空白存单及印鉴。

江阴市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持有人以在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本案庭审中,刘先生及其父亲不能对该存款的资金来源作出合理的说明,也不能对存单存在的”账号、存入日期、流水号、操作号、备注时间均未填写”等瑕疵作出合理的解释,且该存单经鉴定倾向认定与送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故刘先生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母亲与江阴某银行存在存款关系。

2019年12月9日,江阴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及其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947元由刘先生父子承担。

一审宣判后,刘先生不服,再次向无锡市中院提出上诉。2020年6月29日,无锡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先生仍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2021年8月19日,江苏高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不服法院判决,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获受理

“我相信母亲不会给我们留下一个假存单害我们,我在银行工作20多年了,不会铤而走险伪造存单,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刘先生说,银行的工作流程是双人复核,使用凭证要销号登记,“伪造600万元存单不止判刑,枪毙都会。”

提到600万元的资金来源时,刘先生称,他后来从母亲的前同事、朋友处获悉,他母亲所存的600万元很可能是当年炒股、炒期货所得。

刘先生说,该案发生后,江阴某银行先是免了他的职,后来又将他调往其他网点。“我认为银行的做法有损我的声誉,所以辞职专门和银行打官司,就是为了给自己讨一个清白。”刘先生称,警方侦查期间,他和妻子、父亲都按要求将存单上的字抄写了一遍,警方没有发现问题。

“2019年以来的一审、二审期间,我们均申请法院调取存单原件以及当日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但法院都未调取。”刘先生说,从2015年4月存单原件被银行没收,他和家人至今未见过该存单原件。今年8月,他将江阴某银行起诉至江阴市法院,请求银行退还案涉存单原件。法院称,公安机关撤案后,该存单作为重要证据留存在江阴市公安局,是否返还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裁定对刘先生的起诉不予受理。

20年前600万存单被疑为假,银行报案“诈骗”,警方侦查4年撤案,当事人:6年来钱难取,存单难要回

今年8月19日,江苏省高院裁定驳回刘先生的再审请求

刘先生不服,向无锡市中院提出上诉。今年10月19日,无锡市中院以相同理由驳回刘先生上诉,维持原裁定。

“其实要证明涉案存单的真假很简单,只要银行拿出存单的第二第三联,真假当下便知”。刘先生称,根据规定,存单的第三联是要永久保存的,“这也是我们申请检察院抗诉获受理的主要原因”。

刘先生介绍,为了追回存单原件,今年11月,他曾将江阴市公安局起诉至江阴市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江阴市公安局返还存单原件。“遗憾的是,今年11月14日,江阴市法院以我的诉求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对我的诉讼不予立案。”

刘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对起诉江阴市某银行的一二审民事判决不服,近日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无锡市检察院已受理。12月21日,刘先生的委托律师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涉案存单原件现在哪里?既然公安机关未认定该案为刑事案件,相关部门为何不返还当事人?

12月21日,江阴市某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已经法院终审判决,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至于存单原件为何不返还当事人,其称“有异议的存单是否应该返还当事人,需要咨询专业人士。记者如要采访,可以将采访提纲发至其邮箱,由其转交相关部门回复。”当天下午,记者将采访提纲发至该工作人员邮箱,对方称已经收到,会尽快回复记者,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6年来,我一直为此事奔波,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案,及时返还存单原件,让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刘先生说,无锡市检察院受理他的抗诉申请,让他对案件充满信心。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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